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大仁)時間11年前 (2014/07/16 00:39),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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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 : 時間: Wed Jul 16 00:12:29 2014 :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不對喲,是你之前的文章認定該篇未違規,所以才問這我所舉出類型文章能否發表。 能不能發文、有無違規,請自行參閱板規, 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 「分身用嘩眾取寵方式發文,欺騙板友情感」板規無明定,要如何檢舉? 能不能檢舉、該不該檢舉,請自行參閱板規, 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 是的,只能請組長來裁定。 喔。 : 這點本人沒這個意思,更正: : 保障多重帳號發言這是應該,但不保障多重帳號違規。 : 更別說多重帳號發言的目的在欺騙板友,愚眾自娛。 既以更正,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 此在加強本人認同分身只要不違規,發言都應該保障。 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白話文:喔。 : 不對喲,不對喲。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這二篇都在我的任期內,應不溯及既往。 : 因為分身被發現是在使用者WeiShouBou發表: : ● 009235 7/11 WeiShouBou [閒聊] 高考財稅行政求神問卜 : 這篇時才發現的,使用者WeiShouBou過往的行為,且板規不同,不應視為現在違規。 : 所以不能檢舉http://tinyurl.com/n3huh4chttp://tinyurl.com/pcl46ug 違反了 : 現在你制定出來的板規。 : 請看 : ┌─────────────────────────────────────┐ : │ 文章代碼(AID): #1JnJkt5Y (L_LifePlan) [ptt.cc] Fw: 檢舉使用者:bjwv190、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807.A.16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nJlJFH (L_LifePlan) [ptt.cc] Fw: 檢舉使用者:bjwv190、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835.A.3D1.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我所列舉的文章証據,都是在發現分身之後。 : 而此次檢舉是因為我並不認為違規,但是你的來信又像是在暗示有違規。 : 多次請教WeiShouBou發的文是否違規,未能得到明確答案,才在你的指導下試著檢舉。 : 1. #1JnJlJFH (L_LifePlan) 該分身檢舉案係由你自行,於該申訴案舉出為補強證據 若你不認為該文,不具補強證據之用,本人尚不知,何以引用? 2.回歸到違規推文

07/13 13:51,
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07/13 13:51

07/13 13:52,
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違規事實於7/13,本人認為你違規是7/13的推文,與「不溯及既往」有什麼關係? 你拿2013年的文章為指稱他人為分身手段,在2014.7.14違規, 與「不溯及既往」有什麼關係? 3. 本人從來沒有對你表示bjwv190、WeiShouBou、yyzomyga422 為分身、本尊關係建議你檢舉。 本人在7/15 22:05接或你的檢舉分身的信件,才協助至組務申請, bjwv190、WeiShouBou、yyzomyga422 IP相同的證據係由你自行附上,非我提供。 在7/15 22:05前本人從未認為bjwv190、WeiShouBou、yyzomyga422為分身、本尊, 即使現在在組務申請移送調查,亦是。 本人依照板規「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向你說明,請你「有認為違規事實向板主進行舉報,而非於板面爭執」, 本人從未有指導棋的行為,請您勿胡亂指控。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54.34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40753.A.A4C.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15.1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42398.A.F1B.html ※ 編輯: P55555 (36.237.215.134), 07/16/2014 00:41:25 ※ 編輯: P55555 (36.237.215.134), 07/16/2014 00: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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