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art-time板誤踩板規懲處過當

看板L_LifeJob作者 (...)時間5年前 (2020/07/09 17:18), 5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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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nyourmind 被申訴人:angel07 看板板名:Part-time 判決內容:#1Uxs1C5B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版主懲處過當 申訴理由: angel07版主於6/19以文章#1Ux374N5認定本人違反part-time版板規第十條第一項 第一、二款,以及違反該條第二項,並且以無任何明定理由,逕認定本人係基於同一違 反義務之意圖反覆為上開行為數次,而以接續犯論處水桶一百八十日。 惟本人意思是在徵到適當人選後,單純想要刪掉這徵人訊息文章而已。本人"根本 沒有"蓄意且做出任何隱匿、修飾、增加、刪減等情事。 "甚至更沒有"任何利用徵才文章而對求職者做出任何詐欺、傷害、侵權等 不法行為。純粹就是自始至今沒有注意到板規第十條之相關規範。 本人承認沒有注意到板規第十條是本身"疏失",然本人並"非故意"去刪除文章, 純粹係基於認為既已完成徵文事由,求職者亦達到目的,基以上述原因,才會刪除文章。 再者,細究板規第十條相關規範之立法目的,在於防範過失或故意之人以修飾、 刪改、錯置、隱匿、潤飾等手段,以達到徵人者之不法意圖,而影響求職者權益。 惟我刪文動機僅只是單純的將"已完成"文章加以清理而已,實與板規第十條所欲規範 之行為不能同等適用。 更有甚者,angel07版主僅以:"行為人重複同一之違規行為,在本板發覺前, 不以時空上的密接性為必要,皆屬「連續犯」"之論述,認定本人為連續犯。 而angle107版主卻以因該板現存文章過多,導致他自身不足發覺,而逕認定本人在 伊未發覺前屢犯板規而認定為連續犯,此應有謬誤。理由如下: 1.按連續犯之成立,除主觀上須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外,客觀上須先後數行為,逐次 實施而具連續性,侵害數個同性質之法益,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 ,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構成同一之罪名, 始足當之。 2.在前述狀況條件下,是本人知道違反板規卻一再為之,然此事件卻是"本人從來 不知違反板規,僅違反注意義務之輕率情節",若本人第一時間注意到,"必定"不會在 之後的文章加以刪除,也必然會注意到要遵守板規, 我只是單純的以為這樣可以自主自發性的清潔版面而已。我並無刻意犯連續違法之意圖。 綜上所述,希望能夠更改判決,望請組長明鑑。 另由於PART-TIME不讓我轉錄裁罰文章及相關資料,導致我無法轉錄。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4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594286305.A.78D.html ※ 編輯: inyourmind (101.136.44.0 臺灣), 07/09/2020 17:20:57 ※ 編輯: inyourmind (101.136.44.0 臺灣), 07/09/2020 19:24:46

07/10 06:40, 5年前 , 1F
請補與板主溝通信,07102200未補,刪文,劣退
07/10 06:40, 1F
文章代碼(AID): #1V1k3XUD (L_Lif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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