Re: [申訴] darkfool於男女板偏頗水桶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Justin)時間11年前 (2012/12/29 00: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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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iu1234 ( )》之銘言: :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我已經向他解釋過 他的來信我都有回 :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 ============================================================================== : 一、申訴人ID: : poiu1234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 darkfool : 三、申訴事由: : darkfool逕行偏頗水桶,完全不管推噓文中的主動人身攻擊申訴人的id, : 只水桶申訴人單一一人 : 四、申訴訴求: : 撤除其板主權限列入觀察,撤銷原水桶判決 : 五、檢附證據: : 該文已被darkfool刪除 ^^^^^^^^^^^^^^^^^^^^^^^^ 以下附上他的來信以及原文 : ●15386 12/26 poiu1234 R: [求助] 你在養一個女生...這價碼問….Boy-Girl板 老實說 養老婆 我們那一掛沒半點問題 但你上面寫到養女生 憑甚麼? 有甚麼資格要你養 條列式寫出來 自然就有答案 最後還是要說 養老婆 一點問題都沒有 只要女方值得 BTW 現在還沒有值得的對象出現在我們那一掛 唯一一個成家的 他老婆 又肥 學經歷比他差 比他矮 賺的比他少 沒車沒房的 算是各方面條件都不如他 不過他都結婚了 我們也就祝福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6.161.99.106 噓 wooowawa:你憑什麼把女生講難聽人家說不定很體貼你又知道 12/26 15:54 噓 HOLLYQOO:所以他成家了,你們這一掛都還是光棍 12/26 15:55 → poiu1234:像2f這種loser還敢來攻擊 只好回敬了 12/26 15:57 噓 wooowawa:外貌取人也得先量量自己 12/26 15:57 噓 HOLLYQOO:回敬什麼呢?既不痛,也不癢,鍵盤贏家 12/26 16:01 → sexxes:喜歡你暖暖的文字 洋溢著滿滿的幸福 :) 12/26 16:11 → myukaka:你的邏輯很怪.... 12/26 16:11 → myukaka:所以你覺得值得養的女生條件是: 12/26 16:12 → myukaka:要瘦、學歷比男生好、比男生高、賺比較多、有房有車 12/26 16:12 → myukaka:這樣為什麼要你養啊??? 12/26 16:12 → wooowawa:是不是有人推錯阿哈哈 12/26 16:18 → ShiningRuby:你們那一掛是哪個單位啊?好偉大的樣子..... 12/26 16:45 噓 eric19850629:哇,贏家耶,不就好偉大,給您拍~拍~手~ 12/26 17:04 推 bloodymonday:這些條件又不是只能全有或全都沒有 某人邏輯才是.. 12/26 17:14 → wooowawa:重點是原po自己有幾個可以這樣說別人 高?帥?房?車? 12/26 17:57 噓 a3s2d1:你們那掛是啥? 很有名嗎? 12/26 18:02 噓 bestrick:啥重點 12/26 18:10 原po所回覆的內文 完全與BoyGirl的版務無關 並非討論 兩性之間的事務 而是他個人的和原原po個人的恩怨 已經脫離BoyGirl的版務 因此才進行水桶的判決 再來 下方推文的部份 本版有檢舉的制度 原po並沒有檢舉 也沒有再置底的檢舉區推文 而我自己也認為 下方的推文 都是針對原po不合版務以及不合理之處做回應 並沒有觸犯版規 來信部份如下 作者 poiu1234 ( ) 標題 板僕給我出來 時間 Wed Dec 26 20:19:22 2012 憑什麼只桶我 噓文一堆人身攻擊你不全桶 幹什麼板僕 怎麼當的阿你 作者 darkfool (Justin) 標題 Re: 板僕給我出來 時間 Wed Dec 26 23:01:26 2012 請你看版規 你的發文完全脫離版務 是你個人的事務 如果有人有人身攻擊 你可以申訴 但要版主看過 確定裡面有貶抑辭 才算是 作者 poiu1234 ( ) 標題 Re: 板僕給我出來 時間 Thu Dec 27 08:29:01 2012 把原文章含推文寄過來 NOW 作者 darkfool (Justin) 標題 Re: 板僕給我出來 時間 Thu Dec 27 18:14:30 2012 抱歉 我並沒有這種義務 以上 我皆有回應 而本版也並無轉貼 違規刪文給原po的規範 以上是我的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62.208 ※ 編輯: darkfool 來自: 111.254.62.208 (12/29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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