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對於 HatePolitics板 bonju2 #1D95dtA …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一、申訴人ID:TERRIST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 / bonju2
三、申訴事由:
本人並無以版主身分發言, 亦無以公告為標題發言
由標題內文中
不特定第三人均不至因此認為本人是版主,或認本文系版主之公告
故並無誤導之嫌
bonju2卻以本條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5.非板主濫用公告者與自以為是板主誤導或恐嚇板友,直接劣文並水桶30天-180天。
將本人劣退
經與被申訴人溝通
不僅無果
且被申訴人陳稱
我有給你30分鐘 讓你修改其標題
云云..
本人並非隨時在該板看該篇文章,
被申訴人又未另外以信件通知本人, 本人如何能得知該訊息???
因之本人對該判決不服
煩請小組長協助給予改判. 以維護本人使用ptt之正當權利
謝謝
四、檢附證據:
#1D95dtAu篇判決
作者 bonju2 (這就是人生~)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TERRIST請進
時間 Wed Jan 5 19:45:56 2011
───────────────────────────────────────
查#1D93DLzZ此篇文章之標題及內文
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閒聊] 政黑的規矩
時間 Wed Jan 5 17:01:04 2011
───────────────────────────────────────
凡是好事
一定是藍的或者是支那
凡是壞事
一定是綠的或者是台灣
就算證據擺在眼前
就算證據擺在眼前
只要與上開原則不符
證據就一定是假的,可忽視的
====================
新聞:
jojocccc表示,他在高中時期喜歡跟同學討論政治,希望藉此了解台灣歷史,「但這位中
指蕭,心中黨國思想嚴重,完全容不下別的聲音,就在下課後,一言不合就打起來了。」
政黑推文:
→ manfale:中指蕭明明就是深綠,深綠喜歡希特勒不意外啊 01/05 14:13
推 setzer:聽說中指蕭偏綠耶.... 大白熊有沒有自掌嘴的感覺啊? XD 01/05 14:03
推 manfale:不看內文就潑髒水,那當然要屬這篇評論為代表了 01/05 14:16
→ manfale:當然啦,有人發現蕭是深綠就崩潰了,不意外啊 01/05 14:17
==================
來此發言.請把握上開原則
切記
--
http://www.uygur.org/china/et/2002/12/19.htm
了解新疆問題的好網站
http://www.xizang-zhiye.org/b5/ex/
了解西藏問題的好網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33.102.243
TERRIST板友有嚴重誤導板友之舉 以給過時間做標題更改
但T板友毫無理會之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5.非板主濫用公告者與自以為是板主誤導或恐嚇板友,直接劣文並水桶30天-180天。
水桶30天原文劣退 查有4次前科 根據板規2-1 10*4+30=70 水桶70天
請板友注意你的發文別自以為板主立啥奇怪的規矩
板上並不是沒有板規也請您尊重之
感謝
=============================================================================
檢附信件
作者 bonju2 (這就是人生~)
標題 Re: 關於判決不服
時間 Thu Jan 6 19:35:47 2011
───────────────────────────────────────
板規內容有 自以為是板主誤導板友<==你是違反這項
政黑的規矩即政黑板規是由三位板主共同商討所制定 這你不可否認吧?
你的標題及內文有嚴重誤導板友之傾向
我有給你30分鐘 讓你修改其標題
但你還是不為所動 這我也無能為力
如果還是不服 那只能請您上訴組務了
※ 引述《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之銘言:
: 關於#1D95dtAu判決
: 本人並無使用公告字樣
: 又無以版主身分發言
: 故以本條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 5.非板主濫用公告者與自以為是板主誤導或恐嚇板友,直接劣文並水桶30天-180天。
: 將本篇劣退
: 本人表示不服
: 因上訴組務須先與版主溝通, 故特此發站內信與板主溝通
: 尚請重新考慮判決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20.183.237
※ 編輯: TERRIST 來自: 119.120.183.237 (01/07 08:16)
推
01/07 12:53, , 1F
01/07 12:53, 1F
→
01/07 12:54, , 2F
01/07 12:54, 2F
→
01/07 12:55, , 3F
01/07 12:55, 3F
→
01/07 12:55, , 4F
01/07 12:55, 4F
→
01/07 12:56, , 5F
01/07 12:56, 5F
→
01/07 12:57, , 6F
01/07 12:57, 6F
→
01/07 12:58, , 7F
01/07 12:58, 7F
→
01/07 12:59, , 8F
01/07 12:59, 8F
推
01/08 02:27, , 9F
01/08 02:27, 9F
推
01/08 02:29, , 10F
01/08 02:29, 10F
→
01/08 02:31, , 11F
01/08 02:31, 11F
→
01/08 03:28, , 12F
01/08 03:28, 12F
→
01/08 03:30, , 13F
01/08 03:30, 13F
推
01/08 04:57, , 14F
01/08 04:57, 14F
推
01/08 11:20, , 15F
01/08 11:20, 15F
推
01/08 13:01, , 16F
01/08 13:01, 16F
推
01/08 13:04, , 17F
01/08 13:04, 17F
→
01/08 13:06, , 18F
01/08 13:06, 18F
→
01/08 13:08, , 19F
01/08 13:08, 19F
→
01/08 13:11, , 20F
01/08 13:11, 20F
→
01/08 13:51, , 21F
01/08 13:51, 21F
推
01/08 14:01, , 22F
01/08 14:01, 22F
推
01/08 14:06, , 23F
01/08 14:06, 23F
→
01/08 14:08, , 24F
01/08 14:08, 24F
→
01/08 14:12, , 25F
01/08 14:12, 25F
→
01/08 14:14, , 26F
01/08 14:14, 26F
→
01/08 14:33, , 27F
01/08 14:33, 27F
→
01/08 16:56, , 28F
01/08 16:56, 28F
→
01/08 17:29, , 29F
01/08 17:29, 29F
推
01/08 17:43, , 30F
01/08 17:43, 30F
→
01/08 18:03, , 31F
01/08 18:03, 31F
→
01/08 18:05, , 32F
01/08 18:05, 32F
推
01/08 21:53, , 33F
01/08 21:53, 33F
→
01/08 21:54, , 34F
01/08 21:54, 34F
推
01/09 18:45, , 35F
01/09 18:45, 35F
推
01/09 18:49, , 36F
01/09 18:49, 36F
→
01/09 21:36, , 37F
01/09 21:36, 37F
推
01/09 21:53, , 38F
01/09 21:53, 38F
推
03/15 16:20, , 39F
03/15 16:20, 3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