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版規執行不公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09/21 05:5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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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 報告小組長.. : : 請問組務所要知道的是關於申訴人所申訴的事項 : : a.全部不理不睬,沒有任何一件有處理 : : 或是 b.全部事項已處理大部分,尚有一項仍在處理中未回覆 : : 誠如昨日半夜所述意見推文中,該申訴人於 09/09,09/10 檢舉五項,已處理四項, : : 剩餘未處理之一項,其意見如昨日半夜所述。 : 報告小組長,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是 b : 申訴人於 09/09,09/10 提出檢舉,當時臨時版規尚未公告使用,適用的 08/28 由 : 版主 AMYHUANG 所公告的版規增修,版規十關於檢舉的規定為「請提出文章代號、 : 標題、被申訴人、事由、證據,原則上若當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五項檢舉 : 均未附上標題及證據,既然已於版規明言不受理在先,申訴人也事前詳閱版規,明 : 知必須完整提出才會被受理,為什麼是跳過「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階段直 : 接向小組長申訴? 個人想趁著這個機會,順便討論在版規 十-3-a 此條文我所看到的問題: 版規 十-3-a 寫著: == a.檢舉方式 (一)請提出文章代號、標題、被申訴人、事由、證據,倘該違規僅限於當事人提出檢 舉,原則上若當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 == 我必須老實說,在申訴之初我沒有想到會衍生出這一討論串。 就實務層面上而言,"文章代號"不會有重覆的狀況出現。 (同時也可以看到我不單只是給一個文章代碼,亦同時會附上看版名稱) 那可以請問版主群要求使用者同時列出 "文章代號" + "標題" 的考量何在嗎? 明明文章代碼就可以很明確的指出是哪一篇文章,也不會有誤解的疑慮所在, 但是為何一定要將兩項分別列出,並依此為據做為不處理申訴的辯證? 就個人而言,此部份版規如此訂定容易給版主有作業上的模糊空間,應修改之。 至於剩下部份,我認為我都在申訴/檢舉信內寫的很清楚了。 被申訴人 --> hala932 / vic98 事由 ------> vic98 我都寫說他違反廣告條款之規定了。 版主若是連被檢舉文章是否違反版規都無法認定,個人認為相當不合格 hala932 部份,我亦有在信內明確指出哪些字眼是我認為違法的。 證據 ------> 證據不就是檢舉的那篇文章嗎?有什麼版主們認為沒附到的證據嗎? 說 hala932 哪些字眼是攻擊我/污辱我,這樣還不夠算證據? 當然,此段只是加強補述。 個人認為版主群對於此條版規的的訂定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更不要說像是這些案件裡發生的實務引用上的認定問題了。 這種行為,只會被認為是在刻意架起阻斷使用者與版主溝通/申訴/檢舉的高牆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35.7 ※ 編輯: oca 來自: 114.36.235.7 (09/21 05:55)

09/21 11:30, , 1F
這部分請自行先和板主溝通,組務這邊這次並不討論
09/21 11:30, 1F
文章代碼(AID): #1IFCFCyP (L_LifeJob)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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