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IJP7pHL dezuphia 申訴 rocfrank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C.Y.)時間10年前 (2013/10/05 05:14),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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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2013-10-05 裁判案件:#1IJP7pHL dezuphia申訴 rocfrank 板主 裁判主因:板主對於使用者 dezuphia 水桶不當 判決結果:申訴成立,請板主於 24 小時內解除申訴人 dezuphia之水桶 判決說明: 經查《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之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而 CCRomance板規二-6 6. 文章、推文中意圖引起紛爭、對立。檢舉人需為當事人以信件通知板主群及 被檢舉人(檢舉請附說明原委,以利判斷。被檢舉人若兩天內無主動以信件 說明回應板主群,板主群可逕行判決或情節明顯亦可) 違者判處水桶15天,累犯加倍水桶。 此條板規並無違反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 然而其中之「情節明顯亦可」所指, 為板主群發現「文章、推文中意圖引起紛爭、對立。」即可進行判決, 或是「檢舉人需為當事人以信件通知板主群及被檢舉人」後, 若「情節明顯」可無需等待被檢舉人兩日回應。 承前述,足可見 CCRomance板規條文有未明之處, 因此請板主對此條文盡速修正,以免令使用者無所適從。 此外板規二-6要求檢舉人寄信予被檢舉人與板主,實為保障被檢舉人之權益, 而本案之檢舉人於 2013-10-03 20:37 提出檢舉, 板主 rocfrank 即於 2013-10-03 21:48 視申訴人回應之推文為解釋而判決水桶, 於本板回應檢舉文 #1IJa5Rj2 (L_PTTAvenue)時提及, 「判決不成立需使用者 dezuphia 自行提出所言為實 即檢舉人 qazijn 確實有說過該句 但往來信件中 亦未見有證據說明以自清(這是其義務) 故仍維持原判決」 然而查板規二-6之相關規定僅有: 「被檢舉人若兩天內無主動以信件說明回應板主群, 板主群可逕行判決或情節明顯亦可」, 將申訴人之推文視為「以信件說明回應板主群」實屬不妥; 退一萬步言,板規更未敘明該以何種方式證明清白, 當可推定使用者無法知悉應備齊完整證據,僅一句 「我已經表達過我並沒有栽贓,因為我的是q某愛提前朝, 不是q某愛提前朝隔空水桶。」並不足以使板主積極查證, 又板主亦未於信件往返中提醒,已使權益受到侵害。 於此,請板主 rocfrank 執行板規時能多考量雙方之使用者權益。 查申訴人 dezuphia 於本板提出之證據 #1IJZ5_pd (L_PTTAvenue)#1IJZC3iY (L_PTTAvenue) 可見檢舉人 qazijn 的確因為前任板主或小組長參與看板討論, 而對此提出相關評論與意見,而申訴人 dezuphia 遭懲處之推文

10/02 23:37,
照這邏輯樓上最愛提的前朝隔空水桶不也只是影響被桶的人?
10/02 23:37

10/02 23:38,
但大家都忿忿不平難道也是過度引申嘛(驚
10/02 23:38
其中「照這邏輯樓上最愛提的前朝隔空水桶不也只是影響被桶的人?」 其斷句是 「照這邏輯樓上最愛提的前朝,隔空水桶不也只是影響被桶的人?」 或是 「照這邏輯樓上最愛提的前朝隔空水桶,不也只是影響被桶的人?」 當有爭議。 然而在使用者 qazijn 提出抗議後,

10/02 23:38,
我沒說過本版有隔空的事 所以我也不了解狀況
10/02 23:38

10/02 23:39,
我不知道你的大家是誰 我忿忿不平地有有去申訴
10/02 23:39

10/02 23:40,
歡迎去查我的申訴紀錄 都可以看到
10/02 23:40

10/02 23:40,
你寫東西請不要造謠 拿出證據來
10/02 23:40
並經申訴人 dezuphia 詢問後,

10/02 23:42,
看不懂你想表達甚麼耶 意思是說前朝有人被水桶是大家的
10/02 23:42

10/02 23:43,
事可以忿忿不平要改朝換代 現在就只是個案不能過度引申?
10/02 23:43
使用者再次要求收回該敘述,

10/02 23:46,
請你收回我沒有說過"前朝隔空水桶"
10/02 23:46

10/02 23:47,
我判斷就是個案 當然你有你的判斷我尊重
10/02 23:47

10/02 23:48,
我表達我的理由了 接下來就請你收回
10/02 23:48
申訴人 dezuphia 解釋,

10/03 00:01,
我只說你愛提前朝,前朝大家最詬病的就是隔空水桶,如果
10/03 00:01

10/03 00:02,
您有所誤解請自行重新閱讀文句,謝謝lol
10/03 00:02
可見原推文之斷句該是, 「照這邏輯樓上最愛提的前朝,隔空水桶不也只是影響被桶的人?」 且此段過程時間差異極小,可見申訴人 dezuphia 並無違反 「文章、推文中意圖引起紛爭、對立。」之事實。 綜上所述, CCRomance板規敘述未明,但板主因發現違規情事而主動懲處並無不可, 然板主 rocfrank 於懲處使用者時對「信件回應說明」之認定已使申訴人權益受損, 且查申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可見 dezuphia 雖用字斷句不明確, 但經使用者 qazijn 抗議後已提出常理可接受之解釋。 因此,請板主解除申訴人 dezuphia 之水桶, 且本案不得計入 CCRomance板之前科紀錄。 -- 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67.202

10/05 05:59, , 1F
可以請小組長解釋一下此申訴也有提到的看板板規二-5
10/05 05:59, 1F

10/05 06:00, , 2F
嗎?現在是說只有發文者可以檢舉,那如果被人身攻擊
10/05 06:00, 2F

10/05 06:00, , 3F
的不是發文者,就沒有檢舉的可能,也就是當事者也有
10/05 06:00, 3F

10/05 06:01, , 4F
面臨不能檢舉的狀況耶
10/05 06:01, 4F
該案雖有提及板規二-5,然主要爭點為二-6, 閣下之問題應優先詢問板主較為適當。

10/05 06:20, , 5F
自從新板規出來後,版面上有人問過了耶,板主根本沒
10/05 06:20, 5F

10/05 06:20, , 6F
回應阿,不然就不會問小組長了
10/05 06:20, 6F
若閣下認為板主惡意拒絕與使用者溝通, 可備齊證據至組務板檢舉,而非於他人之申訴/檢舉/判決推文詢問 :) 此外,看板板規之制定權係屬板主,因此對於板主未有回應之板規, 由在下解讀並不恰當,以上還請閣下能多見諒。

10/05 07:39, , 7F
請小組長參照CCR板置底檢舉文中使用者Rrn之檢舉 該被
10/05 07:39, 7F

10/05 07:41, , 8F
檢舉者言論引起兩位使用者提出檢舉 足見本人判決已有
10/05 07:41, 8F

10/05 07:42, , 9F
產失糾紛之情況發生 在補充點 qazijn檢舉的是二-5
10/05 07:42, 9F

10/05 07:44, , 10F
我是以板主職權逕行以二-6判定 非當事人之身份
10/05 07:44, 10F

10/05 07:48, , 11F
換言之 檢舉人格式是一回事 板主依職權又是一回事
10/05 07:48, 11F
另案之檢舉仍請板主多加費心衡量, 然而 qazijn 檢舉後板主逕行開罰此案,仍未達懲處之條件, 因此仍要請板主先協助解除水桶,有勞了。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161.67.202 (10/05 07:49)
文章代碼(AID): #1IJo_C8U (L_PTTAven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