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1JlFDg7g

看板L_LifePlan作者 (遊牧民族)時間11年前 (2014/07/09 15: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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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dctw 信箱] 作者: conk (conk)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Wed Jul 9 15:16:56 2014 您好, 第二篇雖然你事後刪掉,但有人檢舉,故水桶。 既然第二篇與第一篇性質一樣,就一樣水桶。 並沒有說刪除文就不用水桶的。 謝謝 ※ 引述《edctw (遊牧民族)》之銘言: :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 您好, : : 你有兩篇關於UBER文章喔 : : 每篇各處30天,並沒有特別嚴重處份。 : : 謝謝 : A.板規1.1是上面這個嗎?跟uber有何關係?為何不能貼? : B.另外第二篇我自己刪除掉了 你可以把內文貼上來以昭公信嗎? : 既然在判決當下已經是刪除掉的 那為何可以做為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91.21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dctw (1.171.165.41), 07/09/2014 15: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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