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倉鼠板板主不公水桶 (已附上溝通證文)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找不到文請問我!)時間13年前 (2011/01/03 23: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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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次事件之回覆~ (1).討論涉及板務議題,本板規內已提醒請先來信告知板主溝通   於板規「違規罰則」第六條 6.為避免板務討論影響閱讀及秩序,若有任何意見請先來信板主信箱,板主將儘快回覆。 而非以心情抒發理由於本板PO文,進而引發可能之紛爭。 (2).原PO於在未事前與板主溝通下, 於12/16 #1D2OGCUM □ [問題] 無言的制度 於本板貼出此篇~ 引發其他意見不相同板友之口水戰   當日版主也於 #1D2XqEyG 以回文勸說無效後, 多位板友及原告仍於板面爭吵~   評估本次事態嚴重,具有適當阻止紛爭之必要 便於#1D2aiVyK [公告] 最後一次警告,請停止「無言的制度」系列文之紛爭   要求大眾(包括原告)恢復理性並給予最後一次提醒與警告 但仍有部分板友(包括原告在內)無視板主提醒 仍就無法恢復理性,並於文中多次推有挑釁意味與鬧場之推文 已合乎公告中觸犯本板最後一次警告之規定!

12/17 01:24,
原來鼠板還有"不能戰文"這條板規。
12/17 01:24

12/17 01:41,
只不過是討論討論,人多口雜難免有點亂,這麼緊張開始禁止
12/17 01:41

12/17 01:41,
大家回文推文做什麼 = = 只有這個板這樣。
12/17 01:41

12/17 01:52,
沒禁止? 你這篇公告寫啥,不是說要開罰囉?
12/17 01:52

12/17 01:53,
是有怎樣,除了有人罵"畜牲",有什麼嚴重的事發生嗎?
12/17 01:53

12/17 01:53,
稍微討論一下就好像失火了,還開罰咧
12/17 01:53
(3).而後,針對此認養文是否開放之板務議題, 有其他板友仍希望開放討論,以表達雙法之看法,   為集中板眾看法整理,也避免板友再次引發不必要之紛爭   於12/17 #1D2bddVg □ [公告] 認養文投票活動討論   給予板眾「統一」集中於推文討論     前車之鑑,此議題屬於容易導致板友彼此間擦槍走火之導因   因此於文章中嚴格規定:(依據板規1-20 1-21 1-22之規定)   1-20. 禁止人身攻擊、髒話、不雅詞彙、辱罵言辭。  1-21. 禁止蓄意鬧場、挑釁挑起筆戰或與板上發生嚴重口水戰者。  1-22. 有戰意或者攻擊性字眼等推文內容。   *違者一率直接浸潤水桶一個月。 不久,g850258大又自行利用[公告]之標題回文 #1D2cE_-Y 12/17 Re: [公告] 認養文投票活動討論 依據本板規定1-23. 禁止非小組長/該板板主身分以[公告]/[警告]為標題發表。 基於g850258大未看完板規之說法,得知可能不知本板之規定,僅於同推底下推文提醒 並協助修改文章標題為[討論] 而#1D2bddVg 文內原告之推文

12/20 16:09,
咦,樓上是來自南投的捧由~我還沒被浸水桶耶好奇怪~
12/20 16:09

12/20 16:10,
板主不用一直強調什麼惡言相向,沒觸犯到人身攻擊的法律
12/20 16:10

12/20 16:11,
就很緊張一直講一直講...比我老媽還囉唆
12/20 16:11
除此話題與討論主題無關以外, "我還沒被浸水桶耶好奇怪~"也顯示原告也暗示自己有挑釁之意味 基於#1D2XqEyG 勸說及#1D2aiVyK 公告勸導無效 也不看板規之評估,認為已有蓄意鬧場以挑釁挑起筆戰之意圖 為避免再次引發不必要之口水戰及紛爭, 依循規定懲處。 板務辛苦了! BY 倉鼠板板主 maiy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4.179 ※ 編輯: maiya 來自: 140.112.117.131 (01/04 15:38)
文章代碼(AID): #1D8Um-1s (L_Relax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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