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主群 吃案 Part.2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lotterybingo (總有一天等到你)時間15年前 (2008/09/16 17:25)推噓12(12推 0噓 5→)留言17則, 5人參與討論串10/16 (看更多)
→
09/15 10:31,
09/15 10:31
→
09/15 10:31,
09/15 10:31
→
09/15 10:31,
09/15 10:31
對 我不懂
你官大學問大 話都你在說 你最懂
你對別人說過的事情 我就幫你再說一次:
※ 引述《kendofox》之銘言:
即便是無人檢舉 違反板規屬事實的話 版主依然可依照板規進行懲處
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進行檢舉後才能進行調查懲處
跳回到最原本 你有沒有觸犯板規
有 板主懲處有何不對 無 我要原始文章證明
信件檢舉 板主已提出說明 因為該使用者被水桶 無法發文
我的認知內 板主無需提出信件證明
因為即便是無人檢舉 板主看到違反板規 一定要等到有人檢舉才處理?
沒有這種規矩
你的程序正義 只是在幫自己找藉口 認為板主不該受理檢舉 不該懲處你
套到此事件和你自己身上,當IBIZA把責任都推到其他板主身上時,
你不是應該比照上述標準自我要求:
即便是程序有瑕疵 IBIZA廢弛板務屬事實的話 組長依然可依照權限進行懲處
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拘泥組規程序才能進行調查懲處
跳回到最原本 他有沒有廢弛板務
有 組長懲處有何不對 無 我要他親自前來說明原委
提不出申訴信件 lotterybingo已提出說明 因為IBIZA佯稱收不到信 故寄申訴信無用
我的認知內 板友無需再提出申訴信件
因為即便是無人申訴 組長得知板主廢弛板務 一定要等到有人申訴才處理?
沒有這種規矩
我的程序正義 只是在幫自己找藉口 認為板友不該找板主組長麻煩 不該打擾我們清幽!
理解困難的話 我想 也不用你把這些毫無原則、自打嘴巴的雙重標準話語
列印下來貼在螢幕上天天看 看能不能遲早有一天會懂 沒必要
國字你肯定是習熟得比我多 只是就是漏學了一個字:恥!
所以建議你只須列印一個大~大的『耳心』字下來貼在螢幕上天天看
看能不能遲早有一天學會怎麼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7.54
※ 編輯: lotterybingo 來自: 210.192.237.54 (09/16 18:32)
推
09/16 19:19, , 1F
09/16 19:19, 1F
推
09/16 19:20, , 2F
09/16 19:20, 2F
→
09/16 19:20, , 3F
09/16 19:20, 3F
→
09/16 19:20, , 4F
09/16 19:20, 4F
推
09/16 19:20, , 5F
09/16 19:20, 5F
推
09/16 19:21, , 6F
09/16 19:21, 6F
→
09/16 19:21, , 7F
09/16 19:21, 7F
推
09/16 19:21, , 8F
09/16 19:21, 8F
→
09/16 19:21, , 9F
09/16 19:21, 9F
推
09/16 19:22, , 10F
09/16 19:22, 10F
推
09/16 19:22, , 11F
09/16 19:22, 11F
推
09/16 19:23, , 12F
09/16 19:23, 12F
推
09/16 19:23, , 13F
09/16 19:23, 13F
推
09/16 19:24, , 14F
09/16 19:24, 14F
推
09/16 21:54, , 15F
09/16 21:54, 15F
→
09/16 21:55, , 16F
09/16 21:55, 16F
推
09/20 01:28, , 17F
09/20 01:28,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