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例] [檢舉] zhongshan/etmiki 疑似使用分身違反生活群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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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部分說明, 2012 修訂版之所以加註「上任後」,
實因 2010 修訂版未強調查板主身分之時間點,
恐產生新任板主於查核時可管理三個看板之誤解;
因此於 2012 修訂版特別加註「上任後」,
使新任板主於查核時僅可管理兩個看板。
又如群組規要求小組長之資格,已擔任小組長者,
並不會因為卸任板主使其失去擔任小組長之資格,
因此所轉錄之判例說明,並不影響於本案之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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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39.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PTTAvenue/M.1404429083.A.1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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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都是希望三個,不過 2010 修訂版容易產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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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私下請教過群組長,唯過程不便公開還請見諒;
若檢舉人仍不服上開解釋則有勞了。
※ rocfrank: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7/0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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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時間線說明:
審核(上任) 申請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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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想版本 至多兩板│上任三板 │超過三板不違規
│ │
2010版本 至多?板│上任?+1板 │超過三板不違規
│ │
2012版本 至多兩板│上任三板 │超過三板不違規
│ │
所謂分歧、誤解,指的是 2010 版本並未加註上任後,
僅寫出 新任板主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
是指上圖中之?為 3 ,或是 ?+1 為 3 ,恐生疑義;
因此加註上任後,以說明 ?+1 為 3 ,
然而超過審核(上任)時間點後,申請板主致使管理看板超過三板都是不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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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申訴時,所使用的群組規應該是 2010 版本。
轉錄本篇主要是說明
「新任板主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係指上任前板主之資格審查。」
至於當初群組長為何如此判決,請恕在下無從得知並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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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任後」會被解讀為從上任直到卸任這段時間,
那麼「上任前」是否也會被解讀為從註冊到上任這段時間?
因此,無論強調「上任前」或「上任後」似乎都有模糊地帶。
本案既已送到 #1JjfAVCt (About_Life) ,
且檢舉人 rocfrank 之推文,
顯然已使無關生活群組或人群小組之事務受到無妄牽連,
因此靜待群組長判決說明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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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所提並非個人恩怨,而是無關群組、小組之事務,檢舉人也毋需過度解讀;
群組務板的推文也不便在此敘明,只能歸為推者無心,看者有意,
就讓我們靜待群組長判決吧。
※ 編輯: cleanwind (220.129.145.221), 07/06/2014 23:49:0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