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您已被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看板L_LifeInfo作者 (小米蟲)時間8年前 (2015/09/04 17:57), 編輯推噓8(805)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0/63 (看更多)
是不是誤會不是板主說的算!板主可以在自己的板上討拍拍!我們這種被嚴格認定強迫接 受未經判定而懲罰的條款向誰討拍呢?板主的板規第六條情節嚴重者 (a)妨害他人名譽【未經判定而公告懲罰算嗎?】 (b)張貼任何誹謗【板主就證據而言真的很薄弱!我要如何說你才懂呢?你一直說待判定 但一直在自己板把我的Id跟其他人的帳號判定我是相同人!因為使用同line幫忙!這不是 擺明栽我我嗎!因為這跟你開板立意不同!我還不能在該板發言澄清哦!】 找我處理票跟兩者ID是同一人的論點真的很弱!若不同人po板只因無line帳號請留友人的 line告知即時處理(還是板規應增加若留line帳號因註明是否為自己的哦!不可留他人的 代聯絡哦!)就判定同一人!台灣最美的風景不是人嗎?人情味在那呢?要我提出證明是板 主要求的!我很有誠意想提出證據證明!直接請喝星巴客【好吧!加碼甜點】現場一起澄 清我跟那些帳號不是同一人啊啊啊啊!!! 可以給我機會嗎?我也想討拍拍【拜偷】! ※ 引述《cka ()》之銘言: : 不是誤會 : 代朋友po在板規上的確是不行的 : 因為最後都是找到你處理票 : 行為上就是你一個人賣這兩張票 : 這就是違反板規18 7天只能一篇以及板規14 分身id(使用多id po文) : 就算你找了10個人幫你po, 但是最後這10個人po的票都找你處理 : 那就是認定你一個人賣這10張啊,以及用10個id發文賣票. : 我也不明白我要講幾次你才懂 : 我想我說甚麼你都聽不進去, : 我建議由站方直接認定你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多重id. : 你一直要找公正第三方處理 : 我也贊成交給站方公正第三方處理 : 至少我們有共識了 : 接下來就靜待站方判決吧 : ※ 引述《lin2849 (小米蟲)》之銘言: : : 板主判定的規則是所敘帳號為同一人!但無法判定是否借帳號處理!板主證據是很薄 : : 因為板主是判定我用多重分身!而判定這次的懲罰!可以請小組長或是板主與我及另 : : 被誤會的板友同時進行溝通!我想沒那麼強到同一時間我可以使用不同帳號同時發文 : : 可以大家出來喝咖啡【星巴克刷花旗第二杯半價!我請客!請被誤會跟我分身的板友 : : 組長及板主一起喝咖啡!我們同時上線聊天可好!當場證明!】好嗎?板主我誠意的 : : 哦! : : 人? : : 這? : : 事 : : 判 : : 已? : : 們 : : n2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40.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441360636.A.F21.html

09/04 19:27, , 1F
請靜待站務調查
09/04 19:27, 1F

09/04 19:32, , 2F
你一直要公正第三方判定 我們現在就給公正第三方判斷
09/04 19:32, 2F

09/04 19:34, , 3F
如果你這麼有自信就不用緊張,讓站務判斷就可以了
09/04 19:34, 3F

09/04 22:03, , 4F
基於板主反應問題我需提供積極回答阿!當然板主不問我當
09/04 22:03, 4F

09/04 22:03, , 5F
然就會電電啦!我乖乖
09/04 22:03, 5F

09/07 00:22, , 6F
唉 過了這些日子 高鐵板怎麼依然這麼多爭議呢~
09/07 00:22, 6F

09/07 00:28, , 7F
某版主會自加一些自以為的版規 接著再來吹毛求疵的"嚴懲"
09/07 00:28, 7F

09/07 00:30, , 8F
全Ptt的版 大概就只有高鐵板 水桶是以月來當級距的XD
09/07 00:30, 8F

09/07 00:35, , 9F
剛去看一下版規 現在連禁止手機IP發文都出現了XDDDD
09/07 00:35, 9F

09/07 10:53, , 10F
你本末倒置了 是因為有人要鑽這個漏洞 才會新增板規
09/07 10:53, 10F

09/07 10:55, , 11F
不過反正你只是想酸我 反正判決都在板上 要鑽漏洞的開分身的
09/07 10:55, 11F

09/07 10:55, , 12F
被水桶也是很正常的
09/07 10:55, 12F

09/07 20:24, , 13F
一週只能PO一篇有辛苦嗎?XD
09/07 20:24, 13F
文章代碼(AID): #1LwMhyyX (L_LifeInfo)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0 之 63 篇):
文章代碼(AID): #1LwMhyyX (L_Life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