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rvel板板務引用板規錯誤,胡亂水桶
增加被申訴板主:blueskydoor
申訴事由:1.對於自己制定的板規不了解,又或是純然以自由心證解釋之
如此一來,將使marvel板上混亂的風氣更為雪上加霜
(1)marvel多次出現「疑似廣告文章」,
然板務都未能在第一時間給予板友解釋,
造成疑似廣告文章的事主,見行為不受處罰之後,
更進一步利用板友之名義招搖撞騙
(2)刪文標準不一,有些純粹宗教事件分享之文章
或許有少量驚奇之事,也未有意圖使板友進行香油捐獻
板務竟以「廣告文」或「marvel點不足」之理由刪除之
且當板友質疑時,第一時間不予以解釋回應
2.多次在板面混亂之時不及時制止,待事件平復之後才來秋後算帳
這種行為對爭吵的兩方板友都不是好事,更使marvel板討論的風氣蕩然無存
(1)假如是偶爾一、兩次無法及時制止,情有可原,然板面其實已然發生
多次大大小小動亂,
總是在爭執發生多日之後才處理,顯示板務明顯無心於板務之上
(2)等到處理之時,不論對方是否為「第一次」犯板規
都直接使用最重罰則處理之
(還請小組長翻閱blueskydoor的公告,
每次出手必定是劣文跟一個月以上水桶)
顯示板務無心於板面之上,只想以嚴刑重罰喝止犯規者
3.marvel板板規對板務之定位,乃求使板面有良好風氣
回顧兩個板務上任以來,板面動亂不止,
且板面人氣從以往500多人直落300人以下,經驗文分享數目也大幅滑落
目前marvel板面多為創作之類文章,且僅為固定幾個創作者分享
不若以往百家爭鳴之勢
顯示板務的能力其實不足以管理板面
申訴訴求:給予板務警告,甚至依照板務處理板面方式總以最重罰則處理之辦法
予以兩個不適任板務解職
(yamiyugi雖然先行提出辭呈,然被申訴是在小組長同意之前,
故依照組務處理原則,應是先回復其板務身分,
方便進行對yamiyugi的控訴,日後提罷免之案,也才能適用於其身)
: 推 success0409:推原PO 跟某個東西認真就輸了 股狗奇摩大師呢~ 01/02 19:50
: 推 success0409:板上的cal大就說過類似眾志成城的概念 可惜有些東西 01/02 19:53
根據板規2.5原始板規與增修條文綜觀之
可以了解此為發文者與推文者互動之規範
blueskydoor節錄這一條
正好證明本人與發文者「意見相同」且毫無質疑之嫌
懷疑真實性之推噓文條款 (2012/9/12 修訂)
--允許懷疑經驗文真實性之推噓文--
˙若該篇文章底下若有懷疑真實性之推噓文,只要不違反人身攻擊,筆戰吵架等情事,板
主不需過度介入;若已有上述行為發生,板主將附註警告,警告後若不聽勸阻,該行為者
依其輕重處以水桶兩周至一個月 (發文者亦在此規範之中)
推文挑釁謾罵 (2012/9/12 增訂)
˙為維持板上發文之風氣,文章底下若有爭吵,懷疑真實性等情事,發文者可於推文闡明
其尊重之意或私信解決,若板友仍不予理會而有謾罵挑釁之行為(由板主認定),依其輕
重水桶兩周至一個月處分。
1.我與發文者意見皆為相同,懷疑之條件自然是不成立
2.既然本人沒有懷疑發文者之情事,發文者也並無與我互動
我要如何與發文者爭吵?
3.請組長回頭審視本條款成立之過程,
乃是XIMIX多次在板面發表質疑宗教驚奇事件之文章,造成板面動亂
為阻止發文者與推文者之間互相攻擊而制定
並非處理推文者與推文者之間意見不同之情事
以A之條款套用到B的判決,未免不倫不類
又,
進行到組務層級,板務依然不知悔改,未曾反省錯誤,始終強詞奪理
可見其根本不願反省,其心態可議,如不對其進行懲處,將難以使marvel板板友信服
還請小組長思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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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16.72
(修改用詞)
※ 編輯: success0409 來自: 114.37.117.121 (01/12 17:18)
推
01/12 21:29, , 1F
01/12 21: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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