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國考版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補上被p55555刁難的原文,就算是引用水球
那是p5濫用職權懲處的證據,這是可受公評的事
非合理隱私的範圍
作者 bluebe (我要休假(大喊~~~~))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國考板重要板務能否回歸多數決
時間 Sat Jul 21 15:33:4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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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課業文當然該桶, 但板務有爭議的不是這個處分
重要的如agogoa的十年水桶案,yoyo跟pog兩人都有專文聲援
推文意見放在下面
反對懲處23人
同意懲處但反對十年 3人
贊成 4人
你是不是該服從多數人意見?
而且你發現苗頭不對禁止回應,不然反對意見一定更多。
P5 我只想問你,你敢不敢把agogoa的十年懲處案開放投票,由多數決定?
上任前:#1Ew1ZMi0
如遇顢頇、硬頸處理版務不尊重版友之意見時,拒絕下台情況,小可將會
自請下台,以版友身分提起罷免,我想這才是妥善之道。
如本人有相同之情況,亦會自動請辭,不待版友之罷免,在此保證。愚下
的處理方式fjuqboy是否滿意呢?
對照現在的專斷,落差會不會太大了?
另外像這個倒楣的網友
To P55555: 請問你知道郵政開放看考場嗎? [07/07/2012 12:09:50]
★P55555 不知道 [07/07/2012 12:10:18]
To P55555: 所以你認為我的文章需充實? [07/07/2012 12:10:45]
★P55555 是的 [07/07/2012 12:10:59]
To P55555: 請問如何充實? [07/07/2012 12:11:01]
To P55555: 簡章沒有寫網站沒有寫... [07/07/2012 12:11:16]
★P55555 這是你的問題 不是我的^^" [07/07/2012 12:11:17]
To P55555: 我的問題是問大家,不是問你 [07/07/2012 12:11:37]
★P55555 所以 你想表達? [07/07/2012 12:11:53]
To P55555: 考前一天,你何必這樣 [07/07/2012 12:12:02]
To P55555: 我想請問知道的版友,你認為需充實 [07/07/2012 12:12:22]
To P55555: 我請問你該怎麼充實阿 [07/07/2012 12:12:34]
★P55555 這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如認為你文章沒有問題 可以 [07/07/2012
\
12:14:01]
★P55555 po在板上 [07/07/2012 12:14:11]
★P55555 你覺得你的文章 24個字夠充實 可以在po在板上 [07/07/2012 12:16:51]
★P55555 不過請注意 同時違反兩次以上版規 [07/07/2012 12:17:11]
★P55555 第一次警告刪文 第二次水桶起跳喔^^... [07/07/2012 12:17:28]
他都看過簡章再來發問,你刪甚麼刪?要人家充實也要說清楚怎麼充實
內容對任何人都不能實現,就是無效處分,知道嗎
你當然自認沒錯,但換成是我或其他正常人管板,都會給這網友一個方便
像這種被刪掉沒人看到懲處案一定不少,只是委曲求全不敢講而已
如果你要把板主當得這麼大,是不是該有足夠的民意基礎?
Ptt站規說得這麼清楚,你在罷免期間上任根本就違規
不要推給站方,我就問你
你為了懲處agogoa,扯一堆法規,那你覺得你上任符合站規嗎?
當初選舉公告期只有三天,更是最大的瑕疵
有意參選者根本來不及報名就截止了,不然你怎麼可能選得上
你選八卦板主都只有幾十票了,難道國考版眾素質會不如八卦板?
公告期短是可以推給站規啦,這也沒錯
那大家痛批大里測量所的綁標徵才是在批爽的嗎
過去就算了,將來選板主,公告期一定要超過七天
從w 拿著30幾票趕著當板主,到 p5的選舉瑕疵
國考板主始終未經正當法律程序選出,法理見解又異於常人,言行不一
造成少數領導多數,難道要多數一直忍讓嗎?
誰是多數,投票就知道,先不扯板主選舉
就agogoa的十年水桶案,一句話,你敢不敢訴諸投票,讓板友表決?
Agogoa案你鎖文禁止討論,禁刪課業文輿論偏向你就開放
這樣管理公共事務,會不會太自私了?
推 LiYiKang:陳述事實被水桶囉~
推 furuuchi:陳述事實被水桶囉~ 看來推文中作亂情形將持續下去. 06/23 18:09
推 kutkin:這樣也算公布他人資訊呀....看來又有人可以當推文蟑螂了 06/23 18:10
推 pigStar:勝之不武? 所以MJ作戰勝利? 06/23 18:14
推 sbreezer:被桶得真冤 看不出被桶的點 .
→ ChenDotQ:agogoa先放大絕就輸了,還被水桶。 慘~!
噓 ali2088:寒蟬效應..agogoa內文確有失當..然而洩漏個資的罪名??
推 IE8:如果agogoa講的個資都是MJdavid 公開講的 那有公開問題嗎
→ vendor:十年太重了,這算什麼啊? 06/23 23:01
→ Hamann:我也覺得十年太重了,30多歲 五專肄業這樣算個資?! 06/23 23:03
推 palajuice:我覺得十年太扯了~
噓 koller:大家覺得是不是該換版主了 06/24 03:45
噓 symeng:這樣算洩漏個資? 這樣的個資找的到什麼人? 06/24 06:32
噓 bluebe:引用MJ自介叫公開個資,關錯人還要被害人自己申訴 06/24 11:57
噓 chevylove:^^
推 ameko34:你可以叫他下台嗎
→ Kinght:單單講學歷也無法辨識個人吧? =.=a
推 eddisonkuo:我第一次看到"水桶10年"的處 頓時懷疑自己是不是眼花了
推 peruman:水桶10年....官威也太大了 = =
推 shaoin:我也覺得要解除十年水桶的處分
→ jaykle:若是犯狀顯屬輕微~應可適用微罪不舉~
→ xerady:暫且不論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處罰的依據似乎都有討論空
→ naemoe:了嗎?AG的發言很明顯是要找人吵架了,沒有別條可以用了嗎?
→ ezmantalk:我覺得是用版規2就好 什麼個資不個資那根本不重要
推 MJdavid:可以回文反駁他一下嗎?但是好像又會變成戰文 而且被水桶
推 fangyha:他違反板規還可能違反法律!! 不知PTT對個資法有何因應!!
推 ufo15526368:民法侵犯他人隱私 侵權行為 告他五萬元...
噓 plok1:ptt ID可以無限申請,何來嚴重侵害使用者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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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68.188
推
07/23 18: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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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23 18:54, , 3F
07/23 18:5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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