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etmarry板板務申訴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唔)時間11年前 (2015/01/24 15:58), 11年前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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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miniMan (GM)》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IDO91V0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Life_Plan 組務板板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379238465.A.7C0.html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 9/15 smart1988 □ [公告] Life_Plan 組務板板規 2013 :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     若有完全不理會使用者之情事發生,組務得視情況予以板主懲處。 : 所列相關證據,第一封之寄件內容,板主 kkob5433 未回信。 : 依據組規,需給板主 72 小時的回應時間。 這點是我的認知錯誤 我以為版主已經回覆第二封 即代表第一封以閱讀 並且不予回應 是我的疏忽 在此靜待版主於時限內回覆第一封信 其於問題皆等版主回覆後才有繼續討論的意義 : 另外,組務必須強調得是,持續舉舊案申訴,並無法解決板務現況。 : 惟有溝通時明確說明遭侵害板友權益之情形,具體改善的方案,板主未善意回應, : 始上訴至組務。沒有必要為申訴而申訴,為罷免而不讓板主有改善的機會。 如同前述 現階段處理情形為版主尚未回覆,而非不回覆 故個人過早提出申訴 特此致歉 同上 靜待版主於時限內回覆 另 個人並非為了申訴而申訴 為了罷免而罷免 個人認為所述及所引據皆與getmarry板務有關 同樣的 因版主尚未回覆第一封 所以個人太早申訴 有所疏漏 再次致歉 再強調 個人認為第一封所提皆有板務可以討論的地方 若版主有不清楚之處 可進一步討論 : (一) 如組務板的申訴案,皆經組務判決在案,板主 kkob5433 依判決結果更改判決或 : 維持原判決,若原申訴人對組務判決不服,或認為已影響板友權益,於當下即可 : 依該案提出罷免申請。所列案件僅提「爭議」,「爭議點」在何處,皆未具體 : 提出,請板主說明。 靜待版主於時限內後 再予以補充說明 : (二) 另板主 kkob5433 於 GetMarry 板的公告,皆提為「爭議文」,「爭議點」在 : 何處,同樣亦未有具體說明案情。 : (三) 「增設板主」及「新秘事件」皆經組務判決在案,故不會再重新受理舊案。若 : 原申訴人 eveyh 對組務的處理方式無法接受,亦可上訴至 BoardCourt 板, : 由板務站長 mousepad 判定是否需受理案件,更動板務處理方式。 : 鎖文即是為了避免針對該事件持續爭論,通知雙方先行備存證據,再行申請 : 鎖文。已經鎖文狀態,僅保留文章標題的部分,如何持續損及新秘名譽, : 申訴人應具體說明,及期望板主的改善方式。 : (四) 板規制定亦同,亦應從制訂該條板規係屬不合理說明,而非僅以未經投票決定 : 及未有施行緩衝期,判定為「有爭議的板規」。有爭議處,可向板主提出建議, : 若板主認為不可行,可再修訂板規。 : (五) 「看板文章鎖文」係屬板主的權限,然哪篇鎖文,造成侵害使用者的權益, : 有其爭議處,應具體提出。多日來眾多板友,於看板張貼組務判決討論板務, : 抑或公開提出板務意見,板主亦未加以禁止,限制討論。 : (六) 綜上所言,使用者申訴應以 [具體內容] 提出,而非僅以「有爭議」來說明 : 板務處理上的瑕疵,否則就組務來看,就僅是為了提出罷免申請案,一再地 : 重複提申訴案件,恕組務不再受理 同上 等版主回覆後 再依其回覆說明 : ※ 引述《tyk8004 (唔)》之銘言: : : 申訴人:tyk8004 : : 被申訴人:kkob5433 : : 看板板名:GetMarry : : 判決內容: :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 申訴訴求: : : 請板主說明 : : 申訴理由: :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請版主針對以下爭議逐件說明 : : 已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 : 溝通未果 : : 隨後附上溝通信件 : : 相關證明文章已於本板前述舉證 : : 應可直接參照 : : 暫不接續本文重複轉貼、占據版面 : : 組務若認為應要重新張貼 : : 煩請通知本人 : : 本人將配合辦理 : : 壹、 : : 現任版主於103年8月上任, : : 但自103年9月起,幾乎每月皆有爭議文, : : 舉例如下 : : 稍後轉錄至本版 :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 標題 [公告] seagreen2005檢舉一事說明 : : 時間 Thu Sep 25 16:32:16 2014 :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 標題 [公告] 置底廠商連結拿掉問題 : : 時間 Fri Oct 3 16:05:48 2014 :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 標題 [公告] 投票是否另開交易文版,與道歉啟事 : : 時間 Fri Oct 3 22:03:42 2014 :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 標題 [公告] 請要開結婚用品交易板去開連署 : : 時間 Thu Oct 9 18:17:51 2014 :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 標題 [公告] 板規修正-公告後實施 : : 時間 Sat Nov 22 12:31:28 2014 :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 標題 [公告] 經檢舉飛天嫁衣板上推薦文違反板規 : : 時間 Fri Dec 19 20:27:14 2014 :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 標題 [公告] 新秘黃與莊小姐糾紛一事~鎖文 : : 時間 Wed Dec 31 21:25:27 2014 : : 本板 : :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看板 L_LifePlan : : 標題 [申訴] 不服GetMarry板 kkob5433之水桶判決 : : 時間 Tue Aug 5 23:28:03 2014 :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Plan : : 標題 [判決] GetMarry板 seagreen2005 v.s kkob5433 : : 時間 Sat Aug 16 21:50:20 2014 : :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看板 L_LifePlan : : 標題 [檢舉] GetMarry板板主kkob5433 處理板務失當 : : 時間 Tue Sep 23 10:24:24 2014 : : 作者 eveyh (粉紅系少女) 看板 L_LifePlan : : 標題 [檢舉] GetMarry板主kkob5433處理板務失當 : : 時間 Mon Jan 5 10:36:20 2015 : : 貳、 : : 綜觀版主上任至今處理板務爭議,歸納如下 : : 一、 板主對 [公告] 新秘黃與莊小姐糾紛一事~鎖文 : : 事件,至今尚有新秘完整姓名於板上 : : 經板友多次反應(如推文)未見處理。 : : 如下(舉證需要,予以複製貼上) : : 33508 !--12/30 oosh 鎖 [分享] 回應反推新秘黃OO一文 : : 33391 !--12/27 oosh 鎖 [分享] 反推新秘黃OO : : (全名仍於getmarry板上,為符合本板板規,將名字予以隱去,已另備份) : : 二、 諸多版友與現任版主意見相佐便以鎖文處理, : : 濫用板主權限箝制板友發、推文提出板務建議的權利, : : 並隨意刪除無違規之推文內容,不利版務推行。 : : 三、 板主暨不回應板友推文詢問有關板務之意見, : : 對關鍵爭議板規之選舉 : : 明明出現重大爭議,卻全然無視版友反應 : : 視而不見,不予理會。如下 : : 標題 [公告] 請要開結婚用品交易板去開連署 : : 標題 [公告] 板規修正-公告後實施 : : 標題 [公告] 投票是否另開交易文版,與道歉啟事 : : 標題 [公告] seagreen2005檢舉一事說明 : : 四、 雖然增設版主權在現任版主上 : : 但當初版主競選政見之一就是開放其他人擔任版主 : : 但至今接不考慮開放他人擔任版主 : : 其當選正當性已受嚴峻質疑, : : 我們可以解讀是: : : 政見先說願意開放他人參選版主,先騙到選票、當選 : : 當選了,反正ptt給的權力是給版主 : : 我管你板友的訴求、需求或意見 : : 五、 板規定義不夠清楚明確 : : 以個人主觀解讀板規 : : 進而處理板務 : : 產生爭議 如下 : : [公告] 經檢舉飛天嫁衣板上推薦文違反板規 : : 參、 : : ptt版主並無任期時間限制 : : 在ptt相關規定未修改前 : : 個人認為單人版主的權限過於強大 : : 應給予板友討論板務公共事務之權利 : : 雖然增設版主權在原版主身上 : : 但該版主參選競選政見之一就是會開放版主 : : 而今當選卻全然忽視版友多次提醒及呼籲 : : 增設版主對於板務管理應屬有利而無害 : : 版主對於此訴求全然無視 : : 更何況版主本身處理板務已現諸多爭議, : : 更顯得版主獨斷獨權獨裁 : : 至此版主已失去當選正當性 : : 應予充分板務討論權予全體版友 : : 讓版友依民主機制表達意見 : : 以彰民主之精神 : : 補充 : : 1. : : 新秘鎖文事件:涉及個資部份僅有新秘一人的姓名, : : 並未符合Board-Police規定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點, : : (A)姓名、ID、暱稱及(B)學號、身份證字號、網路通訊資料, : : 且須同時符合(A)、(B),方可隱匿其文, : : 也就是說此事件並未符合涉及個資,再說一次, : : 只有新秘姓名被公開(符合A,但沒有B),所以不須鎖文及隱文。 : : 雖群組長建議至Board-Police提出申請, : : 但版主應知申請規則不符,卻仍執意申請隱文, : : 造成持續損及新秘名譽,立場未免過於偏頗,有失公正。 : : 2. : : 版規隨意修改,公告後便立即 : : 執行,未給予投票或緩衝時間。 : : 以上兩點也請板主一併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5.30.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22086295.A.3C8.html

01/24 16:01, , 1F
組務認為,應具體說明,板主才可知該回應哪部分的質疑
01/24 16:01, 1F

01/24 16:01, , 2F
反對的聲音,有個人的看法,亦有群體共識的想法。
01/24 16:01, 2F

01/24 16:02, , 3F
只提「有爭議」,板主亦無法知道爭議處,無法回應。
01/24 16:02, 3F

01/24 16:03, , 4F
謝謝組務的回覆 我想既有規定時限給版主回覆
01/24 16:03, 4F

01/24 16:04, , 5F
我應可靜待版主回覆後 會持續與版主溝通
01/24 16:04, 5F

01/24 16:04, , 6F
同上所述 個人是因為版主已回覆第二封了
01/24 16:04, 6F

01/24 16:05, , 7F
所以主觀判斷以為版主不回覆第一封
01/24 16:05, 7F

01/24 16:05, , 8F
以至有流程錯誤的部分
01/24 16:05, 8F

01/24 16:06, , 9F
個人過早提出申訴 再次致歉
01/24 16:06, 9F

01/24 16:06, , 10F
會等版主回覆第一封信後 持續溝通
01/24 16:06, 10F
我想直接一點 因版主尚未回覆第一封信 時限也未到 若組務同意 個人提出撤回本次申訴 靜待版主完整回覆 或 時限到 再依據情況做處置 以免組務認為個人是為了申訴而申訴 但請組務保留相關文章 畢竟此間來往確實可做為申訴流程重要的參考 應不至損害個人或公眾利益 也可讓其他使用者了解申訴所需注意之處 非常重要 ※ 編輯: tyk8004 (163.25.30.45), 01/24/2015 16:14:16 ※ 編輯: tyk8004 (163.25.30.45), 01/24/2015 16:14:51 ※ 編輯: tyk8004 (163.25.30.45), 01/24/2015 16: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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