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omeTeach版diego99刪文爭議

看板L_LifeJob作者 (絳虹之泥海天之沙)時間10年前 (2015/08/27 17:01), 編輯推噓9(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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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23914459.A.D20.html : 此篇很明確告知格式是什麼了 : (a)時薪須有明確的範圍,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可再議等類似模糊字眼。 : 這條規定已使用數年 : 判定原則也早已公告 : 相關違規記錄請參考精華區 我都參考過了,就是認為不合理才會上來發言。 規定不是應該越修越完整且合理,也越容易讓人了解嗎? : 有關於時薪範圍的說明公告不止一篇 : https://www.ptt.cc/bbs/HomeTeach/M.1424496609.A.473.html 但此說明公告"並未在貴版現行置底版規之內" (Hometeach板規(20150323) 預定3月25執行) 因此我說會造成誤解。究竟是要依前法還是依最新規定? 若拿前法來要求別人遵守,那是否應該一併整理到新法之內? 莫非貴版要求每個人進入貴版都要進精華區看看版主如何處置? 對於第一次進入貴版之人,誰知道精華區內藏有舊式規定呢?未免強人所難。 且此規定並不合理,也不見得完全正確。 身為版主應有基本邏輯思辯能力不是? : 明確範圍指得就有得有上限和下限 ^^^^^^^^^ 我的認知可能和您的認知不同,難道要用基本定義? 無限大是不是上限?負無限大是不是下限呢? 若今天範圍是1~100000000000000,請問是明確範圍嗎? -1000000000000~100是不是明確呢? : 本執法標準不會因為閣下是否是其他板務有所更動 這和是否為其他版務無關,只是平心靜氣就事論事。請勿混淆。 我也不會因為此點和您爭論。只是要求個"理"字,心安理得。 : 這點請見諒 : 每個看板有各自的文化 : 閣下違反板規已是明確事實 這可能要等小組長審核過後再來定論。 我目前無法接受。但仍尊重您的判定。 : 等禁言期過後 : 歡迎您到本板討論相關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9.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40666083.A.7C2.html

08/27 17:03, , 1F
不管是前法還是新法 都是同樣標準
08/27 17:03, 1F

08/27 17:03, , 2F
閣下所發文章確實無時薪上限 範圍不符合本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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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01, , 3F
上限就是無限大(沒有限制多大,適情況幫老師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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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03, , 4F
範圍就是大於1000但介於無限大之間,這樣說明還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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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04, , 5F
請問貴版有規定上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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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24, , 6F
本板有規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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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31, , 7F
對。但為2013年舊規定,我已將貴板所有板規備份並研究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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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37, , 8F
另外板規本身就有邏輯上的錯誤 "限制格式=/=限制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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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未限制上限,又何來"以上"不合規定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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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44, , 10F
嗯 這條從2013後就沒更動過格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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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45, , 11F
格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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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46, , 12F
建議下次發文先看完版規 不要被桶後才在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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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47, , 13F
是不是硬凹不是由你決定,我的推論並沒有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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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48, , 14F
請你看完理解我的陳述後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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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49, , 15F
另外,我已清楚說明看完板規仍有疑惑及認為不合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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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0, , 16F
身為板主,請注意言行,勿做不實指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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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2, , 17F
最後,本文雖然被秒刪但仍有不少版民看到且回信給我
08/28 01:52, 17F

08/28 01:53, , 18F
板主是你嗎 ? 解釋權在誰手上 ? 關於時薪標示方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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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3, , 19F
版已多次使用公告說明 為何持續要用自己錯誤理解方式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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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3, , 20F
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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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3, , 21F
目前已替學生找到合適的老師,這是我現下最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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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4, , 22F
身為版主,我只想盡一己之力,完全不想浪費時間在網路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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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4, , 23F
版民? 你是皇帝嗎 ? 板友是你麾下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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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6, , 24F
身為板主? 你確定你是家教板主? 左上角好像不是你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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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6, , 25F
08/28 01:56, 25F

08/28 01:56, , 26F
如果貴版版規造成他人錯誤理解是否有修正之必要?
08/28 01:56, 26F

08/28 01:56, , 27F
這是不是版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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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7, , 28F
解釋權在誰手上我第一篇文章已詢問過但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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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8, , 29F
是不是錯誤理解也不是由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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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1:59, , 30F
版民之說只是代稱,網路習語並沒有強制規定隨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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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00, , 31F
請想清楚我的指代,身為版主前面省略的主語還會有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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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08, , 32F
我並未說自己是家教版版主,也請您不要草率譩測 錯誤連結
08/28 02:08, 32F

08/28 02:09, , 33F
我也記得第一封就告知違規原因了喔 那你應該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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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11, , 34F
抱歉,我不清楚你的邏輯和我的問題之間的關聯。
08/28 02:11, 34F

08/28 02:16, , 35F
你的邏輯不重要 重要是本版規則執行具不具統一性 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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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16, , 36F
行的法源是投票確認過 你的解釋和普遍板友不同 我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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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16, , 37F
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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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19, , 38F
原來貴版的版規不重視法源的合理性、正當性及邏輯性,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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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22, , 39F
執行的法源投票結果是否真正呈現多數的民意?
08/28 02:22, 39F

08/28 02:23, , 40F
就貴版規模而言參與投票數恐不到貴版版友之一半,統一性?
08/28 02:23, 40F

08/28 02:25, , 41F
所謂"普遍版友"和我的觀點不同是指? 請勿亂立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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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25, , 42F
噗 現在換質疑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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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27, , 43F
我並未質疑投票,只是針對您的問題回答,謝謝
08/28 02:27, 43F

08/28 02:30, , 44F
不是你說投票結果不代表民意 要不要回去看你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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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2:35, , 45F
我回去看完了,發現我真的沒說。早點休息吧,晚安。
08/28 02:35, 45F
文章代碼(AID): #1Ltj7ZV2 (L_Lif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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