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Hatepolitics的前科制
※ 引述《rogue (壞人)》之銘言:
: ※ 引述《dierguarder (黑炭)》之銘言:
: : 只要不犯規 就不會成立 OK?
: 現在的犯不犯規已經改成由版主自由心證
: 10.發文將他板紛爭帶入本板,討論與本版無關之他版事務,公幹他板事務與板友等。
: 他板定義為PTT1、PTT2上非本板的板面。
: 這段文字說明了,只禁止討論與本版無關之他版事務,
: 卻被版主扭曲為,只要提到其他版就不行,
: 並且說是少數版友刻意玩文字遊戲歪曲解讀.
: 但是版主本人卻轉了不少其他板的文章來討論,
: 誰歪曲解讀,我想很明白了.
: 有眼睛的人都看的出來,這條規定並未說明提到其他版就得水桶,
: 但版主對每一個人分別採不同的作法,
: 所以不犯規,版主會想辦法玩文字遊戲歪曲解讀,硬栽贓嫁禍給版友.
: : 如何不合邏輯 累犯法官在裁量上本來就會有心證加重
: 然後版主就持續硬栽贓嫁禍給版友配上這所謂的前科制
: 讓原本就沒犯版規的版友在目前沒小組長或公平公正公開的團體裁決下
: 連續加重其水桶時間
: 因為目前也沒有其他人能裁決申訴的情況下,濫用其權力,
: 視自己的心情任意判決
: : 規定24小時為何要凹23小時 是轉錄文章新聞才會違規
: : 不是惡意要如何判斷
: 惡意與否就比之前更難判斷了,像版規2-10,還有申訴空間,但這轉錄的確違規就沒什好說了
我的意思是 24小內轉錄100篇 跟24小時內轉6篇 程度應該有所分別
就像偷一塊錢 跟偷一千萬 法院判決不會是一樣的程度
這就是所謂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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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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