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劣文退回(引戰 歧視言論)[閒聊] 和一些有過CCR女生聊天的心得

看板L_PTTAvenue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1/29 13: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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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eiko24 信箱] 作者: Kay731 (K少) 標題: Re: 劣文退回(引戰 歧視言論)[閒聊] 和一些有過CCR女生聊天的心得 時間: Fri Nov 29 11:21:03 2013 去申訴 還有你不要跑錯板申訴 你貼的那個板不是組務 ※ 引述《keiko24 ()》之銘言: : CCR版主,我認為我文章並無歧視之嫌,我只是把我跟女性朋友 : 的談話寫成文章PO上網罷了,我的用字譴詞並沒有專指台灣全部男性, : 用的是多數等字言,且是陳述事實發表個人感想,用詞並無指定特定人士也好好述說, : 是有些網民被戳到痛點就惱羞成怒就胡亂攻擊, : PTT最崇尚的不就是言論自由嗎?劣文與否完全沒有一套像法律規範 : 的操作模式,僅憑版主個人自行認定,難怪一大堆糾紛, : 這樣亂劣文難怪CCR版死亡, : 請你將我的文章消劣,不然我就要到L_TalkandCha版申訴了。 :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 (我根本沒有針對特定某人)之事者,為誹謗罪,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我說的本來就是事實) :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 我根本沒有指名道姓亂罵某人,構成要件不該當,根本沒有觸法, : 版主就這樣劣我文,我實在不服氣,請你再三斟酌一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24.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eiko24 (1.162.46.32), 時間: 11/29/2013 13: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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