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版主判決過重(水桶2個月+劣退)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板煮的小弟弟好可愛)時間15年前 (2008/12/11 20: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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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twinu (阿雄)》之銘言: : : 一、申訴人ID:ttwinu :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sfalco : : 三、申訴事由:HATE版主因判斷我為造謠者而加重處分,而我認為應該不到劣退的程度 引用板規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13.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事務,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黑特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板主可視文章嚴重程度給予劣退。 ║ ║ ║ ║定義: ║ ║ 刻意挑釁者不論發文、回文或推文,比照板規4處理。 ║ ║ 執意要寫出某板請盡量迴避板名,即使已以代稱稱之仍可視情況砍文。 ║ 我是以這兩點劣退你並無不妥 因為事件主角 帳號板名都出現了(這兩點就違反板規) 再來該篇轉錄文章底下推文可以證明絕大部分使用者無法第一時間 發現這封為偽造信件 且黑特推文下面無人還尚未有人辨別為造假文 還跑去八卦板尋找 且這陣子因為該事件引起PTT使用者熱烈討論 該件事恰巧前晚也在八卦板發生許多事情 甚至該偽造信件前幾天 還有人在他板對該主角 說還好我不去笨板你劣退不到我 該文發出後我也是經過段時間才發現 發現當下我認為有緊急處理之必要 畢竟有極少數使用者見獵心喜 原po說他修文 第一 我查詢當下原po並未顯示編輯文章 第二 文章可以先行修文還原事件真相再行轉錄 第三 該文推文就可以知道 當下看過該文的人並無法辨別此信真偽 對該事件主角我認為是名譽上的傷害 有推波助瀾效果 且原文轉文到其他板次數不少(重點還是認為信件為真) 後來黑特使用者在其下推文也認為信件為真 忙著到八卦板湊熱鬧 所以緊急處理 再來劣退之後 該申訴者ttwinu 寫來的信件 : ※ 引述《ttwinu (阿雄)》之銘言: : : 版主 : : 我是兇手(自首) : : 可是 : : 版主能不能手下留點情 : : 2個月水桶+劣退 已經說明 第一 他承認違反板規事實 希望我能手下留情 我不願意的原因 因為我認為傷害到他人名譽 是非常嚴重的 如是其他違反板規事項 我通常都會念在初犯手下留情 黑特板公告都能查詢到 而且他並不是劣退後 馬上回信給我 信件標題就看得出來 所以我並不認為他有修文章 一般修文修到一半被劣退 修完文章後會發現該文章不在 當下就會看到 有新信件 他也不能發文 黑特水桶公告也出來 -- http://www.wretch.cc/blog/falco1982 舊網誌咩........

s=suck f=fuck a=anaesthetise

L= lascivious

c=condom o=oh oh o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55.12 ※ 編輯: sfalco 來自: 210.64.255.12 (12/11 20:20) ※ 編輯: sfalco 來自: 210.64.255.12 (12/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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