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coupon版版主conk水桶之判決
根據版規
3.11.禁止向託訂者收取貨款之代訂行為, 或提供帳號給託訂者轉帳
(僅限超商取貨付款/宅配貨到付款)
就禁止非取貨付款方式的代訂。
我不知道這要解釋什麼,版規就製訂這樣:禁止非取貨付款方式。
既然知道商品是無法取貨付款,為何還要po?
再者博客來無論是否取貨付款方式,訂購單裡面因應個資法,是無法全部看到。
只會看到部份。
託訂者,又怎麼知道取貨人、地址、電話是託訂者本身自已呢?
最後還是要以截圖方式給託訂者。
因應安全的考量,就禁止非取貨付款方式。
原po,因在7/2及7/9各po代訂文,都有atm付款方式。
各處30天,共60天。
※ 引述《envying (卡卡人生)》之銘言:
: 申訴人:envying
: 被申訴人:conk
: 看板板名:e-coupon
: 判決內容:板規3.11 7/2、7/6各處罰30天,共60
: 被水桶60天,文章被逕行刪除且未公告,無法提供文章代碼或精華區路徑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對版規3.11再釋義
: 申訴理由:
: 依據版規3.11
: 11.禁止向託訂者收取貨款之代訂行為, 或提供帳號給託訂者轉帳
: (僅限超商取貨付款/宅配貨到付款)
: 我提供折價券代訂(鑽石/白金會員折200),有關於特定活動代訂廠商出貨之商品,
: ( http://www.books.com.tw/beauty/activity/2014/07/MyStory/ )
: 博客來無法選擇『7-11取貨付現』、『客樂得貨到付款』,僅剩於信用卡/ATM轉帳,
: 我方因避免有營利之嫌疑,一律採請託定者自行ATM轉帳給博客來,代訂完全不經手金錢,
: 且ATM帳號會由博客來系統直接發送至託訂人的EMAIL信箱,可謂說代訂無竄改之可能。
: 我認為此種付款方式完全符合不營利之意旨,
: 而版規限縮不營利規定至款額限超取付款/宅配貨到付款,
: 因而將我水桶30+30天,實覺得這處分及該規定非常不合理,
: 依此代訂之性質,要要求代訂者完全提供超取付款/宅配貨到付款實為不可能,
: 希望能對該規定代訂之不營利再作解釋,以及解除我的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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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方式都會風險,只是看風險高低而已。
就像你走路就不會有風險,走路也會被撞,只是風險比較低。
取貨付款也會被騙,但至少比ATM、信用卡付款風險低。
至少託訂人是有看到貨品才付款的。
※ 編輯: conk (36.230.82.177), 07/16/2014 08: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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