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8] cat 板主 arihanta 失職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Sherit)時間4周前 (2024/05/18 01: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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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herit 信箱] 作者: sherit (Sherit) 標題: Re: Re: 板務討論適用分類 時間: Sun May 5 20:34:36 2024 您好 依照 #1Er-BjUE (PttLawSug) 法務公開說明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與討論或檢舉,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 之替代途徑,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惟本部建請板務部各級主管留意,應使板務專板與原看板之地點不致過遠,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討論,期能與站規之精神更相契合。」 顯示原始站規意在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因此在看板上討論有其必要,請依照站規執行,謝謝 引述《arihanta (sai)》之銘言: : 您好 : 如果對板務有建議,可以站內信提出,板主會回應。 : ※ 引述《sherit (Sherit)》之銘言: : : 您好 : : 依照Pttlaw (#11PhstD5)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使用者有權於看板提出板務建議,但目前看板發文分類沒有板務,依照板規,不能自創 : 分類 : : 請問如果使用者對於板務有意見,應用何項分類?也請修改板規讓使用者知道板務建議 : 該用何項分類,讓使用者明白如何行使權利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30.7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herit (220.132.230.79 臺灣), 05/18/2024 01:17:35
文章代碼(AID): #1cHv4m8f (L_Relax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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