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reamysky大興文字煉獄,迫害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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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事由:
本人對於馬英九主導之娼妓賣淫專區之政策進行嘻笑怒罵式之政治黑特
竟挑動dreamysky敏感之政治神經而心生不滿
惡意誣陷本人成為思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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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為:[恭迎] 周美青榮登中華民國台灣性專區女帝鴇座!
根據政黑板板規2-7
7.禁止發文或推文討論男女性器官或性行為之西斯文。
(是否為西斯文由版主認定 例如:屌、幹、打槍不算。)
後面余只是請申訴人就其被檢舉違反板規2-8的部份答辯(詳 [證庚])
此外與申訴人溝通余也再三強調
只要他能證明有其所謂『高級性質之專櫃』且可玩鞭炮者
余可翻案(詳[證戊]、[證己])
另者申訴人表示其是針對『馬英九主導之娼妓賣淫專區之政策』
更沒有理由認定『高級性專櫃打砲』(詳[證甲])與性行為無關。
余自始至終沒有說過檢舉人思想方面有罪或是有問題
故其表示余心生不滿及思想犯的說法,乃為惡意誣陷本人作法
余不予苟同並不以為然。
陳請 組長 明鑑!
DS 謹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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