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3] 不服 Bus 版主 naruto1010 水桶處分(信件)
※ [本文轉錄自 amport625 信箱]
作者: naruto1010 (鳴人)
標題: Re: 有關Bus版水桶
時間: Sat Nov 21 23:18:08 2020
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事項
即便不清楚本板判決前例
應能理解於PTT普羅大眾認知所謂「濫用推噓文」之定義,
另板規注意事項第4點:違反板規與否,由板主認定。
故本案仍維持原判決
若台端對於本案仍有不服之處,請逕向組務申訴,謝謝。
※ 引述《amport625 (啟動)》之銘言:
: ※ 引述《naruto1010 (鳴人)》之銘言:
: : 您好
: : 經重新檢視確實有違反板規情事
: : 但引用內容及您的解釋內容有誤
: : ※推噓文篇
: : ●上列發文、回文篇之規定,適用於推噓文時
: : (第 1 項規定 無關公車之文章 除外)
: : 2.如果今後遇到有板友刻意濫用推噓文功能對他人人身攻擊或違規等事實
: : 經板友或當事人檢舉者 日後一律從嚴處份(直接水桶一個月起跳)
: : 依前例,所謂刻意濫用推噓文功能,
: : 係指非在同一時間內連續使用推噓註解文功能,
: : 而是間隔一段時間後刻意以「推」或「噓」的洗推噓文數所為,
: : 並非只要是推噓文就一定採水桶一個月起跳處分
: 你這樣解釋我可以理解你的意思
: 針對11/4你回覆我檢舉meimeiamy不受理信件 內文較為簡略
: 我無從得知版規判准依據 致生版規錯誤之認知 方有如后發言
: 應該可以將我的處分依準用發回文第三條第4款 改為警告一次?
: 「
: ●如有下列情形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一個月
: 4.發表吵架文(視其針對性及引戰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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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就 是 ▲◤  ̄ ̄ㄟ| |ノ ̄ ̄ ◥▲ 我 的 忍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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