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黑特版主鐵劍違規水桶
※ 引述《ivonie7788 (我愛尚真)》之銘言:
: : ((說明))
: : 本人於第一封回信就已指出IP是特定人使用,加上申訴者於違規文章中表示此為長
: : 庚大學聚德樓宿舍使用者。按板規3 規定以各種方式PO出他人資料者,即為違規。
: : 另板主對於板規之解釋適用,得依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依照當時情況之不同,為
: : 寬嚴不同之解釋適用。公佈學術性質之IP是否等同於公佈他人資料,說明如下:
: : 一、本案應採嚴格審查標準從嚴審查
: : (一)板規3 之訂定,旨在保障私人免於受到不必要之騷擾,並涉及個人資料保
: : 護法之相關規定與刑責,身為一名板主,只要得悉板友所發文章有涉及刑
: : 責之問題,即應從嚴審查。試想倘若身為一名板主對這等投機取巧之事件
: : 從寬認定,任意放水,待受害人再將違規文章列印下來送交相關權責單位
: : ,是否PTT 站方還要再接他校教官室所發公函,甚至是地檢署傳票?
: 公佈ip無法得知特定人物 不會涉及刑責 也不會有不必要騷擾 相關問題請去請教您的律師
: 基本上只有打出163.25.118.35此ip 長庚大學的鄉民看見此ip只知道是據德樓五樓的學生
: 也不知道是什麼科系的學生 也不知道該學生的身分 據德樓五樓並不是只住醫學系學生
: 到不如直接打上"達摩男友"這四個字 這樣搞不好長庚大學的鄉民會比較知道他的身分
: 再說 也有可能是其他樓層的學生跑去五樓使用電腦 或是女生潛進入男宿使用電腦
: 無法從ip得知使用者到底是不是住在五樓 只能知道當初發文時是在五樓發文
: 教官室也不可能自己對號入座送公文過來 林北發文這麼多次了 林北非常清楚
: 只要不要出現長庚戰神這四個字 教官就沒辦法管~ 長庚思春教官自己說的~
: 因為版友大多知道長庚戰神代表吳尚真 因此長庚思春教官才會控管這四個字出現
((說明))
如果申訴人是把焦點放在「公佈IP」而非「公佈IP後並告訴眾網友使用者的居所位置」,
會得出不違反板規的結論本人不意外。申訴人於黑特板公佈IP後,PO出使用者的居所位置
,甚至連樓層都大辣辣的PO出來,毫不避諱,這才是本人判斷此為洩漏個資的主因。無論
該樓層住的是不是醫學系的學生,「五樓」即是一個「可得特定」的要件。
至於申訴人答辯言「可能是其他樓層學生至五樓使用電腦」。如同分身ID一般,站方並不
不管誰將ID借與他人,而是看ID的位址判斷是否為分身帳號。故而此等說法不能成立。
至於「吳八真」的說辭,難道將文章列印起來寄給貴校教官或某位知名網友,都無法獲得
處理?我想未必。前面也說過,只要依照「經驗法則」有「一點點可能」,本人即應採嚴
格審查標準來審查本案,原因如前所述。
: : (二)本件如2972申訴者所轉貼之水桶公告,該名申訴者於本人依職權將其水桶
: : 之前,即有多次違犯板規之紀錄,板主本於維護板務和諧發展之職責,必
: : 須以最高道德審查標準,審查其是否違規,以維護其他使用者之權益,並
: : 昭公信。(其他水桶證據容下篇文章轉貼)
: : 二、依嚴格審查標準下的洩漏他人個人資料:
: : 如上述,本件板主在解釋適用板規時,須採嚴格審查標準加以審查。板規第 3
: : 條之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使特定人得以保持隱私,不受他人不必要之騷擾。因
: : 此,即便是「可得特定之多數人」使用之IP位址,而非「不特定多數人」使用
: : 之IP位址,在解釋上都應該視為是「個人資料」。
: 我只覺得你mini上身 以下是桃園地區所有的ip配置
((說明))
討論案件請勿涉及個人性格,請申訴者注意。
: 其中長庚大學與警察大學和銘傳大學皆是共用163.25開頭的ip
: http://163.25.255.16/~yang/IP/index.html
: 而長庚大學乃是學術網路 非您所說之私有財
: 長庚大學實體網路甚至連線至中研院 中研院乃是國家機構 也非私有財
((說明))
關於此點本人並不爭執,「私有財」的用語也未出現在本人回應申訴之文章。然而即便是
163.25開頭的IP,後面數字也未必相同。今申訴者已將所有的IP數字一字不漏打出,也指
出宿舍及樓層為該IP使用者,依嚴格審查標準即應認定洩漏個資。
: 關於您回應的此ip為「可得特定之多數人」使用之IP位址 此事與事實不合
: 該ip為三個學校共用 再說長庚宿舍每學期或每學年就會換一次
: 此ip只能得知為「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之IP位址 並不是您說的「個人資料」
((說明))
即便宿舍每年換一次,在特定期間內特定範圍之人仍然是「可得特定多數人」。
: 有誰知道吳機八真的男友下學期會不會繼續住在五樓? 也可能下學期就此不住宿了
((說明))
「吳雞八真」之用語甚至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當然申訴人會答辯說沒有指名道姓,
但刑法上雖未指名道姓仍受到刑事判決處遇之案件比比皆是,只要有「些微」可能涉及刑
事法律規定,本人「義不容辭」應採嚴格審查標準審查本案。
: 也可能跑去六樓住了 那ip就變成163.25.118.36
: 因此絕對無法從ip得知特定多數人 只能得知是不特定多數人使用
((說明))
如前所述,文章中已經說出是哪個樓層了,範圍既已限定住,說是「不特定多數人」顯不
合邏輯。
: 以下是長庚大學資訊策進會公佈的ip配置表 該社團為長庚大學負責學校網路的社團
: 該社團將全校學生的ip配置公佈在網路上 如以下網址 並公佈某些ip的鎖卡紀錄
: http://pastime.cgu.edu.tw:8080/iptable/ http://pastime.cgu.edu.tw/
: 由此可知 公佈ip並不是公佈個人資料 並不違反隱私權
((說明))
公佈他人網誌尚且違反板規,並有前案可資依循,因此以「該大學自己公佈在網路上供人
酌參」為由無法迴避板規之規定。
在此要感謝申訴人幫本人蒐證,讓本人更堅定確認判決無誤之信心。因即便是學術網路IP
,最後2碼的IP數字還是可以知道是哪一樓哪一個房間的人用的,如此「可得特定」的範
圍已然限定在某個房間。試想一個大學宿舍的房間可以住幾個人?如此申訴人所謂的「吳
雞八真」之真實身分豈不呼之欲出?
故而申訴人之舉證適足以證明其違反板規無疑。
: 若是公佈ip屬於公佈個人資料的話 那長庚大學自己校內都已經違反隱私權
: 該社團甚至直接公佈哪些ip被鎖卡或是流量太大和中毒 也沒有學生去抗議
: 因此沒有什麼隱私權的問題
: 以上是本人回應 謝謝小組長
((說明))
長庚大學校方是否有違反隱私權,是學校與學生之問題,與本案無涉。
本案處理的是「將IP位址及宿舍樓層甚至於可以一般網路搜尋找出特定人的行為是否違反
板規」。
我想申訴人的意思已經很明確,他主張他只是公佈樓層和IP,但樓層每一個room的每一使
用者IP後二碼都不一樣,一個room有四個使用者即四個不同號碼。如長庚大學學生看到,
住在該room之學生是否從此在長庚大學變成風雲人物?亦或本人將該違規文章寄至該校該
樓層的該room,看會有何結果?
((結論))
申訴人違反板規的事實說明如上,為此,請 組方鑒核,判決申訴駁回,以昭公信,實為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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