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關於 HATE 水桶
※ [本文轉錄自 niceshine 信箱]
作者: PublicSea (公海)
標題: Re: 關於 HATE 水桶
時間: Wed Nov 5 01:16:58 2008
※ 引述《niceshine ()》之銘言:
: ※ 引述《PublicSea (公海)》之銘言:
: : 由於檢舉人採匿名檢舉,
: : 所以我無法得知誰是檢舉人。
: : 板規所寫的是重複相似恨點就夠成洗板,
: : 因為三篇雖然恨文所指內容不同,
: ^^^^^^^^^^^^^^^^
: : 但是所指對象都是醫龍這部日劇,
: ^^^^^^^^^^^^^^^^^^^^^^^^
: : 所以認定為相似恨點。
: : 這是關於判決的說明,謝謝你的來信。
: 既然恨文所指內容不同
: 那水桶的理由就不成立了
: 所指對象都是 "醫龍" ?
: 那只是標題
: 文中有關 醫龍 也僅是部分而已
: 文中其他部分尚有不同恨點
: 我這三篇文中恨點完全不同
: 板主你真的有看清楚我的文章嗎
: 第一篇:我是抱怨因為電視進度太慢而PO。 (根本沒多少篇幅提到醫龍,幾乎只有標題)
: 第二篇:是我看了某一集後PO的心得恨文,跟第一篇內容根本沒相關,
: 完全是針對那一集內容進行評述。
: 第三篇:我是在抱怨吃太飽,肚子太撐只好看日劇消化一下,
: 順便抱怨對 "醫龍當中某角色" 的恨意。
: 這三篇完全是不同走向
: 內容差異極大
: 如果說水桶要用這種根本不充分無法成立的理由
: 那板上一堆人絕對水桶跑不掉
: 我還是要嚴正抗議
: 水桶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我所能做的解釋就是
恨點不一定要完全相同
只要『相似』即可達成違規條件
雖然文章的恨點不一樣
但都與單一特定對象有關,所以判定為相似恨意
以上對於判決的解釋
假如無法接受,可能得麻煩你至組務提出申訴
我會依相同的理由向板務說明
假使小組也認定在下判定錯誤
必當立即解除水桶,並向閣下致歉
如有造成不便煩請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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