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RDA
被申訴人:CIN
看板板名:job
判決內容: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cin板主目前水桶不另公告亦無放精華區路徑
被水桶之通知將以證據另外轉錄
申訴訴求:
1.解除水桶
2.回覆貼文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1.板主水桶並刪文之板規依據(如下述),有所爭議
板主以板規 二、人資條款之四 處理
"4.人資(派遣)必須寫明對派遣員收取服務費之金額或比例。對雇主收費不需寫明 "
查本案之文章系由人資公司逕行向雇主收費,並未向派遣員收取服務費。
故依板規所述,對雇主之收費不需寫明。
但板主「以不收也要寫明不會收取」為由處置,本人認為此系本次爭議之處。
因與板主板規認知有所出入,故提出申訴,委由上一級主管進行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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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案水桶「七」天,但CIN板主約莫1-2天才上一次站
從溝通到他明確回應哪條板規為判決依據,已經過去「五」天,只覺得板主較為繁忙
整板板務皆繫其一人處理,可考慮另外徵選人士協助,避免其勞苦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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