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己][溝通] 不服#1FVmOh54惡意誣判!
※ 引述《luminosa (芬多精)》之銘言:
: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之銘言:
: : 因為沒有,所以本板工認定
: : 您講得是高級性專櫃
: : 因為通篇講性產業
: : 所以本板工認定打砲係指性行為。
: : 要不然通篇含標題論述性產業
: : 突然提及到所謂的『高級性質的專櫃』放鞭炮
: : 這種沒有過去例證的事件,說服力不足。
: : 但是若您能提出先例證明有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 : 即可翻案!
: 憑什麼要我證明?你證明不出來絕不可能存在,那就是存在可能!
: 根據司法「罪疑惟輕」原則,只要存在一丁點的無罪可能,就不能判我有罪!
: 法律常識都沒有還能當板主?
您如果想翻案就要證明存在呦~
另者,政黑板是心情類板,不是法院,請不要搞錯!
政黑板是板規,不是『司法』,也請不要搞錯!
: : 你說來『發展「觀」賞中華女兒脫光「光」產業』,為何只限定中華兒女?
: 所以中華民國性專區容許非中華民國籍之外國人士從事賣淫工作囉?
: 不然我針對中華民國的政策進行黑特,不限定中華兒女要限定誰?
: 存心找碴,莫名其妙!
NO NO NO!
您是說中華兒女,可沒說是中華民國籍的兒女...
究竟是誰在找碴呢?(好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7.29
推
04/07 00:52, , 1F
04/07 00:52, 1F
→
04/07 00:56, , 2F
04/07 00:56, 2F
推
04/07 09:44, , 3F
04/07 09:44, 3F
推
04/07 17:35, , 4F
04/07 17:35, 4F
推
04/07 17:44, , 5F
04/07 17:44, 5F
→
04/07 18:52, , 6F
04/07 18:52, 6F
推
04/08 19:56, , 7F
04/08 19:56,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