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quarium版主gjo3x06處置不當
※ 引述《DROT (☠D桃快鎗叔☠)》之銘言:
: 在此說明一下:
: 1.我並不是因為g板主發水桶文才修公告~我是本身習慣~發完文會檢查錯字排列等等
: 然後再予以修改文章~就這件事而言~我"再次"修改文章的地方不是加回覆公告等等字樣
: 也不是B.點那個理由~因為那是原本就要寫得內容~有信為憑~之前我致其他二位板主
: 的信中大略內容是:
: ===============================================
: 作者 DROT (☠D桃快鎗叔☠)
: 標題 修一下板規如何?
: 時間 Mon Feb 16 20:56:33 2009
: 我們板規有些地方在這篇文看到是有些漏洞需填補
: 我建議能夠
: 1.在板規四加入寄養禁止以防掛洋頭賣狗肉的事發生
: 2.公告是說用標題~但漏了回公告也不行
: 以上兩點請二位參考~並贊成修正~另~有其他意見也一起修改
: 謝謝
: ===============================================
: 請留意我寄信時的時間~與g板主處分的時間
: 總之~g板主處分與我發補充是沒關係的~這是他本身對禁止回公告文所做的解釋
: 另外~再次強調我修改文章是對於字句、標號及文字排板的檢查
: 內容是本來既定就要寫的
: 2.衡諸各板板規非該板板主不能"回覆"及發公告文~在所多有~
: 甚至#19cLRwTV的推文中一些板友對有人回公告文一事感到驚訝~
: 我想本案爭論的地方在於"回覆"公告是否也算公告
: g板主的見解是肯定的~我也覺得這是一個漏洞~假如我們三個都沒有增修這些條文補充
: 單就回公告文~我也是會做出同發公告文的解釋的
既然"發公告文"跟"回覆公告文"相同
又何必再修訂版規 ?
板主可能認為只是"說明" 既然是"說明"的修訂
小弟認為修訂就表示此條版規處於"模糊"的灰色地帶
也絕非所謂鑽漏洞 是雙方對於版規的"解讀"不同
請小組長對於小弟該篇文仔細觀看
該篇文章沒有任何錯誤 只是小弟出於正義出面
卻被說成代PO 我相信IP位置相差甚多 小弟問心無愧
我也不認識被水桶板友 難道這就是"正義"必須付出的代價 ?
法律講求情理 相信版規也是如此
小弟不想再流於筆戰的口舌之爭
也希望非當事人能夠靜待判決而非於此幫忙"說明解釋"
強詞無法奪理 請小組長
基於法律"比例原則"觀看小弟之"回公告"文
做出最適之裁決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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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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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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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