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obov 不處理 army-sir 板務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大鳥博士)時間8年前 (2015/11/21 21:52), 8年前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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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引述《Drbigbird (大鳥博士)》之銘言: : : OBOV 處理我這案 並沒有公告 並沒有超過7日規定 : : 更精確地講 我提醒OBOV版主後 他仍沒有作為或可能想要有作為 : : 時效不應開始計算 : : 請小組長受理 : 第一案: : 超過7日不能劣退,也不能補劣,你應於他回應後7日內來檢舉 所以小組長前篇敘述說明以公告開始起算時效是隨口說說? 組規載明不受理判決超過7日的案件 時間起算點以公告開始起算 重點在於 obov版主沒有做出公告不算判決已完成 而非以退文應於7日內補退等理由不受理 army-sir 版 並沒有此判決的公告 時效仍持續進行中 請小組長受理 : : 信件已附 : : 引用 本版組規 文章代碼(AID): #1I_v1dk5 (L_HappyLivin) : : 十三、依群組長要求增訂板主與使用者的溝通時限 : :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版主最後一次上站72小時內應回應 : : obov 最後一次上站 : : 【 查詢網友 】 : : 《ID暱稱》obov (闇魔導-滅修乾魔) 《經濟狀況》小富 : : 《登入次數》530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253 篇 (退:0) :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 : 《上次上站》11/06/2015 10:14:25 Fri 《上次故鄉》50.148.161.199 :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 已超過11/06 10:14:25 +72小時溝通時效 : 第二案,手機的,他20日才PO,如何超過72小時 : 我指的是這案,你有跟他檢舉嗎? 他20日才PO? 我ALLPOST 搜尋 OBOV ARMY-SIR版 沒有他近日文章阿 我檢附的組規 使用者(我)寄信給版主(OBOV),版主(OBOV)最後一次上站(11/06) 72小時內回應 今天11/21 我程序到底哪裡有問題? 我檢舉版務 他3天沒回 我轉錄附上溝通信件 完全符合組規阿 還是組規寫在那是參考用的想改就改沒強制力? 請小組長明示 : 有信件往來嗎?沒有我就要劣退水桶你了 : : 我檢舉符合程序 而且小組長似乎搞錯我的檢舉 我是檢舉obov 未處理版務(因為根本沒上站) 而不是申訴obov 判決不對 我打出來的第1跟2點 是我提出來佐證 obov沒有處理版務的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87.38.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HappyLivin/M.1448113951.A.59A.html ※ 編輯: Drbigbird (203.187.38.203), 11/21/2015 21:59:22 ※ 編輯: Drbigbird (203.187.38.203), 11/21/2015 22:15:55 ※ 編輯: Drbigbird (203.187.38.203), 11/21/2015 22:18:04

11/21 22:22, , 1F
對了小組長如果你認為版主14天沒有處理版務
11/21 22:22, 1F

11/21 22:23, , 2F
有人檢舉版主不處理版務(根本沒上怎處理)
11/21 22:23, 2F

11/21 22:23, , 3F
這樣還需要溝通信件(沒有上怎溝通他10年不上還要溝通?
11/21 22:23, 3F

11/21 22:24, , 4F
的話 你直接發篇公告退文水桶我吧 我不想回應了
11/21 22:24, 4F

11/21 22:25, , 5F
一個版主近期公告是2012 這叫有處理
11/21 22:2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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