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rent-exp版 文章違規 板主未依版規處理

看板L_LifeInfo作者 (好吃棉花糖)時間4年前 (2019/05/29 22:56), 4年前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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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告所述 認定板規有瑕疵之處 刪文不另作處分 對於個資板規 3-6 [個資違規] 以任何明示暗喻方式公佈他人個資者,水桶半年。 本案而言 認定並不屬於上述板規 明示暗喻方式 範疇 初始設計此條 為避免有人將以變字暗字錯字等方式洩露個資 如王小日月 王小明 王小名 此為明示暗喻之意 對於個資打碼部分 原本就有裁量空間 當無法指認唯一對象時並無問題 舉例來說 #1SmtJblC (rent-exp) 本篇及屬打碼但尚未達到能使人辨別唯一對象 底下推文也並無人認為有問題 但本案問題而言 即使有兩碼 但仍能辨識唯一對象 舉極端例子 電話十位數碼六碼是否就可以 七碼呢 甚至八碼 如果電話是認定不可發表於板上 為甚麼同條板規 會有碼住址可以而碼電話不行 這種同條但不同調的問題 既然有瑕疵 尤其在真實姓名及電話 自然應謹慎對待 不可任意水桶 基於板規 4-5 4-5 [裁量權] 板規未盡完善之處以板主及上級板務\站務為主。 以及近期內將更改此條 因此未水桶而僅刪文處分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17.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559141761.A.771.html ※ 編輯: surimodo (36.224.117.189), 05/29/2019 23:00:16

05/30 11:22, 4年前 , 1F
這次這例子阿,我很輕鬆的在網路上找到陳小姐喔
05/30 11:22, 1F

05/30 11:22, 4年前 , 2F
裁量權等於"隨便你怎麼解釋權"?
05/30 11:22, 2F

05/30 11:23, 4年前 , 3F
找到網路上的廣告物件,完全符合那篇文章的描述呢
05/30 11:23, 3F

05/30 11:24, 4年前 , 4F
0912-345-6xx 78 這樣叫做馬賽克,笑了
05/30 11:24, 4F

05/30 11:24, 4年前 , 5F
surim xx modo 是個做事很不公開的版主
05/30 11:24, 5F

05/30 11:25, 4年前 , 6F
surimo-xx do 什麼事都要站內信處理,完全不公開,超獨裁
05/30 11:25, 6F

05/30 22:54, 4年前 , 7F
下次把IP來源修成手機號碼還是身份證字好來公布好了
05/30 22:54, 7F

05/30 22:55, 4年前 , 8F
我說這人是男生, 身份證字號公布AX12345678, 這樣沒違
05/30 22:55, 8F

05/30 22:55, 4年前 , 9F
吧?
05/30 22:55, 9F

05/30 22:56, 4年前 , 10F
反正電話後兩碼斷到下一行都不算明示暗喻了
05/30 22:56, 10F

05/30 23:03, 4年前 , 11F
請問整篇文章最後一行兩碼數字, 您是覺得作者手抖打
05/30 23:03, 11F

05/30 23:04, 4年前 , 12F
到鍵盤, 剛好命中嗎?
05/30 23:04, 12F
文章代碼(AID): #1Sxfs1Tn (L_Lif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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