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CCRomance 板務置底討論文補充說明
此三判決在下皆未參與其中,因此只能觀原文之脈絡,
期能解答使用者之疑惑,並藉此機會說明未來之處理原則。
經查小組長 hrs113355 在 #1EuvyCHE (L_PTTAvenue) 的判決可知:
1.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意旨在保障使用者參與討論、檢舉和申訴的
權利,必須滿足這個精神,因此板主應提供使用者討論的方式,如開放於看板上
直接發表、直接推文、設立專文、設立專板等方式。
(中略)
根據上述理由,裁定近日看板特殊狀況下,禁止討論板務合理,針對於本篇判決日前
的相關違規的處分 (12/11 前的違規) 無需修正。
於是板主群置底文章,請使用者進行推文討論板務以利板務運作。
使用者不服上訴,而小組長 cutesakai在 #1HooMXfh判決,
板主無權限縮板友發表板務文,然板主可視討論狀況決定是否停止討論,
並公告不得針對該議題於短期內進行討論,此不限縮使用者提出板務文章
之權力。
經查當時看板推文秒數限制間隔 180秒,間接導致板務討論管道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小組長 cutesakai或許基於希望儘量不要剝奪使用者板務討論的空間,
故針對板務討論文受推文時間影響,給予板主群警告一支。
然而經查置底板務文 #1F1SrXU5 #1H6ViGwq 之推文內容,
其中不少使用者並無對板務提出具有意義的建議,
並藉此機會挑釁、攻訐與謾罵,設問若這些言論都發表至板上,
對看板的好處是什麼,看板又如何能正常運作?
因此竊以為群組長 GeminiMan所做判決亦於情理之中。
故綜合以上歷任組長及法務所說,針對「板務置底討論文」一事,
並未違反法務所言之「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
但板主群應注意使用者是否方便推文討論,
因為「集中推文」乃為提供「發文討論」之適切替代方案,
故應與「板務板」設立之精神相同,以儘量不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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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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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推文是否皆應回應,在下認為尚有疑慮,
若使用者屢屢提出已遭駁回之建議,或指示明顯與規定違背之要求,
此時強制板主回信處理,勢必影響正常板務運作;
誠如板主於 #1ID6ZcuM認為使用者 hateOnas 檢舉無效而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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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既已遭拔職,此時再祭出警告已無實質意義,
群組長當以代理人身分處理閣下原要求板主處理之事,
此點已於 #1IBAILF_ (L_PTTAvenue)文中詳細說明;
而劣退文章皆有退回個人信箱,當可直接轉錄於板上,
若不慎刪除亦可由資源回收桶中救回,若有需要可補上證據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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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受小組長監督,小組長受群組長監督,而群組長又受站長監督,
一層一層往上,若使用者之訴求合情合理,定會有人協助處理,
還望使用者能遵守既有制度,共同維護板務與組務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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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小組擺爛事實,當上訴請群組長協助處理,
若閣下認為群組長惡意不受理,可向板務站長請求協助,
何來無敵之說呢?
若閣下本就未保留劣退文章向板主檢舉,板主又該如何處理,
又如何回信呢?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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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好像已標上結案標記,有疑問可以置底推文會擇期重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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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申訴文,完全看不出來是他人的文章被劣退 ...
如此閣下之信件是否一定要板主回信,恐有可議之處,
畢竟實非閣下之權益受損,或許板主與當事人皆能接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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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在下完全沒有權責回應,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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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找不到該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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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非常具有深度,因為板主的確有這方面的裁量權,
而且每位板主判準往往各有差異,因此這個回答閣下可能不甚滿意;
在下的習慣是會檢視板主該行為是否有違站規或組規,
該判決過程與方式是否明顯異於其他案件,該標準是否異於常理,
最後可能會給予建議,所謂建議亦即僅供板主參考;
回到群組長的回應,閣下若想把判決標準弄清楚,
最終還是該以板主的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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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例是種參考,然而是否具有強制性?在下持保留態度,
畢竟每位板主的標準不同,在下的判決標準以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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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前述,在下習慣以個案判斷,
除非小組中每位板主都需遵守,否則不會強制以組規明文定之;
在下明白使用者的心願,管理階層對於案件皆能即時回應,
並訂立相關罰則,然而考量管理階層並無相應之報酬,
且多數管理階層均無志願者願意協助,若案件數量一多,
以具罰則的方式要求現有管理者即時處理案件,著實有失公平,
關於這點還請使用者能多多見諒。
推
09/15 20:24,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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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若未曾向上請求協助,做出此評斷對站方有些不公,
在下不敢肯定,站方與群組長對每位使用者的訴求皆能撥冗處理,
然而就在下所知部分,站方與群組長對各類狀況多有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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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發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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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已閱讀完該檢舉案。原板規之罰則為:
以上違者均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
累犯永久水桶。
所以板主的確有權判定是要刪文或是劣退,並額外給予水桶。
原則上這還在板主的裁量權內,板主是否有必要對此類信件做出回覆,
在下認為當鼓勵而非強制,若使用者申訴板主處理不公,
也會請板主進行回應與說明。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101.9.24 (09/1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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