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RT 板主判決
本人為當事人之一方,亦屬一審被申訴人之一,依照本組第三章第十條規定,本
人得對本案發表陳述,協助釐清案情。
本人主張:建請小組長依照第三章第八條駁回本案,理由如下。
主張理由:
1.依照本板規定第三章第八條所述,檢舉人應附上「兩造溝通之信件、板主判
決原文」,本案中申訴人僅將溝通信件及判決文以內文方式附於文章中。查
組規第三章第八條雖無言明需以「轉錄」方式呈現,但由本板先前紀錄(如
附件一、二)以及本站L_TaiwanPlaz置底公告「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
閱流程圖與須知」一文步驟四可知,信件需以轉錄方式附上始有證據能力。
此亦為本群組About_Life申訴流程對證據效力之基本要求。
2.本案申訴人之兩造溝通之信件、板主判決原文兩項無證據能力,不符第三章
第八條規定之要件,故建請駁回本案。
附件一:MadeInChina 申訴 ask板板主BigCat一案中雙方溝通信件 #1Ema7dSM
附件二:MadeInChina 申訴 ask板板主BigCat一案之板主判決文 #1Emvmu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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