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Politics判決失當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炒菜愛用環保去漬油)時間17年前 (2007/03/01 16:55), 編輯推噓2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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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政黑板板規說得很明白,只要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再用分身ID來,就是水桶加 : 倍。如果想申訴,可以寄信給我,或是來組務板。所以原則上幾乎不可能有什麼正 : 當理由可以用分身ID上來。當初設下正當理由的例外,只是怕臨時遇到特例。 政黑板板規說得不明白!請問哪一條明文規定水桶期間使用分身ID,需加倍水桶刑期? 若是有此規定,我甘願受罰絕無異議!且引用條款內文明定分身ID有惡意騷擾或干預版 務之行為方可議處,非憑版主引申條例後,自我添增詮釋濫設罰則範圍,若鑑於此,當 初何不直接明定使用分身ID即違法為於一般罰則內,如此便無今日之爭議。版規由貴版 所訂定,非由一般使用者能干預,若貴版罰則有缺疵之處應明文補漏爭議之處,而非挾 其籠統之粗劣版規來壓制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 但killla在政黑板所發表的文章,與此完全無關。 : 如果killla所說成立,那麼將使 PTT水桶制度蕩然無存。 : 另外,在政黑板被水桶還用分身ID會加重處罰,這是政黑板自己的板規。 ^^^^^^^^^^^^^^^^^^^^^^^^^^^^^^^^^...再次重申,政黑並無此版規! : 就像站方沒有說如果推公告就要水桶,但是扁板卻有此規定。這些都是每個板 : 在不違反整個站的大原則以及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可以自己訂定的板規。沒有必要拿 : 站方無此明文即來擋掉,不然的話以後各板都不需要板規了,用站方的概括性規定 : 就算了。 : 以上說明,足見killla申訴之荒謬。 本人持論條件有憑有據,非無端生事,亦非胡亂申訴: 1.killla此一帳號並無違反任何政黑使用之規定,ROCKMANX6也未能舉證違法事項。 2.根據PTT分級架構,帳務規定屬站規範疇內,各個版面的版規屬組務管轄,帳務規 定正常使用分身並無違法,版規卻規定使用分身違法,且政黑板規第一章總則, 即明文規定: 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  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應服膺於站方規定,但仍判正常使用分身ID有罪,明顯與上級法則相牴觸, 實為無效之判決 3.ROCKMANX6決定判決所引述之第二章第十一條罰則: 第二章第十一條: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騷擾板友或板主, 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 killla此一帳號並無觸犯罰則內所規定之騷擾網友與蓄意干擾板務進行,以有罪之 責罰無罪之身,一罪二罰,並懲以兩個帳號加倍刑期,對正常使用者造成莫大的侵 擾與不便。 4.根據中華民國訴訟法法源,當事人有權利爭取對自己有利之事實舉証,亦須對舉證 之事實負責。且政黑板規第一章總則內第三條規定: 3.如文章內容是否涉及違反板規有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 今日爭議雖非發文所起,但"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亦不違背版規訂定之 意義。 : 請求駁回killla之申訴。 請組長詳加查察,以昭公義 <(_ _)> ------------------------------------------------------------------------------ 請推文者理性發言,組務版非政黑版面可以咨意濫發推文, 還需請版友嚴肅看待,以免觸犯組務發言罰則 ※ 編輯: killla 來自: 59.116.193.187 (03/0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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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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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1:53, , 2F
usemane已經涉嫌人身攻擊,據此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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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很少來 要水桶就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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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4:19, , 4F
若按照你第2點的邏輯 則變成不該有任何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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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4:19, , 5F
因為一定是站規沒定的才需要靠版規來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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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14, , 6F
樓上的觀念基礎就先錯了,站規有規定檢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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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16, , 7F
身帳號處理原則,其細項也規定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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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水桶踰越站規處置,就跟地方法規嚴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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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一般,版規的功能是補足站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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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凌駕其上,成為統御版面的嚴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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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20, , 11F
版面管理畢竟是人治,無法善盡公平審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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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23, , 12F
這也是為什麼PPT會設置各個層級申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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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24, , 13F
不然版主說了就算,這樣豈不是更省時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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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25, , 14F
但如此,版主就可能產生流於獨裁治版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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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29, , 15F
打錯...是PTT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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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7, , 16F
簡單說,你被水桶還開分身發、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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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19, , 17F
等於漠視版主管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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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31, , 18F
版主拿沒制定的法規來懲處,就是濫刑苛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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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34, , 19F
版主權利? 也要看站規對版主賦予權利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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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35, , 20F
你的訴求變成"各版版主應全面廢除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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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36, , 21F
一切以站方公告為準。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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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41, , 22F
我想你的邏輯有問題..我從沒訴求要廢除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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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提醒版主要補漏缺疵,別挖地雷給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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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41, , 24F
不是凡事都是版主用"說"的就算,那設申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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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6:42, , 25F
度又有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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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8:30, , 26F
我想說的並不是政黑版規定這樣沒錯 而是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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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 一旦補足站規不足 則一定比站規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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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站規不禁止一行文 但很多版會禁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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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版面當然有約定成俗的不成文慣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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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0:01, , 30F
涉及使用者權益糾紛,並不能拿來作法定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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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當作判決依據,就算是真實生活中的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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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也是按照情理法來走,不合情不合理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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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0:02, , 33F
決就只能訴諸於法律來求得最基本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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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49, , 34F
我不太懂你這幾行字到底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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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50, , 35F
可以解釋得更清楚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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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1:59, , 36F
本案由於ROCKMANX6眼疾請假,待其銷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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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2:00, , 37F
若仍無說明需補充,則將在3/8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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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23:41, , 38F
我不補充了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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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0:17, , 39F
推別太無齒,出來吃總是要咬
03/07 00:17, 39F

03/07 09:16, , 40F
slang涉嫌人身攻擊影射,據此舉證
03/07 09:16, 40F

03/08 18:45, , 41F
slang 又沒說是你.....................
03/08 18:45, 41F
文章代碼(AID): #15vfJw6s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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