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板主bonju2亂判水桶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一、申訴人ID:jiniba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政黑板/bonju2
三、申訴事由:亂判莫須有水桶
四、檢附證據:#1D4Dw6Di , #1D4D-dMt ,已被水桶無權轉錄,勞煩組長到政黑查
1.bonju2自身當檢舉者又自身當裁判毫不迴避。
2.bonju2並未提出任何檢舉內容,只隨便附上榮民證的規定,又說不出敝人哪一句造謠
,敝人發表的言論與bonju2的檢舉毫無矛盾,可謂濫用檢舉權,再濫用版主裁判權,
球員兼裁判,目的在浪費版友的時間,製造莫須有罪名。
3.bonju2明目張膽濫權,經即時反應#1D4D-dMt,bonju2版友依然一副能耐我何的態度,
此等行為已非失職不適任,而是傷害政黑板傷害網路言論自由的故意行為,與版主的
公正中立權責完全抵觸,非拔除版主烏紗帽不足以停止其傷害政黑板的行為。
作者 bonju2 (這就是人生~)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jiniba請進
時間 Wed Dec 22 01:06:11 2010
───────────────────────────────────────
作者 jiniba (糖果)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陸一特" 相關問題,本版沒人討論???
時間 Wed Dec 22 00:48:44 2010
───────────────────────────────────────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8
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板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板規懲處。
根據板規2-8
請jiniba板友在 99/12/22 21:00:00 之前提出
"平平保家衛國,一邊有18%,就養金,免費國宅外加改建後奉送
另一邊呢?怎能有一樣福利,不行" 之證據
如提不出證據就依板規2-8處以水桶10天
根據行政院退輔會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證製發作業規定」,榮
譽國民資格之定義如下:
1.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
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2.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經
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3.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
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4.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者。
5.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
,其服役滿10年者。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2005年8月9日修正施行前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
校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7.1949年滯留中國大陸之國軍 。
所以只要你在那個年代簽下去當志願役10年人人都可以當榮民 都可以有18趴
並沒有分外省籍或是本省籍
文章標題請用 [證據] jiniba請進 如不符合抱歉 就是退回重寫
作者 jiniba (糖果)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證據] jiniba請進
時間 Wed Dec 22 01:11:00 2010
───────────────────────────────────────
証據??
要啥證據??
我有說哪邊哪國嗎??檢舉得不清不楚的,我哪句造謠也沒提
沒提問題,卻要人提答案,莫名奇妙,這是傳說中的莫須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2.136
→
12/22 01:11,
12/22 01:11
→
12/22 01:12,
12/22 01:12
→
12/22 01:12,
12/22 01:12
版主啊,饒命啊!我所說的跟你檢舉所附的所謂證據有哪裡違背嗎??
版主耶,可以說明一下嗎?哪不一樣??我有說當滿10年就如何如何嗎?
真不懂你那麼強怎會疑神疑鬼的呢??我什麼都沒說啊!!不然你說清楚,我說的哪點
違背你所附的證據,如果你說得出來的話啦,呵呵
→
12/22 01:12,
12/22 01:12
推
12/22 01:14,
12/22 01:14
※ 編輯: jiniba 來自: 61.31.132.136 (12/22 01:18)
推
12/22 01:15,
12/22 01:15
→
12/22 01:16,
12/22 01:16
→
12/22 01:20,
12/22 01:20
→
12/22 01:21,
12/22 01:21
我是這樣說沒錯啊,版主你是男的吧,你當過兵吧,你保家衛國過吧,你有18%嗎??
真浪費我時間耶
※ 編輯: jiniba 來自: 61.31.132.136 (12/22 01:22)
→
12/22 01:23,
12/22 01:23
→
12/22 01:23,
12/22 01: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6.204
※ 編輯: jiniba 來自: 61.31.136.204 (12/30 09:51)
※ 編輯: jiniba 來自: 61.31.136.204 (12/30 10:01)
推
12/30 12:52, , 1F
12/30 12:52, 1F
→
12/30 12:54, , 2F
12/30 12:54, 2F
推
12/30 12:57, , 3F
12/30 12:57, 3F
→
12/30 12:59, , 4F
12/30 12:59, 4F
推
01/12 23:55, , 5F
01/12 23:55,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