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B&G板主cutesakai 水桶一個月的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4/02 05: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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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一、申訴人ID:Ariza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B&G /cutesakai 三、申訴事由:不服判決,板主直接搬法條回覆我 四、檢附證據:原文章於#1BilD1ku 下面是與該板主的信件回覆 引述《cutesakai (拉長平均加班時間)》之銘言: : ※ 引述《Ariza ()》之銘言: : : 你的標準也太嚴格了吧 : : 我也用ptt很久了 第一次被水桶 : : "吃屎" 這樣也可以被水桶一個月 會不會太扯了點 : : 聽到一個很扯的要求 不能說"吃屎吧你"這樣嗎 : : 超誇張 : : 公告還說 維護板友發言的權利!!? : : 還有你"板"友的板 一直打錯 不是"版" ok?? : 您好: : 請您先弄清楚您的行為是否觸法再來討論是否違反版規!!! : 於公開版面上叫人吃屎,是構成毀謗與公然侮辱罪,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為告訴乃論,請問今天那位男性板友的女友有提出告訴了嗎? 不然請問你般法條出來幹嘛?毀謗則完全不可能適用,我就不說了。更何況, 他女友是板友了嗎?她有上ptt嗎?板主該維護的是"板友""板面"的合諧,不是 將法律條文加諸於板友之上。 : 以下為法條: :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 : 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因此刑法三百零九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 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 : 以下罰金。」如前述,根據院字二零三三號解釋,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 : 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 : 在公然侮辱罪所被侵犯的客體,要使社會大眾對某人有負面觀感,影響某人的 名譽,才能算數。請問今天那位男性板友的女友的作為加上其他眾多網友對她的評論 我影響到她的名譽了嗎? 再者,請問有人知道他女友到底是誰嗎?我是不知道啦請問板主您知道嗎? 請問有其他板友知道她是誰嗎?無法辨識被害人身分,故對被害人的名譽不受損, 所以罵的人不起訴。不好意思,我不應該稱"被害人"因為根本就沒人知道她是誰阿? 根據您的推文: : → Ariza:叫她吃屎吧 不過你不敢 03/31 15:40 : 您是針對原PO女友,其法律構成要件均已達成。 這句話是您說的喔 原來一個字"她"就算是指名道姓了喔,"犯罪構成要件之該當" 這檢察官或是律師都只能為陳訴,最後還是只能由法官來做裁判or裁定 沒想到板主您能夠直接判斷我違法!!!? : 『叫人吃屎』這句話在實務案例上可找到相關案例是有罪的。 : http://www.rudinfoum.com/redirect.php?fid=72&tid=30576&goto=nextnewset 這個案例你確定跟我狀況一樣?"網路言論自由是該維持,但不表示可以無限放大" 所以板主你現在是在對我的推文無限放大嗎? : 您覺得處罰太重,那請您備妥相關證據文章轉至小組長申訴之。 : 拙者處罰不變。 : 網路言論自由應維持,但不表示可以無限放大! : cutesakai 對一件事情提出評論也能被水桶,還可以扯到公然侮辱,可以請板主您去逛一下 其他板好嗎?如果這樣可以扯到公然侮辱,那八卦板&棒球板大概每天都一堆人被告了吧 今天我們要維護的是我們言論的自由,這應該是板主或是整個ptt所捍衛的東西 所以我們會對 葉宜欣記者這個事件或是某些政府機關要對ptt的言論自由有所 限制感到惶恐,就是不希望這種事發生,但相反地,您身為板主卻張揚者法律的旗幟 箝制板友的言論自由,這應該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4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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