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insurance保險板主 akira911 不適任

看板L_LifePlan作者 (皇后的貞操)時間12年前 (2011/11/01 18:47),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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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檢舉人ID:akira911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insurance保險板 (b)此案簡述: 1:行使權利,不符比例原則. 2:不會打公告文,錯字連篇.連當事人id都打錯 板規打成板歸 ,當事人打成....太多不一一列舉 3:公告文讓人回,也可讓人不准回 4: 引用板規處罰人,但理由牽強,也無證據. (c)補充說明:對其行使權利不當之檢舉,對事不對人 三.此檢舉之證據︰(證據請以轉錄方式轉錄至本板。或註明文章代碼。) "隨後轉錄列於下" 四:檢舉依據與說明: PTT-BBS 絕對是保障言論自由的吧.若是剛當上板主的人. 發了篇..公告文...高興說可以回..就沒事..他認為不能回,就要處罰. 請問組務,PTT 潛規則 ,各站規,組規,板規應該是公告文都勿回吧? 為什麼? 就是因為公告文兼有正式宣導之意.是類似於政府之公文. 一般百姓可以發公文嗎? 那這個板主一下讓人回公告 (本就不妥,也算弄權了).一下不讓人回. 這行使權利的方式.是不是破壞了板規的穩定性. 剛上任,就轉了一大堆的他板文,要不是他是板主.應該算是洗板. 當然了,洗不洗板.見人見智. 我個人認為新官上任急著任事是很好. 但他忘了..他也是鄉民呀..一般鄉民可以這樣大量轉文在一個板嗎? 寫公告文,把當事人 ID 打對,應該是最基本的吧. 經本人提醒了..板主好像不改耶, ID 打錯..那還算是有效的公告嗎? 用跳針..引戰..水桶別人..應該在公告說明..是那些文字在跳針..在引戰. 也應該把違規文章列於公告,以讓大家公評. 但沒有耶..這樣對嗎? 只用他自己的想法,海闊天空的自由心證.就可以水桶別人嗎? 我明明就覺得只是在板上在討論一件事情..也許在推文裡有討論的火花出現 但若無人身攻擊, 此板主可以只憑自由心證就桶人嗎? 如果真的可以..那還有言論自由可言嗎? 從以上幾點得知.. 此板主雖經由聯署而上任,但其後的作為卻明顯不適任. 煩請組務依組規處理. 看是要提醒.警告.或直接免職. 另外,待組務處理此檢舉案後,在下想提罷免案. 而發此文於此是依站規..對於板主的不適任於組務板提出. ※ 編輯: pppp1111 來自: 74.115.3.68 (11/0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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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人為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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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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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國家在保險版卻走退路,感覺身在人權統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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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兼裁判,鄉民兼法官,完全沒有言論自由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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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hyutmh (L_Lif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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