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IBIZA 胡亂水桶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舉杯)安心上路!)時間15年前 (2008/11/25 04:4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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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很多天 首先針對幾個部分 1.重複推文 一天的定義 版主提出的24Hr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請往後所有版主群都遵造此定義 2.髒話部分 無問題 大量髒話 若使用者認為板上其他使用者也有大量髒話的現象的話 請以政黑板現行版規提出檢舉 3.人身攻擊部分 John7跟宋七 音近 但我也挺好奇的 宋七力消失這麼久了 有啥好罵的 而你所有推罵宋七 或宋七粒的推文 絕大部分都與John7脫離不了關係 指桑罵槐成分很重 此部分請改判為警告 如該使用者往後有類似行為 直接追加此部分進去作為水桶期限考量 根據以上三點 使用者水桶改為 重複推文, 水桶十天 大量髒話部分十天 有前科兩次#18ofotLA #18rxqlgr 合計八十天 人身攻擊部分五次共五十天保留 若往後該使用者人執意用此方式游走版規邊緣 可把此部分提列出來 心情小組長 kendofox -- ╦╭ ╦─╮╦ ╦ ╦─╮╦─╮╦─╯╦─╮╦ 盤經第十卷:──────╮ ╬╯ ╬─ ║\║ ╬ ││ │╬─ │ │╰╮╯ 大地獄之最 稱為無地獄 ╩└ ╩─╯╩ ╩ ╩─╯╰─╯╩ ╰─╯╰═ 之意故有此名 萬惡之地在無間行走 http://spaces.msn.com/members/kendofox 具非常潛能╭─────╯ ╰────────────────────────────────╯γbluena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4.20

11/25 16:04, , 1F
重覆推文部份不該「追朔既往」吧
11/25 16:04, 1F

11/25 16:04, , 2F
就像你說的 從此篇之後 「一日」的定義
11/25 16:04, 2F

11/25 16:05, , 3F
才清楚的確立 是24H
11/25 16:05, 3F

11/25 16:05, , 4F
不該追朔到我10天前的推文吧
11/25 16:05, 4F

11/25 17:04, , 5F
人身攻擊部分, 兩個月前我已經有先警告過了
11/25 17:04, 5F
文章代碼(AID): #19AnCEuN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