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ive板主gogin判決水桶一年及退文

看板L_LifePlan作者 (螞蟻)時間5月前 (2023/11/07 02:0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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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不與板主討論是以為牽涉板規,板主無法自行決定。 2、手機套用贈送模板,裡面規定食品需標示保存期限,但食品本身就未標示製造及保存日期,基於板規未對此訂出規定,才自行視為過期。 3、基於食品本身未標示製造及保存日期,且自行視為過期,才請索取者回覆已知索取物已過期。一開始就不知到製造及保存日期的東西,不能當作我知道他是過期物而故意送出不標示。 引述《jasome (烏龍奶)》之銘言: : 從目前溝通信中,未見申訴人於信中提到申訴文的四點 : 請板主 gogin 協助於看板回覆以下四點,謝謝。 : ※ 引述《tomatoant (螞蟻)》之銘言: : : 異議點: : 1. : : 1、傳統市場或是雜糧店購買之可食用物品,有些外包裝皆無製造及保存日期, : : 那要如何認定期限?要怎麼發文? : 2. : : 2、如果採主觀認定,認為沒有過期,索取者發生問題,責任歸屬? : 3. : : 3、是否以後沒有標示製造及保存日期之可食用物品,皆可用主觀發文? : 4. : : 4、一般多數民眾認知過期食品不可食用,發文內已告知商品外包裝無標示製造及保存 : : 日期,視為過期,索取者來信需寫上「已知食品過期」,雖與版規需標明「不可食 : : 用」有異,但已有告知行為且索取者也知情同意,如對方要食用,是否屬於個人 : : 行為? : 另外請問是否有需補充其他內容?謝謝 : 本文轉寄給板主 gogin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101.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699293952.A.3FE.html

11/07 08:06, 5月前 , 1F
#1bINo1F6 (L_LifePlan) 該說的都說了
11/07 08:0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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