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板主個人政治立場鮮明嚴重干擾板務 …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7/10/29 14:33), 編輯推噓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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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teartoice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HatePolitics∕ROCKMANX6、dierguarder 三、檢舉事由: 政「黑」板不是政「藍」板或政「綠」板,主要提供所有鄉民對政治表達不滿發洩鬱悶之 用,任何政治光譜色調人士皆有權利好發議論,其中有藍有綠有中立之分,當然板主也是 無可避免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本板屬性與各政治專板不同,必須有更大的包容心一視同 仁,嚴忌板主因個人好惡於裁斷上失之偏頗,方能保障滿足不同立場的所有使用者權益。 然而很遺憾的,板主群顯然無法達此要求標準,自本人如小白兔誤闖政黑叢林以來,發現 政黑應該正名為政藍,因為板眾八成以上屬藍,而照兩位板主發文來看更屬藍無誤,雖本 人立場客觀公正,為文力求依真相真理事實事證,不因法官枉法亂判而盲順屈從甘作無獨 力思考能力的思想奴隸,卻因此得罪泛藍板眾,往往一發文即招致眾藍板友群情激憤推文 圍剿,耍賴有之、謾罵有之,此本才構成鬧板要件,發文本吾人自由權利,看不慣者閃避 便是,若欲辯駁論戰辨明是非更亦歡迎,惟請以禮以理相待,卻反被倒果為因誣指我為鬧 板,而板主本應秉持中立立場對亂我文者斥責制抑,卻反而跟隨板眾起鬨,甚至將本人所 有文章即便非屬檢舉文全數鎖文,戕害本人言論自由,捏造本人不實鬧板形象。而本人稍 有小瑕疵即被曲意檢舉放大檢驗,只要有心證空間就被重判,然而同樣事證,他人犯規竟 能枉縱豁免,或情節遠重於我者卻輕判許多,嚴重雙重標準昭然若揭,板主顯已有瀆職不 適任之明證重嫌。每去信發文多不回應顯已無意溝通執意專擅獨斷,罷免板主照政黑藍友 人多勢眾、仗勢欺人來看已屬不可能,僅盼望貴組能予警醒訓勵,讓政黑所有板友能享有 免於因人(顏色)設事而橫遭不平待遇之白色恐懼的言論自由空間,並多教育正確法治心態 觀念,或乾脆責成其轉任KMT板主算了,則政黑板幸甚,感謝。 四、檢附證據: 18695 [抗議] 政黑板證實台灣確實司法雙重標準藍綠待遇大不同 isoxxxx沒指名道姓說人不肖子(正常名詞),被判定對dierguarder人身攻擊,水桶五日。 isoxxxx沒指名道姓說人沙豬(專有名詞),被判定對valenci人身攻擊,水桶七日。 isoxxxx沒指名道姓說人國文程度差(正常敘述),被判定對ebi人身攻擊,水桶七日。 一般用語而已,在髒話滿天飛的政黑板竟判到十九天,各位心靈會不會太脆弱稚嫩了點? lostt明顯針對我侮辱及誹謗,竟不成立? dnndn明顯針對我侮辱及誹謗,用最髒的髒話辱罵我家人,竟不成立? bluesky2連續七次用最髒的髒話辱罵我家人外加說我腦殘小丑,每個用語都比上述一般用 語的「不肖子、沙豬、國文程度差」惡毒千百倍,竟只輕判三天? 這時各位對髒話的容忍程度又恢復政黑水準出奇的寬宏大量了! 誰敢說司法對藍綠標準一致,看政黑板司法品質就知道了,挺藍的情節重大卻輕判甚至枉 縱,挺綠的情節輕微卻重判甚至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不就跟「藍的依法叫禮遇、綠的依法叫特權;藍的貪污叫實質補貼,綠的行政慣例叫貪污 」如出一轍的雙重標準? 網路果然是真實世界的縮影,政黑板也不過是台灣政壇法界的縮影。 請dierguarder和其他板主不要淨學爛藍法官「你叛亂(異己異議異端人士),我亂判!」 給政黑板一個公正優質的司法環境,不要自甘墮落媒抗化了,謝謝。 18660 [討論] dierguarder板主不中立,管板立場能力堪慮. : 推 mornlunar:我認為有吱吱意圖攤煥政黑司法系統 : 推 dierguarder:別在跟他起鬨 整個亂 mornlunar個人對綠吱的偏見,dierguarder怎麼可以跟著mornlunar「起鬨」,說我(別又 玩沒指名道姓的幼稚文字遊戲了有點LP)「起鬨」「整個亂」?我每篇文章都根據事實真 相抒發己見,有人在推文用髒話罵我,我依板規舉發是正當權益,什麼叫起鬨?那些如法 泡製玩反串的徒增板務困擾才是「起鬨」,你們怎麼不說呢? dierguarder應該說「尊重mornlunar私人意見,本人站務中立不予評論,但Antonio11就明 顯是隨之瞎起鬨,請mornlunar予以同聲譴責.」這樣才是公正客觀的板務人員之素質,才 是板眾之福不是嗎? 19568 [教育] 法官不是這樣當滴~《怎樣做板主才適任》 : 推 dierguarder:m大推文跳針跳很大 這樣要認定在罵你 很難 法官只能依證據判案, 而不是到處找藉口替被告開脫, 那是律師的職責, 馬英九貪污案的法官之所以被法界人士訕笑不恥即是犯此重大錯誤。 同樣的, 我檢舉mornlunar涉嫌人身攻擊, dierguarder板主的職責第一時間應該是請mornlunar敘明抗辯何出此言?指涉為誰? 你的角色是中立的, 應該就兩造證詞論斷是非, 而不是自己第一時間忙著衝出來護航, 連傳訊被告答辯的必要程序都不懂, 你這樣是嚴重失職知道嗎? 19577 [震怒] 為何邏輯不清、認事用法不明的可以當板主? : 推 dierguarder:= = 哪有叫被告舉證的ㄚ你先搞清楚告人要舉證?還是被告 你講這兩句話不覺得很可笑嗎? 網路上「人身攻擊」的證據是什麼? 當然是板友的「打字文」啊! 難不成要他看我發文不爽跑到我家攻擊我人身,我還得拍照存證才能舉發哦? 我沒舉證嗎?你為何要睜眼說瞎話? 被告被舉發,當然首要任務是傳喚他答辯啊, 我有說錯嗎?你鎖文什麼意思? 連不是檢舉文的都鎖,真理愈辯愈明,是在怕什麼? 請不要任意箝制扼殺PTT網友的言論自由! 不給被告答辯機會,更不給原告有人格不容侮衊、正義伸張清白昭雪的機會, 就逕自認定被告無罪,連程序正義都抹煞,要如何主持實質正義的司法天秤大權? 你心虛什麼?你不敢接受檢驗嗎?你不敢接受評判嗎? 來一場君子之爭,公開辯論孰是孰非, 只會鎖文只有可能被譏沒膽識、沒格調。不會彰顯你板主好有威嚴。 以下情節相同卻不予或不公處置 請20029儘速處置外,另追加同篇 : →推 llamllap:HI 廢渣你好 llamllap明顯附和被告一起對我人身攻擊 請一併處理 本信件我會備份至組務板等您確實秉公處份後刪除 檢舉19988篇xven人身攻擊 : 推 xven:"請問"您是白痴嗎? 明顯故意假借質問法對本人行辱罵之實。 檢舉19782篇birdinucr、llamllap人身攻擊 : 推 birdinucr:真是個白痴..豪洨最厲害 : 推 llamllap:原PO是白癡?真不要臉? : 推 llamllap:歡迎去檢舉 擺明挑釁我對我辱罵人身攻擊。 [上訴]19554篇dierguarder板主處置不公請重審 18660篇 : → sasiburi:濫訴是不是可以水桶 : 推 hatenese:我記得爛訴是可以水桶的 : → mornlunar:人賤無敵啦.死豬不怕開水燙的 別人誣指我濫訴(「無敵、不怕開水燙」即暗喻濫行某事之意),mornlunar跟著罵我「賤 」、「死豬」,這從前後文脈語意和通篇來看再明顯不過了,mornlunar不可能罵立場與 他相同的上兩位或其他推文者,d板主顯然睜眼說瞎話。罵「賤」可是很嚴重的人格侮辱 ,我們一般人可能脫口說出「你白痴哦…」這樣類似發語詞稀鬆的語句,但即使親暱朋友 間也不會說「你賤(貨.種)哦…」,請追加mornlunar刑責,還我人格尊嚴是非公道。 檢舉20065篇eric999999人身攻擊 : 推 eric999999:teartoice真他媽碎料 吱吱黨工都這種德性的 指名道姓的謾罵毀謗。 [上訴]依19213篇標準18531、18538、18631篇dierguarder處置不公 19213被告重判十四 : → tinmar:幹他馬的國民黨黨工 : → tinmar:幹他娘的青瞑黨黨工 : → tinmar:幹他娘的共鏟黨黨工 : → tinmar:幹他娘的中國狗民黨黨工 完全一樣的意圖句型語法口氣模式,tinmar因之前判例無罪依「信賴保護原則」放心延用 ,卻因tinmar立場為綠被重判14天,而以下losst為挺藍者且為始作俑者竟無罪,只因被罵 的我非挺藍(我也非挺綠,一切只依真相真理事實事證說話,因此得罪泛藍眾)。 18531無罪 : 18528 : → lostt:操他媽的民進黨無恥青年軍黨工 幹 明顯針對貼文者也就是我 在無能為力對精湛內文反駁的情形下惱羞成怒 連續用不堪髒話及無恥字眼作人身攻擊 並毫無證據誣指我為某黨黨工 18538無罪 : 18534 : 推 teartoice:那lostt無端蹦出那句所為何來?請敘明! : 推 dnndn:幹你媽的,當個黨工很可恥喔?那就不要當阿 : 推 dnndn:如果你承認是黨工,那我就乖乖水桶,如果不是,幹你媽屁事阿 難道我不是黨工就要無條件接受這種辱及我最摯愛家人的謾罵?什麼歪理! 明顯附和lostt以同樣的侮辱和誹謗手法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應該說更惡劣,直接用「你」,懇請加重其刑。 18631 我隨口說個白痴要判七天,以下bluesky2一而再再而三,蓄意、惡意並毫無悔意連續七次 用最髒字眼辱罵我最摯愛家人,竟只輕判三天,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讓人無法接受。 : 18573 : → teartoice:信賴保護原則,tinmar信賴你叫大家推文才跟著玩起來 : → teartoice:他置換內文屬創意自由,大方向乃信賴你的遊戲規則 : 推 bluesky2:創你老母啦 總之我還是一句襙你媽的B 幹你娘 用同義不同形動詞連罵我母上三次,懇請加重其刑三倍。 : 推 bluesky2:你以為這樣就有用 操你媽個B 幹你娘 四倍送你啦 恭敬不如從命囉,不過你數學似乎不太好哦…懇請加重其刑五倍。 : 推 bluesky2:我只能說襙你媽的B 腦殘小丑通通退散 幹你娘 補上漏網之魚,懇請加重其刑七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5.159 ※ 編輯: teartoice 來自: 210.192.166.179 (10/29 16:41)

10/29 17:15, , 1F
你還還真閒耶...打了一大篇
10/29 17:15, 1F

10/29 17:27, , 2F
睡飽了又來 T大你不用工作還真閒........
10/29 17:27, 2F

10/29 17:41, , 3F
是誰讓您沒有去工作的
10/29 17:41, 3F

10/29 18:27, , 4F
看不懂 你到底要幹麻?
10/29 18:27, 4F

10/29 20:09, , 5F
不合你意 就是干擾版務?
10/29 20:09, 5F

10/29 20:10, , 6F
你以為你自己就是版規嗎 可笑
10/29 20:10, 6F

10/29 20:11, , 7F
自己不依照版規 連在該版提出檢舉都沒有
10/29 20:11, 7F

10/29 20:12, , 8F
就直接跳到組務? 連程序都不懂...埃
10/29 20:12, 8F

10/29 20:14, , 9F
相信等等 您又有自己的 精闢法律見解(笑
10/29 20:14, 9F

10/29 20:35, , 10F
證據會說話我說白痴有事別人罵我都沒事
10/29 20:35, 10F

10/29 20:36, , 11F
我被水桶了不能貼文檢舉比照KMT寄信檢舉
10/29 20:36, 11F

10/29 20:37, , 12F
並張貼於此完成板規定的"公開"要件
10/29 20:37, 12F

10/29 20:39, , 13F
罵我畜牲&連罵七次髒話三天我說白痴七天
10/29 20:39, 13F

10/29 20:40, , 14F
有符比例原則嗎?講個道理出來啊?會不會?
10/29 20:40, 14F

10/29 21:14, , 15F
未發現與政黑板兩位板主溝通證據,不予受理...
10/29 21:14, 15F

10/29 21:15, , 16F
另外請不要本版文章下推文爭吵->因此鎖文處理
10/29 21:15,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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