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coupon版版主conk水桶之判決

看板L_LifePlan作者 (conk)時間10年前 (2014/07/13 19:48), 10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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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版規 3.11.禁止向託訂者收取貨款之代訂行為, 或提供帳號給託訂者轉帳 (僅限超商取貨付款/宅配貨到付款) 就禁止非取貨付款方式的代訂。 我不知道這要解釋什麼,版規就製訂這樣:禁止非取貨付款方式。 既然知道商品是無法取貨付款,為何還要po? 再者博客來無論是否取貨付款方式,訂購單裡面因應個資法,是無法全部看到。 只會看到部份。 託訂者,又怎麼知道取貨人、地址、電話是託訂者本身自已呢? 最後還是要以截圖方式給託訂者。 因應安全的考量,就禁止非取貨付款方式。 原po,因在7/2及7/9各po代訂文,都有atm付款方式。 各處30天,共60天。 ※ 引述《envying (卡卡人生)》之銘言: : 申訴人:envying : 被申訴人:conk : 看板板名:e-coupon : 判決內容:板規3.11 7/2、7/6各處罰30天,共60 : 被水桶60天,文章被逕行刪除且未公告,無法提供文章代碼或精華區路徑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對版規3.11再釋義 : 申訴理由: : 依據版規3.11 : 11.禁止向託訂者收取貨款之代訂行為, 或提供帳號給託訂者轉帳 : (僅限超商取貨付款/宅配貨到付款) : 我提供折價券代訂(鑽石/白金會員折200),有關於特定活動代訂廠商出貨之商品, : ( http://www.books.com.tw/beauty/activity/2014/07/MyStory/ ) : 博客來無法選擇『7-11取貨付現』、『客樂得貨到付款』,僅剩於信用卡/ATM轉帳, : 我方因避免有營利之嫌疑,一律採請託定者自行ATM轉帳給博客來,代訂完全不經手金錢, : 且ATM帳號會由博客來系統直接發送至託訂人的EMAIL信箱,可謂說代訂無竄改之可能。 : 我認為此種付款方式完全符合不營利之意旨, : 而版規限縮不營利規定至款額限超取付款/宅配貨到付款, : 因而將我水桶30+30天,實覺得這處分及該規定非常不合理, : 依此代訂之性質,要要求代訂者完全提供超取付款/宅配貨到付款實為不可能, : 希望能對該規定代訂之不營利再作解釋,以及解除我的水桶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88.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252106.A.F63.html

07/16 00:33, , 1F
補充:我在7/10給版主的信件中也提到 宅配貨到付款也可以詐
07/16 00:33, 1F

07/16 00:34, , 2F
騙 基本上要禁止根本禁止不完的 3.11有釋義的必要
07/16 00:34, 2F
每個方式都會風險,只是看風險高低而已。 就像你走路就不會有風險,走路也會被撞,只是風險比較低。 取貨付款也會被騙,但至少比ATM、信用卡付款風險低。 至少託訂人是有看到貨品才付款的。 ※ 編輯: conk (36.230.82.177), 07/16/2014 08:14:39

07/16 16:02, , 3F
嗯 但是我認為基於正當委託 不營利的前提下 選擇付款方式
07/16 16:02, 3F

07/16 16:02, , 4F
是交易自由吧 風險應由契約/交易雙方自行評估
07/16 16:02, 4F
文章代碼(AID): #1Jmd8AzZ (L_Lif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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