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ailway板不當處分

看板L_LifeInfo作者 (Savannah)時間14年前 (2010/06/07 20:26),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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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文看非常明顯 本人推文意指期板主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應有同樣的處置 該句有引號 代表該句僅為舉例 為特殊用法 非推文之正文 僅僅將原造成爭議之"民進黨的,少在那裡放狗屁"中的民進黨代換為國X黨 並非在罵國X黨狗屁 完全只是原爭議句子之引用 原文既未批評板主 亦未針對批評特定政黨 請小組長查照 ****** 辯方主張: 1.控方主張,推文內容若為引用,板主不應處罰。然辯方曾於溝通期間,於 Google查詢「國民黨的,少在那裡放狗屁」詞彙,無完全符合之條目,控方也 無法舉證該段話語由何人說出,或引用何篇文章原文,顯然控方所謂「推文內 容乃引用」純屬片面之詞。 2.引號乃「引用他人文章、話語,或為語氣強調」之用,既然控方無法提出任何 積極證據支持「該段文字為引用」論點,辯方僅能認定該段文字乃「改寫他人 文字並為自己意思表示,同時強調之」,據此為本案之判決。 3.控方若僅需為自己意思表示,大可使用「某黨」、「○○黨」等不具針對性之 用語表示,板主亦未禁止本類詞彙之使用。然控方屏棄不具針對性之用語,反 選用「國民黨」此一針對性強烈之詞彙,控方所謂「亦未針對批評特定政黨」 實難令人信服。 4.若按控方主張:引用或改寫他人話語、文章為己用可不受板規約束,則人人都 可據此於鐵道板內發表政治相關文章,並主張自己僅為引用或改寫,板主不應 干預,則鐵道板恐將永無寧日。 5.控方申訴無理,建議小組長駁回本申訴案。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82.14 ※ 編輯: cassine 來自: 218.166.182.14 (06/07 20:43)

06/07 22:00, , 1F
意思是 "○○黨的,少在那裡放狗屁" 沒有違反板規?
06/07 22:00, 1F

06/07 22:05, , 2F
建議小組長駁回本申訴案 還蠻幽默的
06/07 22:05, 2F

06/09 00:23, , 3F
好偉大阿...小組長要怎麼判還要您的建議?
06/09 00:23, 3F

06/09 00:27, , 4F
第1點很好笑 誰規定舉例一定要引用別人說過的話?
06/09 00:27, 4F

06/09 00:29, , 5F
第3點 板規3.2的註 請問您在自打嘴巴嗎?
06/09 00:29, 5F

06/09 00:30, , 6F
一句話是用來表示自己的意思還是當作詢問板規的舉例
06/09 00:30, 6F

06/09 00:31, , 7F
難道英明的板主您無法分辨出來?
06/09 00:31, 7F

06/10 10:17, , 8F
板規是規定不能用代稱酸政治人物,但可沒說不能用代稱舉例
06/10 10:17, 8F

06/10 10:22, , 9F
客觀證據顯示控方假舉例之名,行政治攻擊之實,故為判決
06/10 10:22, 9F
文章代碼(AID): #1C3ELhL5 (L_Lif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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