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Examination版sgacy版主之判決

看板L_LifePlan作者 (撲撲~)時間14年前 (2010/08/01 00:00), 編輯推噓1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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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該文是否為亂版文,M版友回應並因此造成該版混亂 ,即已符合版規二懲處之規定,版主裁決時並不考量所回 應為主動或被動,或文章是否本身就是引戰,只要具有挑 釁、引戰之意圖,即會被懲處,本版版主對於類似事件, 都是相同處理模式,本版精華區內有許多案例可尋。 版友若遇他人挑釁或亂版應隨即向版主反應申訴,版主即 會懲處該文作者,若再回應引戰,將造成本版混亂。即不 管挑釁由誰發起,都會被懲處。試想,若某甲於公開場合 謾罵某乙則已完成公然侮辱罪成立之要件,若某乙於公開 場合回罵某甲,亦成立公然侮辱罪,依法甲乙皆會被依法 判刑。於現今法理中,並不考量某乙謾罵乃因某甲之謾罵 而起。故版主裁判F版友與M版友同時水桶,亦有所理。 至於M版友質疑該文之所以被置底,此乃是尊重所有版友 對版主選舉之權力,以本版一日文章量,若不將該文置底 ,僅需兩天該文即難以尋得,似有偏袒K版主之嫌疑。權 衡之下,本人考量版友權力需得伸張,故將該文置底。至 於F版友所提出之罷免案是否有理,因罷免版主之規定由 小組所擬定,故非版主所能裁決。 依我所見,M版友行為是否已違反版規、版主行政是否有 瑕疵與F版友之行為至否為亂版文,為三件不同的事情不 應混為一談。不論版主行政是否有瑕疵、F版友之行為至 否為亂版文,皆無法改變M版友行為已違反版規,理應被 水桶之事實。 請小組長明鑑,駁回M版友之申訴。 -- ‧ ˙ ‧ . ﹒ ˙ ˙ ‧ ﹒ 天使不敢走的路 . ‧ . ﹒ ˙ . ﹒ 傻子一路向前衝 ‧ ‧ 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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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案請小組長暫緩做出裁決 小弟與sgacy板主尚有申訴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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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另有部分證據尚未呈現 希望小組長能等國考板#1CKOX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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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處分案發生來由整個呈現後再做最後裁決 案子尚涉及kk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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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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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 依本文最後一段 並不影響M版友違反版規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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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s板主能盡速回覆小弟的申訴文 讓小弟得以進行申訴 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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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對整個案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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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同篇文章推文被水桶 我認為集體申訴亦可行 也減少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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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個別審查之繁複作業 重點在於每個版友 是否引戰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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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鬧了 什麼叫罷免案 不置底怕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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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過罷免條款了嗎? 他根本沒有資格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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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要申訴後才能罷免 上站200次才有資格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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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罷免未具資格 F板友在此文內容附帶挑釁板友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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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文中建議應該刪除此文章 板主忽視這問題就先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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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判定噓文對此不滿的版友進行水桶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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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sgacy版主文中舉的某乙是我 也只有回應某甲是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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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説人OOO(復述某甲言論)如某甲公然侮辱罪成立 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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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來公然侮辱罪之實?如某甲之罪不在才反控某乙誣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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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板主依板規二 兩邊都水桶 但是...仍不應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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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6:25, , 20F
置底才能讓鄉民看我們這幾個"鬧板分子"有多可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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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6:27, , 21F
對了,FreeSir,請你自成一圈,我們不想讓你加入"我們" thx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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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下一句"那你呢?"就是挑釁, 就是犯了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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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2:10, , 23F
對於容易惱羞成怒的人 什麼字眼都是挑釁 板規管真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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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2:13, , 24F
那某人說不歡迎新手 對那個新手來說也是挑釁了 真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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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1:26, , 25F
請sgacy前來說明15人水桶文置底的必要性與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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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1:27, , 26F
個人認為置底的行為,除對我們15人造成莫大的羞辱之外,還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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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1:29, , 27F
為了消除任何反面聲音的目的存在.此等行為乃是統治而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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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1:37, , 28F
請問sgacy版主在街上看到強盜或小偷現行犯 也只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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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1:38, , 29F
也不能指著對方喊強盜!小偷! 以免構成公然侮辱罪囉?
08/02 11:38, 29F

08/02 12:46, , 30F
請小組長參見文章代碼(AID): #1CLZzbUe (Examination)
08/02 12:46, 30F
文章代碼(AID): #1CL4Y2ha (L_LifePlan)
文章代碼(AID): #1CL4Y2ha (L_Lif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