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看板L_LifeJob作者 (蕭雲)時間7年前 (2016/12/17 12:19),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 引述《ForgerEames (造.夢)》之銘言: : 申訴人:ForgerEames : 被申訴人:ra065311 : 看板板名:part-time板 : 判決內容: : part-tim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 開始時間: 12/16/2016 23:19:19 (期限 14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板規十-警告滿三次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申訴理由: : 在part-time板突然被水桶十四日,原因為 “警告滿三次”。 : 此判決關係到本人在part-time板之發言權,且水桶係由警告而生, : 故認為板主應對於前述之三次警告有所說明。 : 若此三次警告不明不白,等於水桶的原因不明不白, : 亦即本人在part-time板的發言權無故被侵害。 : 於是到part-timeBM板試圖溝通, : 內容皆是詢問: : 三次警告 各別違規所在文章、違規內容、警告所依據之板規。 : : : 第一次以 [申訴] 類別詢問,被檢舉人迅速刪除且警告, : 後再以 [問題] 類別詢問,亦被立即刪除。 : 被刪除的文章屍體:http://i.imgur.com/x60tIxB.jpg
: 連續兩篇,被檢人皆無回應且快速刪文, : 顯見被檢舉人無溝通之意。 : 煩請小組長處理。謝謝您。 使用者第一次以申訴類別發文時,未遵照發文格式填妥各項內容。 該格式最早可追溯至 2016/10/16 ,因常有使用者誤觸部分加紅字,可追溯至2016/1 1/15。 使用者未按該格式發文即違反板規,當刪除並處分。 使用者第二次以問題類別發文,然該文為詢問何處違規,仍違反板規,然因該項僅為 刪除,故未處分。 使用者所提三篇文章,除第一篇可視作詢問何處違規外,其二篇未達標準。 觀其二篇發文,雖引述自身遭處分之內容,然詢問內容為該類違規判定方式,與單純 詢問何處違規有所不同。 以上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81948370.A.FCD.html

12/17 12:37, , 1F
寧可發文狡辯自己在BM板回覆水桶理由之事實,也不願
12/17 12:37, 1F

12/17 12:37, , 2F
說明三次警告之來由。
12/17 12:37, 2F

12/17 12:37, , 3F
顯見被檢舉人毫無就溝通之意,且對於水桶之根本原因
12/17 12:37, 3F

12/17 12:37, , 4F
(各別警告的違規所在文章、違規內容、警告依據之板
12/17 12:37, 4F

12/17 12:37, , 5F
規) 無法交代。
12/17 12:37, 5F

12/17 12:37, , 6F
水桶處份影響使用者發言權,進一步侵害言論自由,應
12/17 12:37, 6F

12/17 12:37, , 7F
有明確之說明;對三次警告有所說明,被處份人也才能
12/17 12:37, 7F

12/17 12:37, , 8F
對警告之內容作解釋或抗辯。
12/17 12:37, 8F

12/17 12:38, , 9F
沒有詳列三次警告之相關證明,等於此次水桶無據。
12/17 12:38, 9F

12/17 17:25, , 10F
簡單來說就是桶人出氣啦
12/17 17:25, 10F
文章代碼(AID): #1OLBpI_D (L_LifeJob)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LBpI_D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