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issily在marriage所受之處分

看板L_LifePlan作者 (人蔘就是不斷的抱怨)時間17年前 (2006/10/26 10:4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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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ssily 申訴對象:Marriage板板主carrybubu 申訴人在marriage板被板主carrybubu處分水桶2週, 處份公告: Marriage板第2831篇 2831 ! 10/25 carrybubu □ [公告] 「耶?為啥文章又不見了??」討論串 處份理由為: 多次挑釁+持續回應鬧板 我推文共有以下幾篇 第2809篇 推 sikaly:cindy晚安~孩子睡了嗎? 10/24 23:43 → oike:cindy小姐晚安~轉這篇來討戰啊? 10/24 23:45 → yujihinata:cindy妳幹麻特地換ID來po啊 這樣不會麻煩嗎? 10/24 23:46 → issily:cindy晚安~照顧小孩很辛苦喔 10/24 23:48 → oike:孩子哭了,快去奶孩子吧~ 以上違反板規細項第一條 發表任何有關人身攻擊、針對個人、挑釁的言論 記點一次 我自認沒有挑釁他人,因為該發文版友本就是aircindy之muilitiID 文字內也沒有挑釁字眼 請小組長查明原因 第2811篇 推 hono1:不會尊重版友的版主 唉 別人打字很辛苦 自己刪文卻很快 10/25 10:20 → hono1:連打個字說明刪文原因都不屑嗎?? 10/25 10:21 → issily:樓上的你得到它了~^^ 10/25 10:33 我這句也只是呼應樓上版友的文章 → oike:版主認為某些文內容不適本版那我沒意見,但是有些沒營養的跳針 10/25 11:02 → oike:文如燒垃圾和要不要回婆家生,po了又po,po了又po,版主一句不說 10/25 11:03 → oike:這又作何解釋?怎麼不刪?這種跳針文會對婚姻更有助益嗎? 10/25 11:06 推 issily:來人阿叫保安~可以讓人波了又波,波了又波的嗎? 10/25 11:18 這句只是針對樓上開玩笑的推文 也沒有跟某人有挑釁之意味 開玩笑的推文應該不在板規浸水桶之範圍 第2817篇 → cfaith:不同意妳的看法..如果我連刪文原因是什麼都不曉得.. 10/25 09:45 → cfaith:怎麼會想進精華區?妳的說法本末倒置了 10/25 09:46 → cfaith:再說大板的刪文數更多...大板板主一樣貼心會寫上刪文原因 10/25 09:47 → cfaith:這是有制度的板和沒制度的板的差別..大家都希望婚姻板更好 10/25 09:48 → issily:推樓上,所以就可以看得出來本版有沒有制度... 10/25 10:32 這篇只是呼應樓上之文章 樓上cfaith是對版務提出建言 也沒有挑釁之意味卻一起進了水桶 第2818篇 → ntusnoopy:事在人為...刪文者應該被告知原因,難道板主不該先被告知 10/25 14:55 → ntusnoopy:您認為他有改進的空間?大家都不需要依板規先跟板主溝通? 10/25 14:56 → ntusnoopy:新仇舊恨先一罵為快? 我言盡於此不好意思再打擾其他板友 10/25 14:56 推 issily:你是沒看到cindy分身轉錄那篇喔?版主拒絕溝通啦~ 10/25 15:03 我回應ntusnoopy 可見貴版之文章推文,有版友對版務有意見 去信跟版主溝通後無效 只是陳述事實,並不是挑釁文 以上我自認沒有觸犯板規 並且版主對於對版務有意見或是與版主意見相左之人 在當時只要推文提出異議之意見均浸水桶 有執法過當之嫌故向組務申訴, 且關於版務,版主carrybubu在marriage版第2831篇指出 對板務有疑問請向板主詢問 此類文章及推文不視為正式文章依板規不予回應 此板規應是依照板規細則第6條第二款 6.本板所發出之各種形式之公告,均禁止回覆。回覆者,恕不通知直接刪文備份, 亦不予回應。再犯者,每次記點一次。 對公告有疑異或是有意見, 請來信至板主信箱,並自行備份,將視情形於板上以公告回應。 仍有不服者,請向組務申訴。 以上之板規違反PTTLAW版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參.提出建議 一.對板主提出之建議 => 在看板提出 二.對小組長提出之建議 => 在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三.對站方(限於站規)之建議 => 在 PttLawSug提出 四.管理者認為建議有理由者,將採納。 認為無理由者,不另行回覆。 而該版板規失當,抵觸PTT之法律 且版友向版主去信提出建言卻未採納 去信之方式為私人信件往返 缺乏在公開場合給眾人公斷版主之行為是否正確之管道 公眾看板為眾人交流言論之場所 板規也應該是眾人意見集合之下之產物 而不是版主個人獨斷獨行之規定 請小組長明察此次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3.5 ※ 編輯: issily 來自: 202.39.223.5 (10/26 11:59)

10/26 12:05, , 1F
已請版主說明。
10/26 12:05, 1F

10/26 23:53, , 2F
好傢伙!我本還不知道「不得在板上討論板務」這種板規
10/26 23:53, 2F

10/26 23:53, , 3F
抵觸站規。不過為什麼有幾個板都有這種規定?板規與站規
10/26 23:53, 3F

10/26 23:54, , 4F
抵觸者不是應該無效嗎?
10/26 23:54, 4F
文章代碼(AID): #15G27sBI (L_Lif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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