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mesweet 誤五連推 提醒一次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汽油桶)時間14年前 (2010/05/09 15: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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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ppp1111 信箱] 作者: DragonKill (人生逆轉遊戲 龜山) 站內: RIPE_gender 標題: [公告] 誤五連推 提醒一次 時間: Thu May 6 23:45:15 2010 ●18060 27 5/04 OnAero R: [問題] 炫耀自己身價的男性? ┌─────────────────────────────────────┐ │ 文章代碼(AID): #1BtxJ_AX (RIPE_gender) [ptt.cc] Re: [問題] 炫耀自己身價?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IPE_gender/M.1272952063.A.2A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9 元 │ └─────────────────────────────────────┘ -- ╰═╯ ◤◤◥█ ┌─────────┤ Barack Obama ├───────┐ ▎ ▎) We need to realize that what makes you a man is not ︶◢ the ability to have a child └─────┤ It's the courage to raise one ├───┘ ◢◣既得利益團體去死 ◥http://dragonkill.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1.181 ※ 編輯: DragonKill 來自: 122.116.241.181 (05/06 23:46)

05/07 00:13,
誤五連推 啥意思
05/07 00:13

05/07 00:04,
k 小姐也是哦~ 連推 7 次
05/07 00:04

05/07 07:04,
I like the sentence on 17:03.
05/07 07:04

05/07 09:29,
#1BufAzF3 這個也要處理一下.
05/07 09:29

05/07 09:29,
同樣的. 再次建議是不是要投票廢除這種怪規定.
05/07 09:29

05/07 09:34,
不見這規定有何正向作用. 卻造成大家的不便...
05/07 09:34

05/07 10:07,
再次建議不用投票廢除這種好規定
05/07 10:07

05/07 10:09,
有了這規定讓人看推文方便許多 不會造成大家不便
05/07 10:09

05/07 10:35,
嗯,可以投票表決,不過我反對廢除
05/07 10:35

05/07 10:37,
如果是好規定就不用廢除. 投票是因為當初是投票來的.
05/07 10:37

05/07 10:38,
然而事實証明它似乎不是什麼好規定才有此建議.
05/07 10:38

05/07 10:40,
(誤五連推已多次發生在不同人身上並且不見有何害)
05/07 10:40

05/07 10:41,
(但卻因這個怪規定可能要挨罰... 這... 看倌自判吧)
05/07 10:41

05/07 10:45,
"禁五連推很好!"但人身攻擊的部分"也許需要"修改..
05/07 10:45

05/07 10:46,
常殺人的人才會嫌坐牢苦
05/07 10:46

05/07 11:27,
是啊. 可惜那不是殺人. 本來不應坐牢現卻須坐牢.
05/07 11:27

05/07 11:40,
如果2F說的是真的,那版主是不是應該要公平對待
05/07 11:40

05/07 16:27,
有人檢舉的話我想板主會處理 當然是指照正常程序檢舉
05/07 16:27

05/07 16:28,
不知誰說過規定就是規定要遵守 怎麼現在又在那邊想要改了
05/07 16:28

05/07 17:11,
樓上的這怪規定也是本來就沒有的. 那時候怎麼要加呢?
05/07 17:11

05/07 17:12,
更何況現在已見其害? 不知道建議一下有何不妥?!
05/07 17:12

05/07 17:13,
事實上這怪規定好像也沒讓板變得更好. 不是嗎?
05/07 17:13

05/07 17:16,
2F所言不假啊. #1BufAzF3
05/07 17:16

05/07 17:17,
就直說吧 因為常常犯規的就是你 所以你才會想要改
05/07 17:17

05/07 17:17,
至於別人的犯規應該由他們自己來發言有沒有受其害
05/07 17:17

05/07 17:19,
樓上的不要混淆視聽. 禁連五是本來沒有的規定.
05/07 17:19

05/07 17:20,
在還沒有這種規定前. 我常連推怎說是犯規呢?!
05/07 17:20

05/07 17:21,
有沒有受害?! 難道這篇公告是假的嗎???!!!!
05/07 17:21

05/07 17:23,
被警告的也沒有跳出來不開心 你是覺得有受什麼害??
05/07 17:23

05/07 17:25,
真好笑 禁五連推的由來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別一副事不關己
05/07 17:25

05/07 17:26,
模樣= =別人被勸告您受傷了嗎 害? 你常妨礙閱讀比較害
05/07 17:26

05/07 17:31,
唉~ 連推=妨礙閱讀. 這是真的嗎? 想清楚吧.
05/07 17:31

05/07 17:32,
還有面前提及的"害". 指的是使用權的損害.
05/07 17:32

05/07 17:33,
(板規有規定的. 提醒幾次或警告幾次就有則罰的)
05/07 17:33

05/07 17:34,
不是什麼無法量化隨人講的那種"傷害".
05/07 17:34

05/07 17:39,
不要把去年的事又拿出來吵嘛.. 也太懷舊了吧-.-
05/07 17:39

05/07 17:43,
罰責 到現在是幾個人中槍?? 你也研究一下比例問題好不好
05/07 17:43

05/07 17:43,
不要為你自己方便 又在那邊喇這個事情
05/07 17:43

05/07 18:05,
這個規定目前看不出有誰因此受損失,歡迎公投,舉行正反辯論
05/07 18:05

05/07 18:06,
我主張公投,一步一步照程序走,聯署.公投.政策辯論.好嗎?
05/07 18:06

05/07 18:10,
有人想把自己搞得更XX 那就歡迎吧 熱鬧一下 :P
05/07 18:10

05/07 18:12,
D兄不妨mail給版主說明一下必要性與便利性
05/07 18:12

05/07 18:12,
這就跟廢除死刑有沒有必要性一樣,可不是?
05/07 18:12

05/07 18:29,
好啦..我出來講話啦, 不要吵了,我都已經被警告了,是要吵的
05/07 18:29

05/07 18:29,
讓我更出名嗎?
05/07 18:29

05/07 18:30,
只是可否請板主將我的推文刪除, 以維持推文另一事主權利?
05/07 18:30

05/07 18:31,
因為我的推文裏有讓人不舒服的字眼啦.
05/07 18:31

05/07 18:39,
請樓上不要亂用詞,是提醒而已,眼珠子看清楚一點 )
05/07 18:39

05/07 18:40,
如果想要推文被刪除的話,要跟原作者說喔
05/07 18:40

05/07 18:41,
問題出在 =>文章代碼(AID): #1AlHl6UR
05/07 18:41

05/07 18:43,
該不該再辦一次投票,看上次投票在程序上及解讀上有問題嗎
05/07 18:43

05/07 18:46,
我個人覺得只要照程序走,要改規定是可以啊,就照程序來吧!
05/07 18:46

05/07 18:46,
就跟ECFA一樣,也該辯論.公投嘛,可不是?
05/07 18:46

05/07 18:48,
to mesweet:要刪推文就直接給mail給原作者,別害版主被告
05/07 18:48

05/07 18:54,
我已經寫信給板主了.THANX
05/07 18:54

05/07 18:55,
不是, 我是說這個公告裡我的推文
05/07 18:55

05/07 18:56,
程序=>MAIL板主溝通=>組務=>..不過.選項1+2真的>3+4,尊重
05/07 18:56

05/07 18:59,
您的推文備份是正式[公告]文中要提醒您的證據耶 :)
05/07 18:59

05/07 19:01,
我是替ONAERO著想, 對於我, 沒差.
05/07 19:01

05/07 19:02,
那麼你呢, 只是不斷的見縫插針, 只不過讓人看到你的嘴臉.
05/07 19:02

05/07 19:03,
本小姐也沒時間理你~再見
05/07 19:03

05/07 20:12,
本小狗也沒時間裡你~再見
05/07 20:12

05/07 20:20,
本小貓也沒時間理你~不見,要乖,要聽話喔不要再被提醒
05/07 20:20

05/07 20:41,
五連推既然是版規,應該不需要檢舉吧?那版主為何還是不處理
05/07 20:41

05/07 20:41,
2F說的違規事項?
05/07 20:41

05/07 20:42,
何況K小姐還比 規定、及被罰的 mesweet 多很多很多行~
05/07 20:42

05/07 20:42,
說錯,提醒
05/07 20:42

05/07 20:47,
不涉及特定人權益之違規行為 => ""任何人""皆得檢舉 :)
05/07 20:47

05/07 20:47,
依版規3,好幾個人都該被"處罰"吧,且版規未規定檢舉後執行
05/07 20:47

05/07 20:48,
好吧,我錯了,版規「要求」要檢舉才能處罰…(搖頭嘆氣)
05/07 20:48

05/07 20:49,
年齡增長自然會慢慢隱藏其"閃閃發亮的光芒"==>拍謝,我笑了:)
05/07 20:49

05/07 20:49,
既然這麼明顯的違反版規事實都還要等版友檢舉才處理,那....
05/07 20:49

05/07 20:53,
樓上快去,也許板主正在等....... 科科...
05/07 20:53

05/07 21:05,
板僕不是神( ̄y▽ ̄)╭ (笑)
05/07 21:05

05/07 21:06,
=======================鄉民真專業=====================
05/07 21:06

05/07 21:11,
唉,可見多麼的對待不公平~沒犯規的被戰,犯規的沒事
05/07 21:11

05/07 22:58,
禁連伍推是害在哪???
05/07 22:58

05/07 23:20,
哇嚇死人原來PPT有禁五連推這種東西喔幸好第一次來就看
05/07 23:20

05/08 00:04,
你怎知被警告的不是因為有人檢舉呢 覺得違規就去檢舉 要是板主
05/08 00:04

05/08 00:05,
不處理 我絕對支持戰板主
05/08 00:05

05/09 00:09,
如果"禁連五推"是涉及特定人權益. 那這條板規就更該廢了
05/09 00:09

05/09 00:10,
當初會這條的正當性在於"連推妨礙閱讀"(非涉及特定人)
05/09 00:10

05/09 00:14,
要不是這邊是free. 青菜一點沒關係. 要不然這條太可笑.
05/09 00:14

05/09 00:37,
只是當初有些人很會吵. 那時的板主不得已圖個和諧...
05/09 00:37

05/09 00:38,
才有這條怪規定的. (是不是如此. 大家心知肚明... )
05/09 00:38

05/09 09:04,
沒啥好說的啦,這麼明顯的犯規檢舉都不處理了~
05/09 09:04

05/09 09:04,
更何況那些人身攻擊的、引戰的、挑釁的
05/09 09:04

05/09 09:05,
只會等暴動開始才去制止、而不是看到火苗就去滅火的
05/09 09:05

05/09 09:06,
也不用有啥期待。反正被嗆的又不檢舉,該處理的也不處理
05/09 09:06

05/09 13:56,
那關於我要求刪推文部份呢?我寫信給當事者與版主, 若不妥,
05/09 13:56

05/09 13:57,
也該回個信跟我說明吧?都沒反應回覆, 是...?感覺有點...
05/09 13:57

05/09 13:59,
我只是尊重另一事主, 若要扯到證不證據,並不需要.畢竟一堆
05/09 13:59

05/09 14:00,
人看著,我如果有何不平, 早就哇哇叫了, 不須"煙滅證據".
05/09 14:00

05/09 14:05,
對了, 我說的是版主. 總該回覆我一下吧?
05/09 14:05
※ 編輯: DragonKill 來自: 122.116.241.181 (05/09 14:15)

05/09 14:32,
THANX!
05/0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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