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政黑版主dreamysky 惡意水桶
※ [本文轉錄自 aitt 信箱]
作者: dreamysky (我是壞人~科科)
標題: Re: 2-7-1改判水桶不合理
時間: Mon Apr 18 11:32:56 2011
※ 引述《aitt (關關難過關關過(M))》之銘言:
: ※ 引述《dreamysky (我是壞人~科科)》之銘言:
: : 本版工原先認為該版友是檢舉您文章歧視或攻擊 領取22K 人員
: : 因此判定您無違反版規2-7-1
: : 但是PlasmidDNA版友於後續文章聲明他是檢舉您發文攻擊『台灣企業』
: : 檢視原文後,您確實一竿子打翻一船『台灣企業』
: : 故做判決更動。
: : 並非『假若』...
: : 您的文字-無攻擊『領取22K受雇者』-無違反2-7-1
: : -有攻擊『台灣企業』 -有違反2-7-1
: 問題是文中那一句話攻擊企業了..我只不過說有22k可用..免加薪
: 還能讓他們免費做私人事務.這樣算攻擊嗎?
: 那一句話讓你有人身攻擊的感覺了
逼他們下班後.例假日犧牲應有休假
免錢為你搬家.搬進新買的豪宅.
=>勞基法:四十二條(不得強制正常班以外工作)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
然後免錢為你打掃.否則就拿考績.
年終不給來威脅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您這些指控不是攻擊『台灣企業』都違法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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