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版bonju2版主於#1EPqy-lI之判決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rosgbz版友以推文的方式,推下列違規連結
: "http://tinyurl.com/freetaiwanan",違
: 規事項為洩漏他人個資,洩漏方式為將個人
: 隱私做成圖檔,放在"http://imageshack.us/"
: 這個免費貼圖空間內,任人點看。
:
: 推 FranKang:問題是你第一個連結根本是無效連結,rosgbz何錯之有? 09/10 18:27
: 推 dreamysky:敝板余亦無法觀其網址,非僅bonju2一人 09/10 18:51
: → dreamysky:僅表達敝板板友得以申訴之尊重之意 09/10 18:52
: → ask1234:dreamysky若有人能看到該連結,你是否願意下台? 09/11 21:21
http://anonymouse.org/anonwww.html
請小組長利用上述網址,將rosgbz版友所貼之違規連結
,貼入"Enter website address",再按"Surf anonymously",
即可得,下列連結(請將兩行網址貼成一行):
http://anonymouse.org/cgi-bin/anon-www.cgi/
http://img510.imageshack.us/img510/7788/goodgoodgood.jpg
那麼就能知道,該連結是無效連結,還是有人不會看。
請小組長了解一個重點,imageshack限制人家直接貼網址連結來
分享,但是,想看到的人,還是能透過proxy或本人上述所提供
之方式得到。更別說,imageshack無法記數的註冊使用者,都能
不用上述方式,直接點看。
有位法官是個電腦白癡,不會上網,不會上PTT。
有人被人在PTT洩漏個資,向司法單位舉報,
法官可以說他不會上網,不會上PTT,所以沒這回事?
現在政黑板版務,不會看imageshack,
有人被人在imageshack洩漏個資,向版主舉報,
版主可以說他點不出來,所以就沒這回事?
關鍵在於什麼?
是這網址有沒有洩漏他人個資,還是版主會不會點這網址?
若rosgbz版友提供之連結,洩漏個人資料屬實,站方、小組
長要接受因為版主不會看該連結,所以rosgbz版友不算洩漏
個資?這豈非本末倒置?
還是那句話,站方、小組長是否同意、要立下此判例,讓人
利用imageshack這個免費貼圖空間,在PTT洩漏個資?
請記住,當真立下這樣的判例,將來,能利用imageshack,
所能違反的規定,可不只洩漏個資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1.23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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