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請求要求 DirectSales 版版主撤銷水桶處罰

看板L_LifePlan作者 (瘦1kg要消耗7700大卡)時間18年前 (2007/08/31 14: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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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文 == 作者 stonelight (大胖) 看板 DirectSales 標題 [公告] jg065水桶兩週 時間 Fri Aug 31 11:38:41 2007 ─────────────────────────────────────── → hilterp:所以你根本睜眼說瞎話 08/21 15:11 推 jg065:樓上快去賣屎吧 08/21 15:36 推 jg065:賣屎就不用擔心了.... 個人覺得叫人家賣屎和叫人家是狗比起來雖然一樣不雅.但是沒那麼嚴重 給你兩個禮拜時間刷牙漱口 ps.時間到了請自己來信通知.不然會一直刷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36.211 推 justfree:這要推到5429篇囉 哈哈 h大說他的專業j大回應他的專業 08/31 12:09 → stonelight:即使如此.仍然是人身攻擊.此風不可長.有檢舉有處理 08/31 12:11 == 但本人是依據使用者hilterp之發言事實 請見部分原文 ==== 作者 hilterp (微風狂狂吹) 看板 DirectSales 標題 Re: [分享] 直銷等於創業?? 時間 Tue Aug 21 03:38:00 2007 ─────────────────────────────────────── : 那也要看你的專業是什麼呀, 我的專業就是 狗屎拿到我手上我都賣得出去 你可以嗎?? ===== 依據大法官解釋 === 大法官解釋: 1 解釋字號: 釋字 第 509 號 解 釋 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 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 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 ,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 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 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 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 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 於刑責。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 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 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 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 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 第 6354 號 4-40 頁 ==== 因此本人的發言並不構成人身攻擊之要件 但多次與板主stonelight交涉而無共識 故此申訴 請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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