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公告] chenhenming水桶證據

看板L_LifeInfo作者 (我愛喵咪)時間17年前 (2008/11/30 20: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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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en0110 (大家一起來曝光!)》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len0110 信箱] : 作者: alen0110 (大家一起來曝光!) 看板: car-pool : 標題: [公告] chenhenming水桶證據 : 時間: Sat Nov 29 18:26:23 2008 : 這事情過了很久了 : 版面上一些文章有的也被系統給自動刪除 : 包括有的是我自己刪除 : 刪除的原因很簡單 : 因為這些轉錄的文章除了內容以外 : 包含了大部分在網路上可以找到我個人資料的連結 : 我相信這些連結再加上人身攻擊的字眼 : 對一個人的名譽影響很深 : 特別是在共乘版...你會實際接觸到版友 : 所以對於版友的名譽要特別保護 那你的意思是說你用要這理由來保護自己就因你的名譽會遭假冒警察所帶來的風波而受損? 不客氣講一句:你的名譽是你自己打壞掉的,但不能因為是板主你的事所以就水桶別人 chenhenming若有在共乘板推文罵你,被水桶那是他罪有應得 但現在就是c表示他根本沒有轉錄文章至共乘版或是從共乘版轉錄至別版 在其他版的行為你是依據哪一項規定去水桶他的???? 假使我在美國合法擁有槍枝,但你不能因為我人現在在臺灣 然後要引用台灣法律認定我在美國有槍是犯法所以要對我定罪 你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喔???? : 以下是chenhenming當初的推文 : 由於並沒有全文收錄...所以只摘錄推文部份 : ==== : 噓 chenhenming:你還有臉當共乘版版主 真是共乘版的不幸! 03/07 14:07 : → chenhenming:跟這麼喜歡假冒警察的人一起共乘 版友太不安全了 03/07 14:07 : → chenhenming:假冒警察被踢爆!!還大言不慚~好個法律系的"高材生"阿 03/08 23:11 : → chenhenming:知法犯法....版友要看清楚a大的為人 哪一天共乘時發生 03/08 23:12 : → chenhenming:什麼意外要後悔都來不及               03/08 23:12 : ==== 講難聽點,這算陳述事實吧,請問哪一方面有對你人身攻擊了?? 況且請提出完整的證據,你唸法律的難道不懂證據不完備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嗎!? 就算這些推文確實是c所講,那也請你證明這是他在共乘版的哪篇文章中的推文!! 不然他這些推文如果是在警生板所發表的,那你就沒資格去水桶它!!!! :   基於上面的人身攻擊推文所以我水桶了chenhenming版友 : 我要嚴正聲明 並沒有濫用版主權限 這一次的水桶的確是有所根據 根據!?!? 根據啥!?!?!?!?!?!?!? 就算說錯話做錯事也要有明文規定才能做處分啊,請問你的根據在哪?????? : 所以針對這一次的罷免理由 提到我將私人恩怨報復到c版友的水桶上 我無法接受 : 但是基於PTT的規定 這是版友的權利 依然由大家去決定我的去留 : 共乘版設版至今都沒有規定版規 : 原因在於我們一直把共乘板當做一個單純提供共乘資訊的平台 : 大家是為了尋找共乘對象 而來共乘版發佈共乘資訊 : 只是提供共乘的資訊 理應不會有什麼糾紛出現 : 然後今年三月多時 因為我個人在警板的行為 導致有警板的人轉錄文章到共乘版 : 這些文章就是當初我認為造成人身攻擊的文章 : 再加上漸漸有發生共乘過程當中的一些騷擾及不當行為 : 共乘版也漸漸有了被水桶的版友 然而這畢竟都是少數 : 所以我們版主也沒很刻意的要去規定版規 : 一切都交給大家去自我規範 : 對於沒有版規的期間 造成大家無所適從的情形 : 在這裡向大家說聲抱歉 如果我還有機會繼續擔任版主 : 會努力的將版規制訂的更完善 讓大家來遵守 : 擔任共乘版版主至今因共乘認識不少朋友 : 大家都實際上相處過 也知道我的為人如何 : 我絕對不會濫用版主權利 無故去給予他人水桶 : 以上 犯罪者最常講的一句話也是"我的為人你去問我朋友,他們都知道,我是無辜的啊!!!!" 但請提出完整的證據,而不是在這裡隨便講些東西出來就要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不公告、不發文、不保留證據,隨隨便便就想含混過去 這種版主不要也罷!!!!!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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