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政黑版主dreamysky 惡意水桶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關關難過關關過(M))時間13年前 (2011/04/19 19: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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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itt 信箱] 作者: dreamysky (我是壞人~科科) 標題: Re: 2-7-1改判水桶不合理 時間: Mon Apr 18 11:32:56 2011 ※ 引述《aitt (關關難過關關過(M))》之銘言: : ※ 引述《dreamysky (我是壞人~科科)》之銘言: : : 本版工原先認為該版友是檢舉您文章歧視或攻擊 領取22K 人員 : : 因此判定您無違反版規2-7-1 : : 但是PlasmidDNA版友於後續文章聲明他是檢舉您發文攻擊『台灣企業』 : : 檢視原文後,您確實一竿子打翻一船『台灣企業』 : : 故做判決更動。 : : 並非『假若』... : : 您的文字-無攻擊『領取22K受雇者』-無違反2-7-1 : : -有攻擊『台灣企業』 -有違反2-7-1 : 問題是文中那一句話攻擊企業了..我只不過說有22k可用..免加薪 : 還能讓他們免費做私人事務.這樣算攻擊嗎? : 那一句話讓你有人身攻擊的感覺了 逼他們下班後.例假日犧牲應有休假 免錢為你搬家.搬進新買的豪宅. =>勞基法:四十二條(不得強制正常班以外工作)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 然後免錢為你打掃.否則就拿考績. 年終不給來威脅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您這些指控不是攻擊『台灣企業』都違法了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46.2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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