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issily在marriage所受之處分
申訴人:issily
申訴對象:Marriage板板主carrybubu
申訴人在marriage板被板主carrybubu處分水桶2週,
處份公告:
Marriage板第2831篇
2831 ! 10/25 carrybubu □ [公告] 「耶?為啥文章又不見了??」討論串
處份理由為:
多次挑釁+持續回應鬧板
我推文共有以下幾篇
第2809篇
推 sikaly:cindy晚安~孩子睡了嗎? 10/24 23:43
→ oike:cindy小姐晚安~轉這篇來討戰啊? 10/24 23:45
→ yujihinata:cindy妳幹麻特地換ID來po啊 這樣不會麻煩嗎? 10/24 23:46
→ issily:cindy晚安~照顧小孩很辛苦喔 10/24 23:48
→ oike:孩子哭了,快去奶孩子吧~
以上違反板規細項第一條 發表任何有關人身攻擊、針對個人、挑釁的言論
記點一次
我自認沒有挑釁他人,因為該發文版友本就是aircindy之muilitiID
文字內也沒有挑釁字眼
請小組長查明原因
第2811篇
推 hono1:不會尊重版友的版主 唉 別人打字很辛苦 自己刪文卻很快 10/25 10:20
→ hono1:連打個字說明刪文原因都不屑嗎?? 10/25 10:21
→ issily:樓上的你得到它了~^^ 10/25 10:33
我這句也只是呼應樓上版友的文章
→ oike:版主認為某些文內容不適本版那我沒意見,但是有些沒營養的跳針 10/25 11:02
→ oike:文如燒垃圾和要不要回婆家生,po了又po,po了又po,版主一句不說 10/25 11:03
→ oike:這又作何解釋?怎麼不刪?這種跳針文會對婚姻更有助益嗎? 10/25 11:06
推 issily:來人阿叫保安~可以讓人波了又波,波了又波的嗎? 10/25 11:18
這句只是針對樓上開玩笑的推文
也沒有跟某人有挑釁之意味
開玩笑的推文應該不在板規浸水桶之範圍
第2817篇
→ cfaith:不同意妳的看法..如果我連刪文原因是什麼都不曉得.. 10/25 09:45
→ cfaith:怎麼會想進精華區?妳的說法本末倒置了 10/25 09:46
→ cfaith:再說大板的刪文數更多...大板板主一樣貼心會寫上刪文原因 10/25 09:47
→ cfaith:這是有制度的板和沒制度的板的差別..大家都希望婚姻板更好 10/25 09:48
→ issily:推樓上,所以就可以看得出來本版有沒有制度... 10/25 10:32
這篇只是呼應樓上之文章
樓上cfaith是對版務提出建言
也沒有挑釁之意味卻一起進了水桶
第2818篇
→ ntusnoopy:事在人為...刪文者應該被告知原因,難道板主不該先被告知 10/25 14:55
→ ntusnoopy:您認為他有改進的空間?大家都不需要依板規先跟板主溝通? 10/25 14:56
→ ntusnoopy:新仇舊恨先一罵為快? 我言盡於此不好意思再打擾其他板友 10/25 14:56
推 issily:你是沒看到cindy分身轉錄那篇喔?版主拒絕溝通啦~ 10/25 15:03
我回應ntusnoopy
可見貴版之文章推文,有版友對版務有意見
去信跟版主溝通後無效
只是陳述事實,並不是挑釁文
以上我自認沒有觸犯板規
並且版主對於對版務有意見或是與版主意見相左之人
在當時只要推文提出異議之意見均浸水桶
有執法過當之嫌故向組務申訴,
且關於版務,版主carrybubu在marriage版第2831篇指出
對板務有疑問請向板主詢問
此類文章及推文不視為正式文章依板規不予回應
此板規應是依照板規細則第6條第二款
6.本板所發出之各種形式之公告,均禁止回覆。回覆者,恕不通知直接刪文備份,
亦不予回應。再犯者,每次記點一次。
對公告有疑異或是有意見,
請來信至板主信箱,並自行備份,將視情形於板上以公告回應。
仍有不服者,請向組務申訴。
以上之板規違反PTTLAW版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參.提出建議
一.對板主提出之建議 => 在看板提出
二.對小組長提出之建議 => 在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三.對站方(限於站規)之建議 => 在 PttLawSug提出
四.管理者認為建議有理由者,將採納。
認為無理由者,不另行回覆。
而該版板規失當,抵觸PTT之法律
且版友向版主去信提出建言卻未採納
去信之方式為私人信件往返
缺乏在公開場合給眾人公斷版主之行為是否正確之管道
公眾看板為眾人交流言論之場所
板規也應該是眾人意見集合之下之產物
而不是版主個人獨斷獨行之規定
請小組長明察此次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3.5
※ 編輯: issily 來自: 202.39.223.5 (10/2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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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