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aiweisen 申訴案及 erich75 檢舉案

看板L_Recreation作者 (轟)時間4年前 (2019/08/04 10:03), 4年前編輯推噓15(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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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以下兩案併案處理 250 m36 7/30 erich75 □ [檢舉] Joke板主kai5566執法不當 260 7 7/31 aiweisen □ [申訴] 不服Joke版版主的水桶處份 判決主文 1.將FooD823之禁言處分改為7天 2.取消將智囊團指稱為智障團之相關人員之處分 ========================================== 理由 1. FooD823經查詢洩漏個資事證明確 但與上篇判決相同 組務剛去爬公告與歷史紀錄 違反2b請依照過往標準改給予7天之處分 2. 請勿自行添加或解讀板規裁量標準 根本就沒有水桶(禁言)三年之處分 5d 水桶時間以一星期起跳,累犯或嚴重違規者可延長至一個月或永久水桶。 違規三次者、或解除水桶後一星期內再犯者,永久水桶。 就組務爬文結果大致推測前任板主裁罰標準 不管何種違規,不要太誇張都是初犯7天、再犯1個月、三犯畢業(永久水桶) 顯然板主對於過往裁量標準完全不了解 且除非已經修改板規給予減刑條款 否則板主是不能因為一句從寬就修改違規處分之時間長短 也就是說 所有的違規事實及處分標準必須在板規中明確定義 除非今天有一個但書是:得視情況酌予減輕 (像是5f指出「如有違規但該文章言之有物,可酌情留下」) 否則都須依照板規之規定給予處分(刪除) 3. 再來就是指稱智囊團為智障團之處分 組務經站內法律諮詢,得到結論是: 人身攻擊或是公然侮辱等 必須讓其他使用者能夠明確聯想到被攻擊者是誰 導致被攻擊者名譽明確受損,影響其人格及社會評價 今天一般使用者在當下根本不知道攻擊的是誰 其他人也不知道誰被攻擊(即使智囊團真的存在) 難稱有任何「人」的名譽、社會評價受到損害 所以本案相關處分不成立 4. 最後是使用者關心的部分 板主做這些處置是否應該給予警告判罰? #1TElzbqO (L_Recreation) 「若往後板主的行為,不管是公告文用字遣詞 或是新政策(板規)各方面持續造成看板混亂」 本案可能不適用 就板主對板規解讀上、使用上的差異 (暫不討論惡不惡意,這太主觀容易起爭議) 通常僅發還給板主改判 也不能說今天因為本案受到高度關注 就給予與他案差異過大之處分 故本案對於違規裁量上之差異 難以直接給予板主警告判罰,還請各位使用者了解 當然,在這次之後 若板主持續出現這種不合理之判決,那就有可能達給予警告之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0.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creation/M.1564884189.A.8D2.html

08/04 10:29, 4年前 , 1F
那kai5566真的適任嗎?
08/04 10:29, 1F

08/04 10:31, 4年前 , 2F
#1TEMWIJi (joke) 我這邊已經好聲好氣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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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0:31, 4年前 , 3F
辛苦了
08/04 10:31, 3F

08/04 10:32, 4年前 , 4F
有任何攻擊,指出kai5566該做什麼,該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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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0:32, 4年前 , 5F
做,而kai5566仍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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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0:33, 4年前 , 6F
kai5566現在捅出這麼大的事件,卻不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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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0:34, 4年前 , 7F
什麼處分,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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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0:42, 4年前 , 8F
有判決下來之後 應該就能開罷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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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0:46, 4年前 , 9F
從8/1寄版上違規的檢舉信給kai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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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0:46, 4年前 , 10F
到現在都沒有任何消息 再看什麼時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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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1:23, 4年前 , 11F
警告呢?從嚴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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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2:15, 4年前 , 12F
可以罷免了嗎?
08/04 12:15, 12F

08/04 12:30, 4年前 , 13F
憑自己喜好決定判決,出了事情完全不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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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2:31, 4年前 , 14F
意耐心處理,導致JOKE版鄉民不願意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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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2:33, 4年前 , 15F
明理的小組長大人啊,就算他繼續當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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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2:33, 4年前 , 16F
也喪失了鄉民對他的信任,這樣下去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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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2:34, 4年前 , 17F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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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2:35, 4年前 , 18F
小組長都已經發文請kai5566出面解釋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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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2:36, 4年前 , 19F
採取消極態度不主動處理,適合繼續做嗎?
08/04 12:36, 19F
自從上次警告之後 #1TElzbqO (L_Recreation) 「若往後板主的行為,不管是公告文用字遣詞 或是新政策(板規)各方面持續造成看板混亂」 之所以不適用 是因為本案檢舉為水桶天數上之爭議,以及違規認定 就往例就是發回給板主重判 不能因為本事件受到高度關注 就破例給予警告(以前阿磨也被退回重審過) 就現狀來說 kai5566 確實引發許多爭議 但組務不能因為是他做的判決所以警告 而阿磨做的判決就僅發回重審 kai5566 不就是示範了不照過往判決,隨意給予水桶天數嗎? 組務也於文末讓板主明知 往後再出現這種判決,就有可能是警告 組務不能因為他是 kai5566 就一次性給予誤用板規的警告 況且 若FeRin覺得組務判決不夠正當、嚴厲 你當初也說了「我挖一個這麼明顯」 想必後續會有更激烈的救濟手段,不是嗎? 板主確實失去民心 但這並非組務正當給予板主警告的一個理由 還請廣大關心此事件的使用者了解 ※ 編輯: a3225737 (61.231.93.212 臺灣), 08/04/2019 13:41:18

08/04 14:10, 4年前 , 20F
好吧!尊重判決,辛苦了
08/04 14:10, 20F

08/04 15:47, 4年前 , 21F
辛苦了,組務這邊應該也只能判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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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5:47, 4年前 , 22F
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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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17, 4年前 , 23F
覺得他不適任就快點去連署罷免
08/04 16:17, 23F

08/04 19:12, 4年前 , 24F
連署 在哪呀?
08/04 19:12, 24F

08/04 19:19, 4年前 , 25F
版主有上線 但沒解除水桶 會不會明天也
08/04 19:19, 25F

08/04 19:21, 4年前 , 26F
一樣這種情況? 都改判了但不解水桶
08/04 19:21, 26F

08/04 19:33, 4年前 , 27F
一樣72小時
08/04 19:33, 27F

08/04 20:04, 4年前 , 28F
好喔 謝謝小組長
08/04 20:04, 28F

08/04 20:11, 4年前 , 29F
他這種人八成會拖到最後才解
08/04 20:11, 29F

08/04 21:45, 4年前 , 30F
拿判決發動連署吧!照程序走讓他心服口
08/04 21:45, 30F

08/04 21:45, 4年前 , 31F
08/04 21:45, 31F

08/04 22:14, 4年前 , 32F
我猜他裝死到71小時才會解水桶
08/04 22:14, 32F

08/05 13:10, 4年前 , 33F
尊重判決 但願某人有點自知
08/05 13:10, 33F

08/05 17:01, 4年前 , 34F
小組長辛苦啦!
08/05 17:01, 34F
FeRin:轉錄至看板 joke 08/07 12:31

08/07 14:45, 4年前 , 35F
請問這篇判決至今已過72小時,板主仍
08/07 14:45, 35F

08/07 14:45, 4年前 , 36F
未解除水桶 板主已違背判決,他會有任
08/07 14:45, 36F

08/07 14:46, 4年前 , 37F
何懲處嗎?
08/07 14:46, 37F
文章代碼(AID): #1THZpTZI (L_Recreation)
文章代碼(AID): #1THZpTZI (L_Recre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