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請問這樣有到劣退的程度嗎?

看板L_LifeInfo作者 (R{16}F)時間13年前 (2010/11/05 22:44), 編輯推噓5(5024)
留言2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其實這件事情有點久了 但我還是有點忿忿不平 之前我在套房版po了一篇出租文 因為標題未按照版上規定格式多空一格而被劣退 讓我覺得非常冤枉 雖有寫信問版主原因 但他直接回答是之前投票決定的 所有格式都有置底 我知道沒看清楚板規是我的錯 但是只憑一個小空格就可以劣退別人? 直接在我的名下記上一筆? 版主的權力會不會太大了呢? 我既不是惡言相向 也沒有中傷別人 我只是不符規定而已(我也幾乎遵守了所有的規定) 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 一直以來我在網路上都不會咒罵別人也不會口出惡言 卻以這樣的事情讓我的ID有了一個污點 原始標題: [無/台北/三峽]台北大學正對面 飯店式管理套房 可住兩人 Rent_tao版自訂標題 [無/台北/三峽] 台北大學正對面 飯店式管理套房 可住兩人 ^ 只差這樣一個空格 就必須劣退? 我認為既然我不符規定 版主大可刪我的文章 而不是不來信告知我 我的標題不符合規定 卻直接在版上要求我改標題 不然24小時後就劣退 我也不是長期待在套房版上的人 我怎麼會看到他要求我改標題?(難道我po了一篇文之後 我就得一直追蹤嗎) 我是在甚麼都還沒搞清楚的狀況下就被劣退了 而且毫無轉圜的餘地 請組長幫我解釋這個狀況 這不是"不爽不要po"的問題 而是一種另類的網路暴力 謝謝 附上通信內容 (版主回覆) 劣退是之前投票的決定 所有的範例文章在置底文都有 ※ 引述《hardho (R{16}F)》之銘言: : 版主你好 : 我的文章已被刪掉了 : 試問這樣還要怎麼改標題呢!!!!!!!!!! : 還有我不太理解我的標題哪邊有問題? : 少空一格嗎? : 這樣要劣退? :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0.48 ※ 編輯: hardho 來自: 140.119.150.48 (11/0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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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版規有明文寫清楚,就不會有太輕太重的問題,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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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強調投票決定,就表示這是多數版眾認為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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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你覺得酒駕吊銷駕照太嚴重,但立法院就是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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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3:24, , 4F
不會因為你一個人而改變多數人的決定,畢竟規定很清楚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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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陷阱或者任何可能誤會的點。另外每180天可以消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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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退,或許你可以不那麼憤恨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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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14, , 7F
我也不是不了解樓上所說的 只是我覺得我做的事情有嚴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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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16, , 8F
要劣退嗎? 這種懲罰 就像你明明只是忘了戴安全帽卻要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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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17, , 9F
十年徒刑一樣 我明明也沒犯什麼多大的罪 但在我的名下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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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了一筆跟我惡意中傷別人或散播謠言一樣的罪 我能不難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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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每180天消除一次 所以我就應該承受這180天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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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45, , 12F
我也覺得罰有點重 真的多數人都投票覺得這需要劣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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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46, , 13F
標題按個大T就可修改 且搜尋上完全不會因為那個空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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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板 也是板友反應要求標題的格式 我納入板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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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若格式錯 就標記+改他標題請他自己修正 不砍文
11/06 00:48, 15F

11/06 00:49, , 16F
若事情如果就如這篇講的一樣 因為標題而劣退 我覺得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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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8, , 17F
請附上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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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40, , 18F
一直以來都是這樣 (攤手 我也覺得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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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41, , 19F
或許是PO錯的人又射後不理的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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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dho 來自: 140.119.150.48 (11/06 02:29)

11/06 02:32, , 20F
也可能像納豆講的 先例太多
11/06 02:32, 20F

11/06 11:39, , 21F
請先行寄信跟板主溝通。 三天未回應,始得申訴。
11/06 11:39, 21F

11/06 11:43, , 22F
劣退原文、板務溝通信件紀錄請原文轉錄,勿附於文內。
11/06 11:43, 22F

11/09 03:11, , 23F
在ptt的確是有比例原則問題,但不太可能要求所有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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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3:12, , 24F
統一懲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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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3:13, , 25F
看在其他板主眼中是覺得有點重(我覺得超級重),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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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3:13, , 26F
該板使用者都多數覺得合理了,或許你可以在該板提案對
11/09 03:13, 26F

11/09 03:14, , 27F
該條版規於法理上之疑義,尋求多數認同以修改版規(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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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3:15, , 28F
25.26),如果多數人仍舊反對你,那只能說或許有其必要..
11/09 03:15, 28F

11/09 03:17, , 29F
不過,此案依法行政,板主無過,看不出可爭執空間(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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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r1XHr7 (L_Life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