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您已被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看板L_LifeInfo作者時間8年前 (2015/09/04 12:12), 8年前編輯推噓7(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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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7天只能一篇是小組長直接規定的 板規18有寫得很清楚也置底8個月了 不管是不是行善,一個人就是只能7天1篇 而跟你相關的ID 就有4個被抓到 就是就是嚴重違反小組長定的規則了 而且不只是累犯 還四倍 而板規14也很明確寫明不能分身發文 而你不同id PO文指向同一個line ID 也就是其中一位在賣這張票,而另一位PO文賣另一張票 但是都是找同一個人聯絡,那就是兩個ID PO文都是同一個人在處理票 再加上你這四個ID PO文都有提到過要寄回票根或IC卡,共同性非常之高, 而前三個IP一樣,第四個LINE ID跟前面那個人一樣 1.如果是同一個人 就是分身發文 違反板規14跟18算出的43個月 2.如果是不同人但使用同一個LINE id 就是借用帳號發文 ,違反站規 禁止借用帳號 (不管是A幫L發文 或是L幫A發文都是借用ID,而且借用帳號也算分身發文) 不管1或2在ID_Multi都是可以提出調查的.違反的規定不同 但是確定不管1或2都是違反的 這就我為何要提出調查申請 由站方釐清你到底是哪一種情況 如果是1就是目前板規算的每個ID 43個月 如果是2就是站規規定借用帳號要砍帳號,其他剩餘ID 43個月 因為不同id的PO文LINE ID是同一人 違規事實很明確不是1就是2 現在就是等站務判定你是哪一種 謝謝 另外 所謂的未審先判是沒有證據就直接水桶,濫權是板規沒寫就任意水桶 我的公告都有詳列哪一篇文章違規 ,違反哪一條板規 月數怎麼算也根據違規的文章篇數算得很清楚 LINE ID相同也有提出證據 也請小組長檢視相關公告 (申請文章有列) ※ 引述《lin2849 (小米蟲)》之銘言: : 板主用line ID而判定是相同帳號不對吧?我有委托親朋好友代為聯絡的權利!若我有朋友 : 有優惠票也可分享板友可直接與該友人聯繫的道理一樣!這樣板友更放心兩方都好!我不 : 過是賺行善罷了!回歸到本板分享優惠票的原意!但這跟我與那位是相同分身定義是不同 : 的!相信站長那邊有資料若需留我的電話及資料我都配合!板主也可同時打給你認知是分 : 身的板友!是否我們是同一位或是分身!請板主回歸於該板原意!另若板主無法提出同一 : 人不同分身這證明!請解除43個月浸水桶惩罰!另是否需要第三方判定!必竟板主與我 : 都是當事者!板主提出疑慮我解釋!但處理還是由板主處理!那是否接受由板主認定!實 : 在不是公平的處理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77.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441339946.A.493.html

09/04 14:16, , 1F
就你cka說的算,只有1跟2的可能?!
09/04 14:16, 1F

09/04 14:18, , 2F
誣賴栽贓,你要如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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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18, , 3F
要不要公開身份,大家法庭見。
09/04 14:18, 3F

09/04 14:19, , 4F
我問心無愧,行為經得起檢視
09/04 14:19, 4F

09/04 14:20, , 5F
你cka別只敢躲在網路世界裡逞威能
09/04 14:20, 5F

09/04 14:21, , 6F
恩 歡迎你提出證據喔 我的判決都有提出證據
09/04 14:21, 6F

09/04 14:21, , 7F
反正現在就是給小組長跟站方作判斷,你可以提出對你有利的證據
09/04 14:21, 7F

09/04 14:22, , 8F
都有公正第三者判斷的
09/04 14:22, 8F

09/04 14:23, , 9F
至於要不要法院見 又不是我能決定叫你要不要告的
09/04 14:23, 9F

09/04 14:23, , 10F
如果你覺得我犯了哪條法律 那麻煩你去提出告訴
09/04 14:23, 10F

09/04 14:23, , 11F
自然也會有警察跟法官判定我有沒有違法,又不是法庭見就輸了
09/04 14:23, 11F

09/04 14:26, , 12F
兩個ID是同一個人 跟不同人 這是是非題 不是選擇題耶..????
09/04 14:26, 12F

09/04 14:26, , 13F
要怎麼有其他選項? 我還是搞不懂你的邏輯
09/04 14:26, 13F
※ 編輯: cka (114.32.77.20), 09/04/2015 14:35:30

09/04 14:45, , 14F
你跟你爸媽有相同聯絡地址相同聯絡市話,所以你就是你
09/04 14:45, 14F

09/04 14:45, , 15F
爸你媽!!硬要扯相同聯絡方式等同同一人,是啥繆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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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45, , 16F
們親朋好友以各自id轉讓各自票券(7日一張), 基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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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45, , 17F
網路個人安全 ,採用共同聯絡方式聯繫,確保不至於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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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45, , 18F
太多個資在網路上。你cka憑什麼含血噴人,仗著版主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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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45, , 19F
,抹黑于我。
09/04 14:45, 19F

09/04 14:45, , 20F
我跟我爸媽沒有同一個LINE ID~
09/04 14:45, 20F

09/04 14:51, , 21F
我跟我爸媽可選擇同一個line對外聯絡用,確保個資安全
09/04 14:51, 21F

09/04 14:53, , 22F
尚無第三方公正判決前,你cka憑什麼用1或2的假設,懲處
09/04 14:53, 22F

09/04 14:53, , 23F
水桶。
09/04 14:53, 23F

09/04 14:57, , 24F
是不是同一人,是你cka說了算?!!在沒公正第三方說"是"
09/04 14:57, 24F

09/04 14:57, , 25F
以前,你就是濫用職權,抹黑栽贓。何必否認
09/04 14:57, 25F

09/04 15:01, , 26F
晚些我會以回文正式回應。不再推文
09/04 15:01, 26F

09/04 15:07, , 27F
那你回吧
09/04 15:07,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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